帮「坏人」做辩护也是一种正义,因为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
要想理解这个问题, 就不得不提到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
今人多将刑事辩护追溯至古希腊, 却忘记了西方文明的另一重要源头——— 「希伯来—基督教信仰」。成书约公元前 15 世纪的 《摩西五经》 之一的 《创世记》 就有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远早于公元前 8 世纪才出现的古希腊文明。
《创世记》 第十八章 17—33 节中, 当上帝欲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时,亚伯拉罕站了出来,为这两城辩护。
亚伯拉罕近前来, 说: 「无论善恶, 你都要剿灭吗? 假若那城里有五十个义人, 你还剿灭那地方吗? 不为城里这五十个义人饶恕其中的人吗? 将义人与恶人同杀, 将义人与恶人一样看待, 这断不是你所行的。 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
耶和华说: 「我若在所多玛城里见有五十个义人, 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 亚伯拉罕说: 「我虽然是灰尘, 还敢对主说话。 假若这五十个义人短了五个, 你就因为短了五个毁灭全城吗?」
他说: 「我在那里若见有四十五个, 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又对他说: 「假若在那里见有四十个怎么样呢?」 他说: 「为这四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做这事。」
亚伯拉罕说, 求主不要动怒, 容我说: 「假若在那里见有三十个怎么样呢?」 他说: 「我在那里若见有三十个, 我也不作这事。」
亚伯拉罕说: 「我还敢对主说话, 假若在那里见有二十个怎么样呢?」 他说: 「为这二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毁灭那城。」
亚伯拉罕说: 「求主不要动怒, 我再说这一次, 假若在那里见有十个呢?」 他说: 「为这十个的缘故, 我也不毁灭那城。」 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 亚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创世记》 中的上帝通过欲毁灭罪城的案例, 生动形象地教导了亚伯拉罕何谓人类的公平正义以及如何对待有罪之人, 这奠定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原则。
上帝能够区分出有罪与无辜, 但人类则未必, 上帝用这个案例让亚伯拉罕思考, 人类如何建立一套制度来区分有罪与无辜。 在这个上帝与人类交互式学习的案例中, 亚伯拉罕因为五十义人而质疑上帝毁城的决定, 上帝也乐意与他讨论, 最后亚伯拉罕以十个义人收尾。
上帝在教导亚伯拉罕,人类的司法制度必然存在缺陷,最坏的制度是宁可错杀千人也不放过一人,但为了不枉杀一人, 就放过千万个有罪之人,也不太合适,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平衡点。
上帝同意亚伯拉罕的观点,只要有足够的好人,就应该把整个团体,包括其中的坏人一并饶过。但同时告诉亚伯拉罕如何在错杀与枉纵之间取得平衡,所以最后亚伯拉罕到十人为止。
这个故事对于刑事辩护制度至关重要。上帝通过 「案例教学」, 让亚伯拉罕学到了一堂生动的辩护课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辩护首先是防止冤枉无辜,人类无法轻易区分谁有罪谁无罪,如果只有明显无辜的人才能得到刑事辩护,那么必将有大量无辜的人受冤枉。
所多玛和蛾摩拉罪恶滔天, 但仍应为其辩护,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 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
其次,《创世记》中的上帝乐于亚伯拉罕向他挑战, 这正是告诉亚伯拉罕,默许冤屈就是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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