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腐败的期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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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4-3 14:45   7717   0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8期
  期权本是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特指经济行为的一种权利选择,即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按照某一特定价格买入、卖出某一特定商品或合约的选择权利。期权交易的实质是权利的交易。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国家某些公职人员也在规避腐败风险,腐败期权化愈演愈烈。目前,公共权力的这种腐败方式,已经渗透进各种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决策的过程。一些公共权力者运用自己掌握的公权(无形资产)对私企“放长线钓大鱼”,进行“权力投资”[8]。
  期权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规避短期的金融风险。公共权力期权化则是为了规避腐败风险。公共权力期权化是权力寻租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指公共权力者为他人谋取利益,当时自己并没有获取非法利益,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在离职、离任或退休以后,再进行利益的兑现。说到底,期权腐败是公共权力的期权化使用,用现在的公共权力来换取未来的私人利益和在未来换取现在的私人利益,其本质就是以权谋私。
  公共权力期权腐败的发生过程可以分成3个阶段:一是许诺利益阶段,二是提供利益阶段,三是兑现利益阶段。在许诺利益阶段,公共权力期权腐败的参与者依据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订立心理契约,秘密商定权钱交易的条件、方式和额度等。在这个阶段,公共权力者被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利益所“俘获”。他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开始失去其公共性,蜕变成谋私的工具。提供利益阶段是针对公共权力者而言。在这个阶段,公共权力者利用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权力为私营企业主提供方便,如经营审批、税收优惠、政策保护等。政府行为本属于公共权力者的分内之事。但若受到利益冲突的干扰,公共权力者便不能公正地行使公共权力,甚至制定倾向性政策,使个别私营企业主不正当地受益而使其他企业受到不公正对待,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非法的。兑现利益阶段是针对私营企业主而言。等到公共权力者从原来职位退出,私营企业主就会兑现当初的“合约”,或高薪聘请该官员,或为其亲属安排工作。期权腐败发生在公共权力行使之前,腐败利益产生于公共权力行使之后。二者之间的权钱交易采取分阶段进行的方式。公共权力期权腐败的运作过程,都是在合法政策的掩护下进行的。其价值指向是私人利益。从表面看,虽然利益获取与公共权力的行使相分离,其实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补偿、一种赎买。
  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主要有3种类型的公共权力期权腐败:一是庇护型。国家公职人员引荐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子女进入公司或企业工作,获取高薪或者担任高级职位。二是投报型。国家公职人员以发挥余热为借口,在离职或退休之后直接进入公司或企业工作。三是依附型。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腐败形式,即国家公职人员在位之时扶植、安排自己的亲信作为接班人,在自己卸位之后继续利用原来的权力影响发挥作用。当前,依附型期权腐败的形式最为隐蔽,并且主要发生在政治领域,更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期权腐败与利益冲突存在着密切关系。后者是前者发生的重要根源。期权腐败之所以能够得逞,就在于国家公职人员先把公共权力转化某种“资源”,再利用这种“资源”进行期权交易。公共权力本身就是一种资源,但还不是期权腐败能够用来交易的那种特定“资源”。这种特定“资源”必须具有“办事能力”,即为私营企业主带来现实利益。否则,公共权力只是行政资源,而非“腐败资源”。为了完成公共权力的期权化,腐败的国家公职人员主导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帮助受益人实现利益收入。其中的决策和执行的裁量方式、方向、力度和范围,就是特定“资源”。在期权腐败的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所要交易的就是这种资源,受益人需要的也是国家公职人员这种“办事能力”。他们实现公共权力的资源转化,靠的就是“利益冲突”,即通过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掺入自己的私人利益考虑,从而扭曲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公共性、公正性。
节选《庄德水:公共权力腐败的利益冲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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