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财经】2021年度广东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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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3-5 16:59   7676   0
  2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刑事、民事等领域,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司法实践。其中,网络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首次发布内容。


  这十个案例涉及网络安全、数字经济、网络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金融秩序等内容。其中,深圳中院审理的“王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系广东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该案厘清了互联网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对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刘某与妮尔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是国内首例适用《民法典》作出侵害禁令的案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美颜相机APP源代码纠纷案,通过对开源软件的保护问题进行探索,提出符合国际惯例、行之有效的裁判规则,对保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指引作用。
  近年来,广东法院践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司法理念,积极参与涉互联网案件的司法规则构建,省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完善电子诉讼规则的指引》《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等审判业务文件,为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统一裁判标准,提供诉讼便利。
1、刘戈亮等诈骗案
  2、陈枝滨等开设赌场案
  3、刘某与广州妮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4、黄某某与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5、王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6、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与胡某君、第三人宁波聚和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7、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纳盛世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确认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10、韦某等与章某等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案例1:打击电信诈骗案例——刘戈亮等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刘戈亮等人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诱骗客户炒卖期货产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犯罪集团以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向虚假平台提供的账号转入资金后,诱导客户高买低卖、频繁交易、小赚大亏,以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点差和亏损为非法盈利。共有441名出资人在虚假平台交易,损失 8571万余元。
  深圳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戈亮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十个月,罚金1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刑罚。刘戈亮等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为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重大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中央电视台对本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案例2: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案例——陈枝滨等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15年起,陈枝滨陆续建立“泰享购”等网站,采用将一件商品根据价格平分成若干1元金额的等份通过互联网平台出售,购买者可以购买其中的一份或多份,当所有等份售出后从购买者中抽出中奖者获得商品,其他购买者的认购资金不予退还的“一元购”模式进行经营。陈枝滨等在网站中开发“自提商品管理”模块,向部分中奖者折价回购中奖商品,中奖者可以将折价后的款项提现或继续进行购买。陈枝滨等通过上述模式运营并从中获利,涉案金额14.7亿元。
  潮州枫溪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枝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万元。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陈枝滨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一元购”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第一案。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传统线下犯罪向线上发展。该案准确把握“一元购”行为的本质特征,依法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坚决打击新型网络赌博,净化互联网治安环境。
案例3:网络人格权保护案例——刘某与广州妮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妮尔公司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张某在其实际控制使用的微信个人账号中持续大量使用演员刘某姓名、肖像。刘某起诉请求判决妮尔公司、张某承担侵权责任。诉讼过程中,刘某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法院告知刘某先行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刘某联系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措施后,妮尔公司、张某仍不断发布新的侵权内容,刘某再次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广州互联网法院裁定妮尔公司、张某立即停止在案涉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中发布含有申请人刘某姓名、肖像的内容。裁定事项效力维持至刘某与妮尔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时止。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作出侵害禁令的案例。本案结合涉网人格权纠纷的特殊性,在禁令审查标准方面着重考量违法可能性、作出禁令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利益平衡等,提出了“先行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求。人民法院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媒体对本案作出报道。
案例4:网络侵权责任案例——黄某某与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雅生活公司员工杨某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业主微信群。有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黄某某的恶意辱骂言论,黄某某多次要求杨某采取管理措施,但杨某一年多时间内未采取有效措施,黄某某认为雅生活公司未履行微信群管理职责导致其名誉受损,起诉请求雅生活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微信群主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为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设立的微信群,群主应当履行群主管理责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预防和阻止群内侵权行为,否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判令雅生活公司向黄某某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划定网络空间“最小自治单元”行为边界,明确微信群主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向社会公众传递互联网空间法治理念,引导群主重视和正确行使自己的管理权限,履行微信群管理责任,倡导网络空间文明言行,共同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中国普法、中国青年报等对本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案例5: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案例——王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腾讯公司运营的“微视”APP,“微视”在未告知也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以“强制授权”的方式收集和使用王某的微信个人信息和全部微信好友信息。王某认为,腾讯公司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诉请判令腾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1万元。另查明,二审期间腾讯公司更新APP版本,用户选择微信账号登录“微视”时不再收集相关信息。“微视”后台数据也未保留王某的微信好友关系。
  深圳南山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判决腾讯公司向王某支付参与诉讼的合理支出1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广东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企业可以在合法、正当、必要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个人信息,但合理使用不得损害个人权益。本案厘清了互联网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对规范互联网平台、APP服务商对用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6:新业态劳动关系案例——江门市星悦方物流有限公司与胡某君、第三人宁波聚和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胡某君注册美团骑手APP账号担任全职外卖骑手,后星悦方公司承接胡某君工作区域的美团外卖配送业务,但未与胡某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胡某君每天须开例会、打卡,上班期间统一穿戴指定头盔、工衣,工作报酬按接单数量计算。2020年,胡某君因美团骑手APP账号被星悦方公司封停而无法接单。经劳动仲裁,确认胡某君与星悦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星悦方公司向胡某君支付经济补偿金10650.96元。星悦方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江门新会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君与星悦方公司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判决星悦方公司向胡某君支付经济补偿金10650.96元。星悦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门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外卖骑手是互联网经济中出现的用工形态,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外卖骑手劳动过程、从属关系、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等均发生变化。本案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与骑手之间的人身依附程度、劳动成果归属、报酬核算依据等事实,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
 案例7: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例——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纳盛世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确认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华纳公司向苹果应用商店投诉,以虎牙直播平台上有少量侵权视频为由,要求对虎牙直播APP作下架处理。虎牙公司收到苹果公司的转通知后删除涉嫌侵权视频,但华纳公司仍持续投诉。苹果公司向虎牙公司发邮件称:“若短期内本投诉未解决,苹果公司可能会被迫下架你们的应用程序”。虎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裁定华纳公司立即停止向苹果公司投诉。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虎牙公司已删除涉嫌侵权视频,华纳公司仍持续投诉要求下架APP构成权利滥用,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使虎牙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向华纳公司发出诉中禁令,裁定立即停止投诉。裁定生效后,双方达成和解,虎牙公司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国内首例认定向苹果商店不当投诉构成权利滥用的案例。本案通过禁令方式及时打消国外企业利用“卡脖子”平台遏制中国互联网直播新业态发展的企图,依法维护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8: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腾讯公司代理运营射击类网络游戏《穿越火线》。畅游云端公司开发、英雄互娱公司等运营射击类游戏《全民枪战》。腾讯公司认为《全民枪战》“运输船”等6幅游戏地图及多个枪械道具抄袭了《穿越火线》相应游戏地图和道具,在推广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请求畅游云端公司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全民枪战》“运输船”等6幅游戏地图与《穿越火线》相应游戏地图实质性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赔偿4500万元。广东高院二审判决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腾讯公司25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首例游戏地图侵权案例,首次认定游戏地图为图形作品,判定游戏地图“换皮”构成侵权,既严格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又激励产业创新,对游戏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华网、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对本案进行宣传报道。
 案例9: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案例——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玩友公司开发了四款微信视频美颜相机APP,需付费使用。罗盒公司主张四款APP中的沙盒分身功能的源代码与该公司某软件源代码构成实质性相似,玩友公司收取会员费和不提供开源代码的行为违反限制商业使用条款和开源许可协议构成侵权,请求判令玩友公司停止提供四款APP的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
  广州知产法院认为,案涉APP沙盒分身部分功能代码是作为APP的衍生部分整体发布的,玩友公司应开源整个APP的源代码,玩友公司未提供源代码下载违反开源许可协议,构成侵权。判决玩友公司停止提供含有侵权沙盒分身功能源代码的四款APP的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并赔偿罗盒公司经济损失等5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开源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十四五”规划提出鼓励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完善开源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本案对开源软件的保护问题进行探索,提出符合国际惯例、行之有效的裁判规则,对规范企业开发、利用开源软件有良好指引作用,对推动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10:维护网络金融秩序案例——韦某等与章某等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XIN币为一种加密虚拟“货币”。2019年7月,韦某等组成A团队、姜某等组成B团队、章某等组成C团队,共同投资XIN币获取收益,其中韦某等四人投入的XIN币是向散户募集所得,委托、募集行为均发生在中国境外。2020年3月章某将C团队保管的私钥删除,导致三团队投资的XIN币无法取出。韦某等诉请章某等赔偿XIN币丢失的经济损失1190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XIN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合法性,投资者通过境外募集获取XIN币并进行投资获取收益的投资交易行为,危害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故驳回韦某等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虚拟货币典型案例。本案认定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亮明不法投融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的司法态度,明确损害法定货币地位的投融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经济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广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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