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股价四个月腰斩,实控人涉「坐庄」被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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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2-11 12:10   9579   0

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1月29日期间,北京金融法院累计受理投资者诉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433起,涉诉金额合计为8319.24万元。目前,案件尚无一审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1日,北京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 号),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北京证监局对时任董事长耿养谋、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关杰、时任董事于福国、张伟、田会(独立董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昊华能源的证券虚假陈述与煤炭资源量的虚增有关,案发原因与深交所上市公司京东方A公告转让淏盛能源100%股权相关。
证监会查明,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上市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晚间,昊华能源发布《关于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相关问题的风险提示暨复牌的公告》,正式披露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情形。
上述信息披露后,昊华能源在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间(30个交易日)内,股价下跌23.27%,最低跌至3.62元/股。


上交所在2019年12月27日曾向昊华能源发出《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在问询函中,上交所对巴彦淖井田煤炭资源配置量,30%股权的交易定价与两次评估差异的合理性等提出质疑。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月出具函件,明确规定将京东方集团所获得巴彦淖井田9.6亿吨资源中5.1亿吨配置给淏盛能源。京东方集团所获得的巴彦淖井田9.6亿吨资源配置分属于京东方能源与淏盛能源两个主体,这是显而易见的”,郎一华律师表示,“昊华能源将收购标的京东方能源拥有的4.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量说成9.6亿吨,显然构成了虚假陈述。资源类上市公司拥有的矿权价值和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密切相关,而后者又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所有在虚假前提下买卖股票的投资者显然都受到了损害,依据法律规则,最终有权索赔的是在虚假陈述揭露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实际上,虚假陈述只是昊华能源违法行为的冰山一角。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矿业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配置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井田煤炭资源价值咨询报告书》(国融兴华矿咨〔2015〕第010号),在价值咨询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配置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井田9.6亿吨煤炭资源的咨询价值为56.8亿元。
而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置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资源价值咨询报告》(天兴矿咨字(2019)第 0004 号),截至价值咨询基准日 2019年10月31日,通过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京东方获得巴彦淖井田9.6亿吨煤炭资源按照保有量分割后煤炭资源的价值为13.8亿元,折合约 1.44 元/吨。
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拥有4.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量,昊华能源向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的价格是17.2亿元。而京东方A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淏盛能源100%股权的价格是7.76 亿元(淏盛能源拥有的煤炭资源为5.1亿吨,比京东方能源更多)。
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的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100%国有企业,无论标的公司京东方能源3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否显失公允,都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但是,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过高,显然损害了受让方昊华能源小股东的利益。


很明显,本案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19年12月27日,该日之后30个交易日昊华能源的股票换手率仍不足100%,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我们确定昊华能源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基准日为2020年2月18日,基准价为4.60元/股。
所有在2015年2月10日之后交易昊华能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12月26日闭市时仍然持股的投资者,如果在此期间遭受损失,可以联系郎一华律师参加股票索赔征集活动。
PS: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损失认定与其历史交易数据相关,投资者现在是否持有股票、现时账户是否存在亏损均不影响损失认定,也就是说,基准日(2020年2月18日)后,昊华能源的涨跌不再影响投资者的损失认定
参加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索赔的投资者,应当准备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 投资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三)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频繁交易的投资者需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范围段内买卖过股票或者可转债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投资者可向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调取上述第2、第3项材料,股票对账单的期间应当从投资者首次买入至清仓为止。长期持股的投资者应注意,对账单的截止时间应当不晚于2020年2月29日。
欢迎投资者参加证券索赔征集活动,有任何问题可以通过私信或者电话咨询。
(转载请注明出处,更多股票索赔知识、信息请访问投资者索赔报名网http://zhengquans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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