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4宗违规收警示函 备案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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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2-8 21:22   8388   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富趋势”,688318.SH)在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相关产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漏洞修复不及时、不彻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以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财富趋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财富趋势应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完善质控部门、岗位、人员配置;加强产品安全管理,及时完成漏洞修复工作;严格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成产品类客户情况及重大事项备案。财富趋势应于3个月内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并向深圳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通达信官网显示,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资深的证券业高科技企业,致力于证券分析系统和计算机通讯系统的研究开发。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行业的著名品牌是“通达信”。通达信是全国市场提供网上交易厂商之一。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近三年未因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违反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展业,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等情形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重大监管措施;

  (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证券期货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备安全、稳定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

  (四)具备及时、高效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熟悉相关证券基金业务,具备持续评估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能力;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健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定期监测相关产品或服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明确修复完成时限,及时完成修复工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交说明材料,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无法持续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所列条件或者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注销备案。信息技术服务机构被注销备案的,不得新增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保障存量信息技术服务正常运行、证券交易所上线新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除了提交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二)商业计划书;

  (三)合规管理制度;

  (四)产品和服务情况;

  (五)产品类客户情况和服务类客户情况;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备案: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或者风险控制负责人发生变更;

  (二)持有证券服务机构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证券服务机构与证券服务业务有关的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更;

  (四)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依照本规定备案的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以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五)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依照本规定备案的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与委托人、投资者发生民事纠纷,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六)设立或撤销分所或者分支机构;

  (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相关产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漏洞修复不及时、不彻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以及《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进一步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完善质控部门、岗位、人员配置;加强产品安全管理,及时完成漏洞修复工作;严格按照《备案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成产品类客户情况及重大事项备案。你公司应于3个月内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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