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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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1-9 08:44   12423   1
什么是“金融机构”?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无甚高论的问题。但在中国的法律与金融监管语境中,“金融机构”的定义一直是模糊、不清晰的、不统一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清晰定义“金融机构”这个概念。
“金融机构”的定义及范围又随业务不同而不断变化。金融业从业人员、财经媒体和金融学术研究者,也以为“金融机构”就是领取一张《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这么简单!
金融业界、学术智库、监管机构、新闻媒体时常混淆民间用语与具体监管法规中“金融机构”的概念,并不理解或根本没有意识到其中本质性的区别。由此产生的认知混乱和理解鸿沟,往往导致在讨论问题、制定政策的时候,鸡同鸭讲、无法达成建设性的共识。
金融交易只能通过“金融机构”来完成,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常识。然而,众多实际上从事巨量金融交易的机构,并不被中国金融监管承认为“金融机构”,比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虽然存量机构总数已达24304家,管理资产总规模超过13万亿人民币 [1],但这逾2.4万家机构并不是中国金融监管定义的“金融机构”。
同时,一些“非金融机构”又通过种种隐喻、误导、擦边球、甚至故意虚假陈述的手法,使得社会公众将之误解为“金融机构”,以谋求背书公信力,例如以第三方财富管理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e租宝、金鹿财行等。
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即使是横扫互联网支付的支付宝及其母公司蚂蚁金服、财付通及其母公司腾讯,也不是中国金融监管之下的“金融机构”,它们在中国法律中的主体身份只是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许可证》的工商企业。
更遑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几次三番要求严格清理的地方交易场所。
2019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金控公司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定义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并列举六类机构:

  • 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
  • 金融租赁公司;
  • 信托公司;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 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金融机构”,但并未进一步阐明第(六)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注意这里的基金管理公司仅指证监会颁发许可证的公募基金,不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何“金融机构”的定义在中国法律和金融市场实践中会枝节横生?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复杂: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法律体系沿袭了大陆法系的列举式定义,加上立法技术不高,对日渐复杂的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业态难免力不从心、有所遗漏;另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关于金融业态、金融机构如何监管的问题仍在激烈争论之中,不同利益相关方尚未达成一致,为尽快出台规则之目的,于是舍弃了对争议的精确定义,取而代之以笼统泛化、兜底化的描述,以为日后的解释留下空间。
根据“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分别对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行使监管权,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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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2-1-9 08:45:12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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