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之 股票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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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1-12-28 07:58   9792   0
二、股票交易程序

(一)开户
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相应的变动情况
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1.证券账户的种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公司设置投资者证券总账户(一码通账户)及子账户,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由一码通账户及关的子账户共同组成。
子账户包括: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账户
封闭式基金账户
开放式基金账户以及其他证券账户
2.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合法性与真实性
合法性
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本公司有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以及其他投资者,可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真实性
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
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违规使用他人证劵账户或将本人证券账户违规提供给他人使用
(4)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采集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包括:
身份信息: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等 【关键信息
基本信息:出生日期、性别、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 【非关键信息】
联系信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住所信息等 【非关键信息】
账户管理信息:开户日期、开户方式等 【非关键信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
1.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
(1)证券托管
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2)证券存管
是指证券公司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2.我国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 B 股交易除外。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
(三)委托买卖
1.证券委托的形式
(1)柜台委托
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2.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别
①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零数委托
②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可分为买进委托卖出委托
③根据委托价格限制,可分为市价委托限价委托
④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可分为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收市委托等。
3.委托指令的内容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
委托数量
委托价格
交易所及其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4.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
(1)委托受理
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
委托人身份
委托内容
委托卖出实际证券数量
委托买入实际资金余额
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2)委托执行
第一,申报原则。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第二,申报方式。申报方式有两种:
一种由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
另一种由客户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
第三,申报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申报时间
(1)上海证券交易所
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每个交易日 9:20~9:25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2)深圳证券交易所
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11:3013:00-15:00
每个交易日 9:20~9: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3)委托撤销
委托指令的撤销即撤单,撤单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1)撤单的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
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
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变更或撤销委托
在采用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
在采用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的情况下,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单。对客户撤销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四)竞价与成交
1.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2.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方式
(1)集合竞价
①概念: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第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第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第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③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竟价
(2)连续竞价
①概念: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②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交易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
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③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第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第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第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涨跌幅限制与竞价申报的有效范围
(1)竞价申报时还涉及证券价格的有效申报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股价暴涨暴跌和投机盛行,证券交易所可根据需要对每日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的限制。高于涨幅限制价格的委托低于跌幅限制价格的委托无效
(2)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3)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其中 ST 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 5%
(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增发上市的股票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竞价结果
(1)全部成交
(2)部分成交
(3)不成交。
5.交易费用
(1)佣金:是客户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2)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3)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 A 股和 B 股成交后买卖双方客户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五)交易结算
1.股票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证券公司自行负责完成
(1)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2)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存取、清算与交收过程可简要概括如下:
第一,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指定商业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服务、多媒体自助终端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自助委托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
第二,客户证券交易由证券公司单方发起
第三,证券公司接到客户委托买卖指令后对客户账户内资金和证券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报送交易指令。
第四,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当日成交数据生成清算交收文件,并将清算交收文件发给证券公司。
第五,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提供的清算交收数据指定商业银行提供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指定商业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第六,指定商业银行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2.非交易过户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债券,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权证等证券,因发生证券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作为过出方和过入方可以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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