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即“进场交易”或“挂牌交易”)。本文介绍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流程,有助于公司法务、律师的实务操作。
一、 登记公告阶段
1. 签署《产权出让委托代理合同》
· 转让方与产权交易代理签署;
· 申请进场交易的前置条件;
· 需在产权交易机构备案。
2. 申请出让产权
· 转让方填写《产权出让申请书》;
·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转让方资格证明、产权权属证明、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关于转让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文件、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监督机构备案文件、受让方基本条件要求、法律意见书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书等;
· 产权交易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收到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 审核通过的,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
3. 编制产权转让公告
· 转让方向交易机构提供公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标的基本情况、企业产权构成情况、转让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文件、财务指标和数据、资产评估和备案情况、受让方基本条件要求等;
· 交易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时将公示内容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查。监管机构2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异议,且审查通过,可进行公告。
4. 挂牌公告
· 公告可于交易中心网站、经济金融报刊(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和交易场所发布;
· 期限一般为20~40个工作日;
· 对于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取定向协议方式出让产权的,则挂牌公示。
5. 申请受让产权
· 同出让方,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产权购买委托代理合同》;
· 填写《产权购买申请书》;
· 提交相关材料:资格证明、财务报表(若为自然人,则提供支付能力证明)、资质证明或相关承诺(如公告要求)等;
· 申请通过后,意向受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协议书》。
6. 确定意向受让方资格和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将公告结果及拟采用交易方式通知转让方;
· 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 若存在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投、拍卖或招标方式进行交易;
· 转让方如有异议,须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 若无异议,产权交易机构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7.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一般于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
· 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约定挂牌价格的30%。
8.通过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采取协议转让或定向协议转让方式,无需确认受让方。
· 确定受让方后,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须于3个工作日内返还。
竞投方式:
· 产权交易机构在交易方式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竞价方案,向意向受让方发出通知;
· 意向受让方签署竞投协议,交纳竞投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可转化为竞投保证金);
· 召开竞投会或网络竞投,确定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网络竞投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通知书和竞价方案是《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拍卖方式:
· 产权交易机构在交易方式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拍卖文件,于拍卖会7个工作日前通过报刊和机构网站发布通知;
· 意向受让方按要求办理登记,交纳拍卖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可转化为拍卖保证金);
· 召开拍卖会,选定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凭确认书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招标方式:
· 转让方于确定交易方式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产权转让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 产权交易机构收到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结果;
· 向意向受让方发出招标邀请,招标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意向受让方于期限内投标,交纳招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可转化为招标保证金);
· 于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公开开标。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于开标3个工作日内评标;
· 于评标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方,并将中标结果公开。
· 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9. 签署交易合同
· 若采取竞投、拍卖或招标方式,于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则于挂牌公告结果通知转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若采取定向协议转让方式,则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签署;
· 一般由各产权交易所提供合同范本;
· 主要内容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交易方式和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企业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方案、税费负担、交割方式和期限、争议解决条款等;
· 须经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10. 交易价款入账
· 产权交易机构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通过;
· 若约定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将全部价款入账;若约定分期付款,受让方须将首期价款入账,并确定后续款项付款期限并提供担保;
· 入账后,机构出具收款凭证。
11.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出具条件:《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审核、受让方划入账款、交易费用已经支付;若涉及上市公司母公司,须经国资委批准;若涉及外资收购,须经外经贸部批准;
· 双方应当按照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机构收到后出具收费凭证;
·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于上述条件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凭证内容包含: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交易双方全称、标的和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
· 交易双方凭交易合同和交易凭证在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管理、财政、土地、税务、房产等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12. 交易价款结算
· 权属变更完成后,转让方凭相关证书要求机构划款;
· 交易机构应当在收到划款要求次日3工作日内划款。
备注:
由于各地产权交易所规定不同,实际流程顺序、时间限制以及内容要求可能与本文介绍流程有少许出入。故本文仅作产权进场交易参考,实务操作中请以所在产权交易所具体规则为准!
二、 附图: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流程表
三、 附表: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时间表
流程 | 工作内容的简要描述 | 时间要求 | 1. | 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 2. | 申请出让产权,填写出让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签署进场交易协议 | 2个工作日 | 3. | 转让方提供公告材料,交易机构进行审核 | 递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 | 4. | 挂牌公告 | 一般20~40个工作日 | 5. | 意向受让方由代理会提交报名资料 | 公告期内 | 6. | 中心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后,向转让方出具挂牌公告结果通知 | 挂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 | 7. |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 | 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 | 8. | 根据确定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视具体交易方式而定 | 9. | 签署交易合同 | 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 | 10. | 受让方交易价款入账、双方交纳交易服务费 | 依约定期限 | 11. |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9、10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 | 12. | 办理权属变更 | 13. | 转让方凭权属变更证书要求交易价款结算,交易机构划款 | 收到划款通知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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