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核算的重分类问题不明白?记不清?看本文就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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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1-12-21 10:26   15392   1
作者系原国内TOP3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高级经理,资深会计审计专家。后续将一直为您带来高质量的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文章和问答互动。欢迎关注他的知乎

前两周,情怀将金融资产初始分类、列报、核算科目,以及后续计量会计处理问题和大家做了一个分享,还对其中难点的合同现金流量测试也细细地谈了自己的理解。
今天情怀准备讲讲谈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问题,再把自己一直珍藏的最后一点关于金融工具的私货,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你到底藏了多少私房钱!

Part 1丨壹
我们先来说说,运用指定权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问题。
上周情怀说过,运用指定权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就是贼船。
上了这条贼船之后,还想通过这个金融工具体现利润,基本是没辙了。这也是准则设计者防止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
可能有的看官会想,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初始确认时,我运用指定权,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后面我想要利润时,再将它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不好意思,这种钻空子的想法,准则设计者早就想到了。
运用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指定权,一旦上了这条贼船,是再也不下去了(不允许再重分类)。
这个权益工具永远不允许再变更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所以其公允价值变动和处置利得也永远进不了利润表



Part 2丨贰
除了运用指定权的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其他金融资产允许重分类吗?
答案是允许,但条件很苛刻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准则对于允许重分类条件的规定。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潜台词还有,只有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潜台词还有,才能)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为什么,只有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允许对金融资产重分类呢?
情怀帮您来梳理一下。
首先,权益工具是不允许重分类的。因为一共就两类,其中运用了指定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及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不允许重分类的。
衍生工具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及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以也不存在重分类问题。
所以只有债务工具,才涉及重分类问题
大家可以再看下,债务工具分类的判断路径。
给可能没看过情怀相关文章的看官,放一下文章链接哈。

判断路径首先是,能否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这个结果能就是能,不能就是不能,不会有改变,所以不会因为这个因素导致重分类。
再接下来的判断路径就是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了。是持有到期,还是准备出售,或者两者兼顾,这些影响到了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
所以,有且只有后续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了改变,才应对相应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Part 3丨叁
好了,现在重分类问题的关键点又变成,什么情况算是“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应用指南中解释如下:
只有当企业开始或终止某项对其经营影响重大的活动时(例如当企业收购、处置或终止某一业务线时),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才会发生变更
以下情形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1. 企业持有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企业即使在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改变对特定资产的持有意图,也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
2. 金融资产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 金融资产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这里又堵住了几种想想通过金融资产重分类,来调节财务报表的想法。
你可能想说,我持有某个特定金融资产的意图改变了,比如从准备持有到期的,变成兼顾出售了,能对这个金融资产重分类吗?
答,不能。
你又可能想说,我原来某一类的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现在这种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暂时没有了,我取不到公允价值,而且暂时也无法出售,我能不能改成摊余成本计量?
答,不能
(没有直接的交易市场可以取公允价值,可以用其他层次的公允价值继续计量,影响出售的因素只是暂时的)。
你可能又想了一招,这些金融资产原来是我母公司持有的。母公司对这些金融资产的管理模式是准备持有到期(按摊余成本计量),但是我子公司原来对相关的金融资产,都是准备出售(公允价值计量)。现在我把这些母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到子公司名下,然后按子公司原来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改成均以出售为目的,那我这些金融资产的类别,是不是可以改了呢?
答,还是不能
(合并报表实体理论,从集团层面,内部划转前后管理模式只有一种)。



真是不给活路了!

Part 4丨肆

那到底哪些情况下,才算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了改变,才允许金融资产重分类呢?
前面说过:只有当企业开始或终止某项对其经营影响重大的活动时(例如当企业收购、处置或终止某一业务线时),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才会发生变更
好像还是太抽象了,那情怀给大家举个自己瞎编的例子吧。
情怀集团公司是一家制造型集团企业,原本由于资金溢余,于2020年购入了一项三年期的公司债券B,准备持有到期。情怀公司将持有的该项债券投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021年1月,情怀公司并购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Z。
Z公司持有大量的证券资产,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并拥有较为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名下持有的证券资产均是以出售为目的,故全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考虑到Z公司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以及证券资产统一管理的协同效应,情怀公司自己名下的B债券,划归Z公司管理。
B债券被Z公司管理后,也统一按Z公司管理证券资产的方式,变更为以出售为目的。
本案例中,情怀公司作为一家制造型企业,原本缺乏证券市场投资的经验,故其原管理B债券的业务模式,均是准备持有到期。



情怀那时还是个大土包子。

但情怀公司并购专业从事证券资产管理的公司Z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从情怀集团的角度出发,其开始拥有较为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备了利用证券资产市场价格的实时波动,在市场中适时出售证券资产以获取更高投资收益的能力
情怀公司并购Z公司的行为属于对其经营影响重大的活动,导致了情怀集团公司债券B业务管理模式的改变(注意Z公司被收购是重点,如Z公司原本就是情怀公司的子公司,则本例中的债券管理权划转,属于上述第三部分介绍的不能重分类的第3种情况)。
所以,该情况属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了变更。情怀公司应当对B债券进行重分类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接前例,如果情怀公司在并购Z公司前,有两笔公司债券投资,分别是债券B和债券C,原均是准备持有到期,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在情怀公司在并购Z公司后,债券B和债券C均被划转给Z公司管理。此时,债券B和债券C均应进行重分类,而不能只将其中的债券B或债券C进行重分类。



Part 5丨伍

最后一部分,我们来谈谈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重分类为什么要采用未来适用法,而不是追溯调整法呢?
金融资产的业务管理模式决定了其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这是一个会计估计
前面说了,只有金融资产的业务管理模式发生了改变,才会涉及金融资产重分类,这说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原因,是据以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更。这是一项会计估计变更,所以应当按未来适用法来处理。
最后,情怀将整理好的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表格分享出来,供大家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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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1-12-21 10:27:26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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