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纪要》对合伙型私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越权代表效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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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昌圆投资   2021-6-2 18:59   213   0

  合伙企业更注重人合性及意思自治,法律强制性规范较少,一部分合伙企业对合伙协议的约定也不完善,导致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力较大,且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执行事务合伙人越权执行合伙事务侵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
       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越权代表的法律效力是否可以参照适用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相关规则?如何防范其不利影响?

Part 01
“九民纪要”发布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效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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