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监管再升级!有AA级券商已经停止场外期权新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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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FT   2018-6-1 00:40   2590   0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广发证券一位业务人士处了解到,监管下发通知,从2018年5月28日起,发行内嵌场外期权结构的收益凭证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非交易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场外期权业务。
中信证券一位业务人士也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这种内嵌场外期权结构的收益凭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凭证,每周都有发,而且最近卖得也不错的,现在门槛提高了。”一位广发证券机构业务部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对券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日趋严厉,有多家AA级券商机构业务部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自从5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后,此块业务已经没有再新增,而存量业务并不受监管,自动到期即可。在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的几家券商当中,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仍然在开展这块业务,但需要严格遵守《通知》所说的准入门槛。
此前经济观察网记者曾就收益凭证火爆进行报道。收益凭证是一项场外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是证券公司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
目前市场上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根据收益支付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是在保障投资本金的基础上,到期还会按预先约定固定收益率计算支付给投资者收益。浮动收益型产品是除了保障本金和一个较低的固定收益外,还有可能获得与标的资产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这种是保本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而上述《通知》中嵌场外期权结构的收益凭证就是此类产品,产品投资标的与场外期权挂钩。
自4月场外期权业务纳入强监管范围,券商不得与私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场外期权新规下发后对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也大为提高。《通知》指出,若是法人参与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若是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若是产品参与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一定条件。
另外文件还表示,将证券公司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二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经监管层认可,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一级交易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经备案,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二级交易商,通过与一级交易商开展衍生品交易进行个股风险对冲,不得自行或与非一级交易商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申请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对冲时,一级交易商应当根据自身合约设计要求及标的范围确定是否接受对冲交易,一级交易商拒绝接受的,二级交易商不得与客户达成交易合约。
《通知》还明确自该通知印发后至2018年8月1日前,暂允许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最近一年分类评级为A类AA级且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比照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比照二级交易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场外期权业务,而其他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新增场外期权业务。截至8月1日相关证券公司仍未取得认可(备案)的,不得与客户新增场外期权业务。
A类AA级的券商分别有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等11家,而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虽然《通知》表示A类AA级券商、A级券商仍然可以开展业务,但有AA级券商已经停止了新增业务。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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