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6日,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就原油 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不久,5月1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也发布公告,就《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 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棕榈油期权上市及引入境外交易者工作提上日程! 图1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就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1 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 据通知,此次公布的棕榈油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中,棕榈油期权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交易单位为1手(10吨)棕榈油期货合约; 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与棕榈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行权价格覆盖棕榈油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 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 5000元/吨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 行权方式为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表2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 同时,为满足期权市场引入境外交易者需要,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梳理了境外交易者、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会员和交易所在期权交易中的权责关系,修订了相关规则条款。 2 推动棕榈油期权上市的重要意义 我国棕榈油期货于2007年在大商所上市,是我国首个全进口商品期货品种,并于2020年12月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棕榈油期货市场。 国内70%的棕榈油现货贸易采用大商所棕榈油期货价格进行基差定价,利用棕榈油期货套保的棕榈油企业进口量占我国进口量的85%以上,棕榈油期货已经成为这些企业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 据悉,在棕榈油期权研发和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规则修改过程中,大商所与业内专家、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产业企业以及市场各类投资者进行了多次研讨论证,不断完善期权合约内容及规则条款。 市场人士普遍表示,推动棕榈油期权研发及引入境外交易者工作,是中国期货市场服务全球实体经济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服务全球产业链的能力和水平。 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看,棕榈油期权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合约设计思路基本一致。 同时,结合棕榈油期货市场的实际运 行情况,在行权价格与行权价格间距等方面做了有针对性的设计,以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棕榈油期权引入境外交易者在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方面均采用与现有特定品种一致的方式,基础制度、核心技术系统、清算体系及风控体系均不改变。 大商所将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合约规则,为棕榈油期权顺利上市并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奠定坚实基础。 3 棕榈油期权准入条件 根据大商所现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开通棕榈油期权交易权限与其他 商品期权交易权限的适当性要求一致。 ▋首次开通 ① 在线测试(满分100分,80分通过) ② 交易经历满足期货、期权仿真记录达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成交记录,或实盘经验近3年10笔及以上境内外期货、期权或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③ 可用资金开通前5个交易日结算后≥1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次开通 如果您账户已具有金融期货、原油期货、特定品种(铁矿石/PTA/20号胶等)的交易权限或满足近1年有50笔及以上的交易经验或是做市商、特殊法人等专业投资者,可以满足二次开户条件。 满足上述任意一条,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签署资料即可豁免验资、测试、交易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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