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中社平壤5月2日电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4月30日举行。
朝鲜劳动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会第一副委员长、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崔龙海主持会议。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副委员长太亨彻和朴容日、秘书长高吉先等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全会提出了关于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革命史迹事业法、软件保护法、商品识别符号管理法和关于修改补充建设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五项议程。
全会解释了经最高人民会议法制委员会审议的相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建设法、环境保护法修补案内容。
革命史迹事业法共设5个章44个条文,具体阐述坚决维护并继承发展我们党辉煌灿烂的革命历史和不朽业绩,用主体的革命传统牢固武装人民的光荣而重要工作——革命史迹事业的原则和革命史迹的发掘、收集、考证、保存管理等有关革命史迹事业体系健全条款。
软件保护法规定,树立有关软件登记使用的制度和秩序来保护软件著作权,鼓励开发软件并加大投资,以及有关软件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等遵守并履行相关法律方面的业务性问题。
商品识别符号管理法规定有关商品识别符号的制定与使用问题以便目前生产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手续,并反映实现商品销售信息化、加强对商品识别符号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商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稳定的条款。
环境保护法和建设法修改补充严格树立有关环境管理、自然环境保存营造、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和秩序,以法律保障供人民享用文明生活条件和环境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对建筑设计、施工、建筑物的竣工检查、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内容的规定部分的新条款,还反映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
全会在充分研讨上述议程的基础上,一致通过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关于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革命史迹事业法》、《关于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软件保护法》、《关于通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商品识别符号管理法》、《关于修改补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关于修改补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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