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许翎通过银行汇至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79136.43元,该款转账至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的香港美元指定账户,转账金额为美元35550元。12月17日,AprilLeung(mailto:aprilleung@hk.alibaba-inc.com)发邮件给许翎,告知“收到本金、税金及原件,你行权的手续已完成,下月中会收到确认的email,请留意”
2011年2月21日,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书面通知许翎,该通知中载明:许翎离职后,公司发现其在职期间存在营私舞弊行为,严重违反了阿里巴巴商业行为准则及公司的价值观,现公司正式通知其,对其的离职行为,公司内部将参照因特定事由被公司解雇处理。公司受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的委托特别提醒其注意以下事项:阿里巴巴集团将按其原始行权价回购许翎目前持有的由阿里巴巴集团根据其200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期权而获得的52469股阿里巴巴集团的股份。另,对于其申请转让给张震的阿里巴巴集团股份,阿里巴巴集团将不予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