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新规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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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   2018-5-25 04:15   373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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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陈燕青
在叫停券商场外期权私募通道一个月后,备受关注的场外期权新规出炉。记者从多位券商人士处获悉,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对场外期权交易商进行分类监管,大幅提高了参与该项业务的门槛。

所谓场外期权,是指在沪深交易所之外交易的期权。买方与卖方订立合约,期权买方有权利在合约有效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的标的股票,期权买方需要为这个权利支付权利金;而期权卖方向买方收取权利金并在买方行权时承担履行合约条款的义务。
《通知》指出,证监会对券商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将券商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二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而那些评级只有B类或以下评级的券商将不具备交易商条件。
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可以通过与一级交易商开展衍生品交易进行个股风险对冲,不得自行或与非一级交易商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根据评级结果,A类AA级公司有11家,包括广发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华融证券等。不过,并非A类AA级的券商都可以作为一级交易商在沪深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上述机构必须得到证监会机构部认可。
有消息称,部分券商收到了证券业协会的电话口头通知,要求“自5月14日至8月1日期间,只有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这两家券商可以比照一级交易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最近一年分类评价为A类AA级的其他9家证券公司暂不能比照一级交易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监管层还要求券商对存量场外期权业务进行自查,并制定清理计划,于5月25日前向券商所在地证监局报送专项报告。存量场外期权业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需在合约了结后终止,因股票停牌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了结的,经公司合规部门评估出具书面意见并向证券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及证券业协会报备后可展期,但展期期限不超过停牌期满后一个月。
对此,一位熟悉期权的上海私募人士表示,“如果消息属实,意味着大多数券商暂时都不能进行场内个股对冲交易,而未来只有少数券商可以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由于此前的场外期权主要是看涨期权,而如果部分存量的场外期权不能续作,将要进行逐步清理,这意味着要卖出相关个股,对市场有一定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券商选择的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对手方应当是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法人参与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场外期权具有杠杆的属性,风险较大,监管层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同时禁止个人参与场外期权交易,也是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读创编辑杨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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