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最强律师天团,热衷于状告“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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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业务平台   2020-12-26 23:12   5441   0
券商最强律师天团,热衷于状告“国信”?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于券商尤其是头部券商的涉诉信息,行家此前曾有多篇热文报道。


而近期国信证券连续发起的多起民事诉讼,却让行家感到困惑。


这些案由几乎都是“不正当竞争”。被起诉的对象有个共同的特点:名字中都含有“国信”二字。


这是什么情况?


近一年内“不正当竞争”涉诉50起


经常查看券商风险信息的行家,近期注意到,国信证券的涉诉信息数量“异乎寻常”。


企查查显示,除因“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而被投资者集体索赔外,最近一年来国信证券有多起涉诉信息,案由居然是“不正当竞争”。


竞争激烈的金融圈,券商们可能早已习惯了与对手“厮杀”。


然而,自2019年12月至今,国信证券累计的50起立案和开庭信息(已合并),却让行家有些纳闷。


从名字上看,这些被起诉的对象,涉及领域可谓多种多样——什么融资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保险经纪、财务管理……


而共同之处还真让行家找到了,49家公司的名字中,都带有“国信”二字。



行家搜索企查查信息得知,名字中包含“国信”二字,目前仍在经营的企业多达8,490家,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36家,金融业730家。



面对遍布全国,数量众多的“国信”,国信证券难道说是单凭名字,就起诉“不正当竞争”吗?


相关判决17份“未曾一败”


在诉讼方面,券商的专业性也是毋庸置疑的。此前行家代为发布的券商招聘信息,就曾多次提到“通过法考优先”等内容。


裁判文书网显示,自2010年至今,国信证券作为当事人的判决共有1,595条判决,其中2019年1,320条判决,2020年152条。


从案件关键词来看,“虚假陈述”多达1,242条(-_-||)。其中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判决共有17条。


从案由来看,主要是“不正当竞争纠纷”,其中3起同时包括“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从受理法院来看,以“主场”作战为主。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共有十次,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两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一次。


从国信证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来看,广东隆与律师事务所出现八次,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和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各两次,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各一次。


从撤诉情况来看,在五起撤诉案例中,国信证券自愿撤诉三起,其中一起在立案前和解,因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用自动撤诉两起。


其余的判决中,国信证券无一败诉。


行家不由得惊叹,这是多么强大的律师天团。


千万索赔金额原因何在


在这些判例中,国信证券主要有五点诉求——



一是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二是变更企业名称,去掉“国信”字样。


三是要求被告在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声明与国信证券无关,消除不良影响。


四是赔偿国信证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五是承担诉讼费用。


行家注意到,国信证券诉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股权投资基金”)案,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诉中鸿国信(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鸿国信融资租赁”)案,索赔金额为100万元。诉华宇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宇国信投资控股”)案,冻结财产以100万元为限。


在诉国信股权投资基金案中,国信证券举证国信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名称、官网、微博、微信等使用“国信”“guoxin”“GUOXINFUND”等名称,在实体场所、对外宣传、广告、商业活动中使用“国信”“国信人”等字号,在发行的35只私募产品名称使用“国信”名称。并称此类行为意图攀附原告商誉,混淆公众。


国信证券援引被告主编的《国信人》杂志刊发的运营报告,意图证明被告利用“国信”商誉,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远超行业平均水平,“非法获利巨大”。国信证券同时要求被告支付其为合理维权,产生公证费用、文献检索费用、市场调研费用、律师费等合计24,96万元。


而国信股权投资基金提出抗辩,称“国信”二字来自股东方大连深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合理性;原告主张的赔偿依据不真实且不合理;部分费用不应计入维权费用。


经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以及宣传中停止使用“国信”。法院同时指出,由于被告已经长期使用“国信”字号对外经营,造成了客户的认知,这与原告长期放任、不及时进行维权有一定关系,因此应当给予被告合理的期限进行变更使用。


在赔偿金额方面,法院认为依据经营额或者推算的利润索赔,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综合考虑被告行为性质、时间、后果,经营的范围、规模及场所,原告“国信”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等因素,确定赔偿损失3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并由国信证券适当分担诉讼费用。


在国信证券诉中鸿国信融资租赁案中,国信证券称,被告从事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等经营事项,“与国信证券同属于金融领域,双方存在竞争关系”。主要证据是以“中鸿国信(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的招聘广告,以及一张标有“中鸿国信”字样的前台照片。


法院酌情决定由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5万元;变更企业名称中的“国信”字样;承担诉讼费用;驳回国信证券提出的登报消除影响及其他诉求。


再来看看其他判决结果,除一起因被告已经更名而放弃要求外,有五例要求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一起同时要求登报并在官网官微消除影响。



在赔偿金额方面,法院认可的数额多在15-30万元之间,远逊于国信证券的索赔要求。另有两起案件受理费用由双方分担。


从执行情况来看,两起判例法院应国信证券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财产,三起进入强制执行,其中两起未发现可执行财产,一起正常结案。




与券商同行相比更“热衷”


行家进一步翻查了涉及券商起诉“不正当竞争”的案例,除了国信证券外,仅发现两起类似的情况,且均为大型券商。


而这两起案子,法院均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但在认定赔偿金额和承担诉讼费用方面,也存在“酌情”的情况。



行家由此得出结论,与同行相比,国信证券似乎“热衷”于起诉使用其名号的金融类“同行”侵权。


只是,行家依然心存疑惑:是否应该夸奖这家“国”字头券商的维权意识?是否应该替现有的数以千计的含有“国信”字样的金融和商务相关的企业,捏一把汗?比如行家熟悉的“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否会“瑟瑟发抖”。


三季报数据显示,国信证券前三季度净利润上升1位,排名行业第9;营业收入位列第12,而2019年排名第9。此外,这家以经纪业务著称的券商,此项业务排名从第四降至第六。


时近年底,又将面临集中披露涉诉和资产减值事项。国信证券是否会在新一期财报中有所提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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