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如何设立期权池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日学草堂   2020-5-22 22:55   2025   0
对于初创公司来说,由于前期资金不充裕,因此,很难给出高的薪酬吸引创业伙伴的加入。此时,如果通过设立期权池,给予创业伙伴一定的期权,有利于吸引并留住核心员工。因此,设立期权池的方式为初创公司纷纷采纳,也成为了初创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设置时的标配。但仅仅涉及期权池是不够的,如何管理好期权池,根据公司不同阶段做好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才是最重要的。下面就创业公司如何设计期权池提供一些要点建议。

一、公司处在什么阶段适合设立期权池
理论上,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吸引并留住核心人才,公司处在任何发展阶段都可以设立期权池。但公司不同阶段,设立期权池的意义也有所不同。初创期更多的是找创业合伙人,又没有高工资,为了增加事业的号召力,设置期权池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对于成熟期的企业则更多的是防止竞争对手的挖角,增加跳槽成本,留住核心人才,稳定公司发展的预期,此时设置期权池,更多的是锦上添花。
因此,公司处在初创期阶段,是最适合设立期权池的,不仅有效防止了竞争对手对核心员工的高工资等糖衣炮弹的诱惑,也有利于增加初创事业的感召力,逐步淘汰事业动摇和目光短浅的员工,从而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设立期权池的比例多大合适
很多创业者时不时的咨询,公司到底预留多大的期权池比较合适。一般来说,期权池占公司股权比例20%左右是合适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目前公司目前这个阶段需要的人才数量。如果创始的几个核心合伙人都已经确定,目前只是找骨干员工的阶段,那么10-20%是合适的。如果目前只是创始人光杆司令,后期需要大量的技术、研发和销售合伙级别的员工加入,那么30%左右应该是合适的。如果公司发展已经处于成熟期,盈利能力比较突出,设立期权池的目的主要是留住部分核心员工防止竞争对手挖墙脚,那么5%左右的期权池也是合适的。因此,设立期权池没有固定而又合适的比例。设立多大的期权池,取决于公司需要的人才级别、数量以及公司的发展阶段等等。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控制权的稳定性问题。

三、设立期权池的股份来源有哪些
设立期权池的来源,要么是原股东的转让,要么是增资,两种方式各有优劣,看企业根据各自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如果是通过原股东转让的方式设立期权池,要么是大股东单独转让部分股权成立期权池——如果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非常高的话,要么是创始股东和其他合伙人根据持股比例出让各自的股权成立期权池。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但有股东套现股份之嫌,此外,股份转让涉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已经引入创投机构,那么要提前在协议里约定,防止引起争议。
如果是采取增资的方式设立期权池,那么首先要确定增资的价格。对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的企业来说,一般来说可以按照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比较合适;如果是成熟期的企业,可以按照市盈率方式或者按照最近一次融资价格的一定折扣比例等原则确定增资价格。其次,通过增资方式设立期权池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因此很多初创公司倾向于利用增资的方式设立期权。对于成熟期的企业来说,融资的市场价格和设立期权池的价格之差额可能构成股份支付,影响当期损益,因此,拟IPO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对公司最近三年上市财务报表的影响。一般来说,考虑股份支付后对公司净利润的减少,不要导致净利润为负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与前两期相比有大幅的下降为宜。

四、设立期权池的方式有哪些
设立期权池的方式包括公司制平台、有限合伙制平台和创始股东代持。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三个:管理的难度、控制权的稳定性和税收因素。一般来说,大部分公司倾向于设立有限合伙制的期权池平台。
公司制平台涉及到公司股东的不断变更,如果拟激励的核心员工数量很多,那么期权池的管理难度就非常大,形成股东会决议也变得复杂,此外,公司制平台涉及到控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决策问题,激励对象变更也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相对复杂。
有限合伙制的期权池平台,一般来说由创始合伙人担任GP,各个核心员工作为LP,管理规则主要由合伙协议决定,这样GP的管理难度相对公司制来说,就简单些,而且可以在合伙协议里根据公司现状量身定做合伙人管理和利益分配规则,因此,从管理难度和控制权稳定性方面,有限合伙制具有明显优势。此外,目前全国一些地区也对有限合伙有一些税收优惠。所以,很多公司都倾向于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设立期权池。
通过创始股东代持的方式设立期权池平台,不涉及到管理问题和控制权稳定性问题,每次激励对象变更都通过代持协议变更方式,操作也相对简单,代持协议本身也具有合法性,因此,很多创业公司也在用股权代持的方式设立期权池平台。但股权代持问题,涉及到股权的稳定性、股东的显名性等问题,具体参见本人拙作《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因此,股权代持方式容易引起法律争议,建议聘请专业人士操作。

五、期权池如何运作
期权池的设立难度不大,但期权池如何分配,确实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涉及到管理机构、激励对象、分配标准、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条件、实施程序、重要内容的调整、变更或期权的终止等等,而不是简单给予一份期权就算股权激励了。 建议聘请专业操作股权激励的机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专门就公司期权池的运作规则制定相关方案,增加期权池运行的规则化和有效性,减少运作过程中的争议。 丁香园前CTO冯大辉与老东家之间的期权纠纷,就是典型的案例。

孙益刚

2020 年5月22日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182
帖子:2
精华:0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