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知识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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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文山   2020-5-18 14:36   2431   0
商品期货知识知多少?










1.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并于同年11月18日正式开业,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目前上市交易的有玉米、玉米淀粉、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纤维板、胶合板、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和铁矿石共计16个期货品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官方网为http://www.dce.com.cn。


2.郑州商品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是目前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郑商所隶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郑商所目前上市交易期货品种有普通小麦、优质强筋小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棉花、油菜籽、菜籽油、菜籽粕、白糖、动力煤、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玻璃、硅铁和锰硅。基本形成的综合性品种体系覆盖农业、能源、化工、建材和冶金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czce.com.cn/。

3.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镍、锡等14种期货合约,并推出了黄金、白银和有色金属的连续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官方网址为http://www.shfe.com.cn/。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金融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的公司制交易所。中金所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中金所,发展金融期货,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适应经济新常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为http://www.cffex.com.cn/。

















自然人客户
一般法人客户
资金
开通期权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开通期权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知识
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仿真经验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期权仿真交易经历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期权仿真交易经历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诚信记录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其他

具有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特殊法人,做市商,最近三年具有期权真实交易记录的客户这三类客户开户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开户:
1.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2.具有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期货合约内容一般包括了一下几个要素(以螺纹钢为例)
交易品种
螺纹钢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最小交割单位
300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RB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易代码
商品期货的交易代码表示了合约的交易品种和交割月份。例如:
RM1801 RM表示是品种是菜粕 1801表示交割月是2018年1月
















合约标的物
白糖期货合约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交易单位
1手(10吨)白糖期货合约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0.5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与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二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
以白糖期货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按行权价格间距挂出5个实值期权、1个平值期权和5个虚值期权。行权价格≤3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3000元/吨<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
行权方式
美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SR—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SR—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交易细则
期权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
期权交易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和套利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期货有关规定相同,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期权套利指令须附加指令属性。指令属性包括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等。

期权套利指令包括:
(一)买入跨式套利,是指同时买入相同数量的同一标的物、同到期日、同行权价格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二)卖出跨式套利,是指同时卖出相同数量的同一标的物、同到期日、同行权价格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三)买入宽跨式套利,是指同时买入相同数量的同一标的物、同到期日、较高行权价格看涨期权和较低行权价格看跌期权;
(四)卖出宽跨式套利,是指同时卖出相同数量的同一标的物、同到期日、较高行权价格看涨期权和较低行权价格看跌期权。
集合竞价期间,交易所不接受套利指令。

期权合约了结方式包括平仓、行权和放弃。
平仓是指客户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期权合约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相同期权合约以了结期权持仓的方式。相同期权是指标的物、类型、月份、到期日和行权价格相同的期权合约。
行权是指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物,或者按照规定的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以了结期权持仓的方式。
放弃是指期权合约到期,买方不行使权利以了结期权持仓的方式。













合约标的物
豆粕期货合约
合约类型
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交易单位
1手(10吨)豆粕期货合约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0.5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与豆粕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到期日
同最后交易日
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覆盖豆粕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5元/吨;2000元/吨<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 行权价格>5000元/吨, 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
行权方式
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交易代码
看涨期权:M-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
看跌期权:M-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交易细则
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易代码和上市交易所。

期权合约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看跌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期货合约,而卖方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期权合约。

交易所对期权合约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等指令。限价指令可以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两种指令属性。
期权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标的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相同。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期权合约交易指令的种类和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进行调整并公布。

期权合约了结方式包括平仓、行权和放弃。
平仓是指买入或者卖出与所持期权合约的数量、标的物、月份、到期日、类型和行权价格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权合约,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行权是指期权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约,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放弃是指期权合约到期,买方不行使权利以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期权买方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行权后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数量不超过行权获得的期货持仓量。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
期权卖方可以申请对其同一交易编码下履约后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对冲数量不超过履约获得的期货持仓量。对冲结果从当日期货持仓量中扣除,并计入成交量。

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期权买方可以提出行权申请。
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履约是指当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期权卖方有义务按合约规定的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
每日交易闭市后,交易所按照随机均匀抽取原则进行行权配对。

看涨期权行权与履约后,期权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期货买持仓,卖方按同一行权价格获得期货卖持仓。
看跌期权行权与履约后,期权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期货卖持仓,卖方按同一行权价格获得期货买持仓。

到期日闭市后,交易所进行如下处理:
(一)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持仓自动申请行权;
(二)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持仓自动申请行权。
期权买方也可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

每日交易闭市后,交易所根据闭市时的期权买方持仓及其所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以申请时间优先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确定期权能否行权:
(一)期权行权建立的期货合约持仓与原期货合约持仓之和不得超过该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否则实行部分行权或者不予行权;
(二)期权行权后期权买方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零,否则实行部分行权或者不予行权,具体要求如下:
1.行权价格小于(大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看涨(跌)期权以及行权价格等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期权行权时,结算准备金余额应当满足相应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2.行权价格大于(小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看涨(跌)期权行权时,结算准备金余额应当满足相应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要求,并能弥补虚值额。虚值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看涨期权的虚值额=M ax(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看跌期权的虚值额=M 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期权合约行权价格,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结算细则
期权交易的买方支付权利金,不交纳交易保证金;期权交易的卖方收取权利金,交纳交易保证金。

期权买方(卖方)开仓时,按照开仓成交价支付(收取)权利金;期权买方(卖方)平仓时,按照平仓成交价收取(支付)权利金。

期权卖方开仓时,交易所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时该期权合约保证金收取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期权卖方平仓时,交易所释放期权卖方所平期权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每日结算时,交易所按期权、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计收期权卖方的交易保证金,根据成交量和行权量(履约量)计收买卖双方的交易手续费和行权(履约)手续费,并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对于行权或放弃的买卖双方,交易所于结算时减少各自相应的期权合约持仓,同时释放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
由期权行权转化的期货持仓不参与当日期货结算价计算。


风险控制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一)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1/2)×期权虚值额;
(二)期权合约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1/2)×标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

期权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停板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一)涨停板价格 = 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二)跌停板价格 = M ax(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期权合约最小变动价位)。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 期权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如果某期权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小于等于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且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最低报价的卖出申报、没有最低报价的买入申报,或者一有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最低报价的情况,交易所不将其按照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处理。

期权交易实行限仓制度。期权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期权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不合并限仓。期权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时间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时间阶段的划分与标的期货合约相同。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持仓量超出限仓规定的;
(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前先由会员自己执行,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对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夜盘交易小节和第一节交易时间内;对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至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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