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锤杀熟睡丈夫,称为保女儿不被性侵,一审被判缓刑,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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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o9   2022-7-2 13:12   6144   5
为防止时年13岁的女儿被二婚的丈夫蒋某银性侵,重庆梁平区柏家镇女子刘某会在2020年7月9日凌晨将在床上睡觉的蒋某银锤杀。

案发718天后,重庆市二中院2022年6月23日在梁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认为蒋某银采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欲奸淫继女,确属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但因遭到刘某会极力阻止未能得逞,随后蒋某银已经在床上睡觉,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形成的现实、紧迫危险已消除,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虽然蒋某银扬言天亮后将当众强奸继女,但该扬言并未形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刘某会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蒋某银以后再次性侵女儿,对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产生错误认识,在蒋某银已停止不法侵害时将其杀害,属于防卫不适时,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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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宇  管理员  伦敦金丝雀码头交易员 | 2022-7-2 13:13:06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这里提到的:防卫不适时
这是指:防卫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是已经结束后才采取防卫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此案中,蒋某身为母亲,觉得“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基于她的认知水平、能力,在暴力结束后、在下次暴力开始前,用了“错误”的方式保护自己和女儿;
但锤杀的方式,显然属于“故意杀人”。
判决是没问题的。
现在大家操心的,主要是案子是否为误判,证据是否充足。
世间固然存在小部分误判案例,但毋庸置疑的是,司法具有严谨性:
案子中,被害人蒋某生前的劣迹斑斑,这显然不难调查;
而事后村民请愿书、家属出具的谅解书等方面看,都构成了“从轻”的民意基础和事实基础。
所以,或许我们更应该关注、探讨:家暴的危害性,以及如果发生家暴应该如何正确保护自己和家人。
3#
w10ra  1级新秀 | 2022-7-2 13:13:27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澎湃新闻标题党罢了。
后面有法院对于本次事件的判罚。
法院认为,刘某会出于剥夺蒋某银生命的故
意,持铁锤击打蒋头部、胸部等致命部位致其当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有重大过错,刘某会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对其裁量刑罚。刘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决刘某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法院对于刘某会的行为判处故意杀人
2.法院考虑其丈夫在事件中有重大过错对于刘某会判了最轻的量刑,判三缓三
从量刑来看,相当于法院跟被告人说:“我知道你有苦衷,我也理解你的苦衷,但是你确实杀了人,所以我也只能依法判罚,不过我给你判轻点,你现在就能回家继续生活了,只是档案上要记一笔。”
至于澎湃新闻标题那部分,也有法院原文:
重庆市二中院2022年6月23日在梁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认为蒋某银采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欲奸淫继女,确属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但因遭到刘某会极力阻止未能得逞,随后蒋某银已经在床上睡觉,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形成的现实、紧迫危险已消除,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虽然蒋某银扬言天亮后将当众强奸继女,但该扬言并未形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刘某会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蒋某银以后再次性侵女儿,对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产生错误认识,在蒋某银已停止不法侵害时将其杀害,属于防卫不适时,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
这段说了两件事情:
1.认定了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蒋某银确实打算奸淫继女,且采取了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
2.从量刑上考虑,无法判为正当防卫,只能判为故意杀人。
之后法院在故意杀人里面,考虑到事情起因为蒋某银重大过失,最终只判三缓三
这段完全被澎湃新闻扭曲成了不同的意思!把法院考虑不适用于某个法条,变成了法院不认可丈夫企图性侵继女这件事。
这个新闻标题够离谱的了!

澎湃新闻挺没下限的,起这种标题恶意炒作。
至于顺着澎湃新闻说判得好的,记着哈,你们支持最终判三缓三。
4#
h9tx5  1级新秀 | 2022-7-2 13:13:50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确实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没有证据的话,随便杀睡梦中的人能成为正当防卫会出现很多问题,谁也不知道睡一觉会不会被杀死,会不会变成别人口中那个说要杀人强奸的坏人。
如果有证据,比如录音或者监控明确了被害人说过醒过来要杀人强奸的话,梦中被杀我支持属于正当防卫。
5#
d6n_v  1级新秀 | 2022-7-2 13:14:15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一面之词还是真凭实据,这是需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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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w1  1级新秀 | 2022-7-2 13:15:04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补充一下:女子丈夫过世,独自承担一对儿女以及失明公公和患病婆婆的重任,二婚丈夫是入赘,12年再婚,结婚后常年家暴女子、继子继女以及公婆,在19年强奸继女未遂,并扬言要让继女成为小老婆。案发当晚23点开始至次日凌晨3点左右的时间内,二婚丈夫持续通过各种手段试图强行与女子的女儿发生关系。在被女子制止后对其拳脚相加,并叫嚣第二天早晨要在大门前的公路上强奸其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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