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营业部员工】因代客下单71笔被监管部门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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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金   2021-5-21 22:29   6977   0
2021年5月13日,青岛证监局发布2021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理财经理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涉及两项违规事项一是用“刘某芳”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杨某某从业期间,将本人控制资金转入“刘某芳”账户,并通过本人手机买卖证券。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通过“刘某芳”证券账户买卖“中信证券”等股票,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433234元,卖出成交金额为435506元,扣除税费后盈利1361.92元。二是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杨某某从业期间,在2017年3月22日至10月10日,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操作“关某梅”账户下单委托69笔。2017年8月23日,杨某某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操作“宫某竹”账户下单委托2笔。杨某某在上述交易中获利63元。合计罚没款4.6万余元监管部门认定,杨某某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61.92元,并处以40000元罚款;对违法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那么,这里面的63元获利是如何确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载明了杨某某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并从中获利63元,但没有详细介绍这63元是如何确定和计算的。根据以往处罚案例,结合这个金额,壹口判断:其极大概率就是这71笔代客下单交易所带来的佣金提成。操作客户账户不可为虽然操作客户账户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但现实中依然有不少从业人员因为各种原因冒险为之。2021年3月3日,重庆证监局连发四份处罚决定,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的4名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的违规事由均为使用办公场所电子设备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的情况。类似的处罚还有很多,本文不再一一列举。对于此行为,壹口提出四个小建议,供各位尤其是营业部的员工参考:一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知道自己的岗位(营销、客户、投顾等)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能做的事要知道标准,不能做的事要弄清原委。这样面对客户的时候,有所为的地方才能做到位获得客户认可,有所不为的地方也能向客户解释清楚获得理解。二是要坚持授客户以渔。投资者千差万别,素质能力各有高低,经常会碰到“与其教客户怎么做还不如替他做来的有效”的情况!这个想法千万不能有。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客户,无论是否在我们的权限范围内,授之以渔都永胜过授之以鱼。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借鉴一下银行网点的做法。三是要对客户有所取舍。现实中,难免会有一些客户提出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规的要求,即使我们进行了合理的解释,仍然不能获取他们的理解,对于这样的客户壹口建议应该果断舍弃,切不可因小失大。四是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无论和这个客户的关系多么亲密,都要始终记住一条:这是工作!!!既是工作,那就要在保护当事人双方各自权益的基础上按规则行事,一个环节也不能省,一个细节也不能漏。这既是尊重客户,也是保护自己。只是注意一点:做的时候人性化一些,不要那么生硬即可。本文来源于券业合规,版权属于原作者,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公众号转载此图文仅出于传播更多资讯之目的。如有侵权或违规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刻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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