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债券部发行问答 《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注2:虽然计算是否超40%时一般统计公开发行的债券,但反馈时则全口径统计,做方案时要注意留余地。
注3:子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按持股比例计算。
第六条(二)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第七条(六)项: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二)项: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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