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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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lly521   2022-6-26 06:38   5480   7
作为一名律师,经常会有朋友问我,“你们律师为什么要替贪官辩护?”或者“你们律师为什么要替穷凶极恶的杀人犯辩护?”诸如之类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律师,你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发现广大读者对一些问题还存在重大误解,需要我再普及一些法律知识。


误解一:律师辩护是为犯罪嫌疑人肆意狡辩
很多人都以为律师辩护就是肆意狡辩、巧舌如簧、罔顾事实,我们先看一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重点是前半句,律师辩护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如果律师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作伪证,是要入罪判刑(详见下述法条)的,常人都不做的事情,律师为什么要做了?无所不能的律师只存在臆想中,否则就是骗子。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律师提出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由公诉人(检察机关)质证,提出的辩护意见在法庭上需要与公诉人(检察机关)交锋,最终辩护意见采纳与否,还取决于审判机关(法院)。如此一来,律师要是还能像大家想的那样神通广大、舌战群儒,你们也未免把律师想的太厉害了(可能电视剧看多了)。

误解二:对律师职业的误解
事实上,律师只是一份职业、一种身份,是社会化大分工、社会进步发展的产物,与万千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大众没有任何区别,我们会像所有人一样,拥有朴素的价值观,崇尚正义、善良,见到故意杀人犯、贪污腐败的官员,我们也痛恨他们所从事的行为,深以为耻。不要妖魔化律师这个职业。
我们难以理解为什么这些人如此极端非要剥夺他人的生命,为什么这些人不能保持职务的廉洁性,做人民的公仆?我们是不是应该拒绝为这类“坏人”辩护,站在大众一边向那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破口大骂,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那些“坏人”口诛笔伐,更不用沦为全国人民口中的“同党”“帮凶”,何乐而不为?
但是,法律规定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类案件,必须要由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作为律师,我们只是在履行职责,法律规定让我们站在了所谓的正义的对立面。至于说律师辩护就是为了钱的,我也不做过多解释,市场经济下,没有工作不为钱,依靠提供专业服务换取报酬,只要合法就不值得被谴责,更没什么罪恶感,不要把仇富心理释放到律师身上。

如果你耐心看到了这里,我就继续为你解答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辩护”,以下才是正文:
1.“辩护”是在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主要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作“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辩护不代表就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要受案件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制约,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审判机关具有最终决定权。
犯罪证据确凿的,律师辩护也不能改变犯罪分子接受审判和法律制裁的后果;犯罪证据不足或案件本身确有事实不清的,在法治社会,即使是犯罪嫌疑人,其权利也理应值得保护,因为理论上我们每个人都有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
2.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就一定正确吗?
咱们国家公安机关有案件侦查权,负责调查犯罪案件的事实情况,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之后移送案卷材料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但前述机关搜集的犯罪事实就一定正确吗?我们来看一下网上有名的赵作海冤案。
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赵作海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这一起冤假错案,赵作海服刑十余年,妻子改嫁。
事实上,每一起犯罪案件被追诉,都是由具体的“人”来完成这一系列工作的。办案人员没有上帝之眼,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认定的犯罪金额、情节等犯罪事实是否正确、搜集证据的过程是否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准确等等问题都无法做到确凿无误,逻辑推理、事实判断谁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
真理越辩越明。咱们国家设置控辩审三方制度,就是为了既能追究犯罪行为,又同时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相当必要。
3.律师辩护能决定审判结果吗?
当然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审判机关具有最终决定权,律师辩护不能决定案件的判决结果。
4.所谓的坏人也只是人
我们口中的这些“坏人”其实也只是一个个人,有家庭,有朋友,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与羁绊之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接受律师辩护的权利也不能因这个人的穷凶极恶而缺失。我们太注重实质判断,从根本上去否定一个人,甚至以此来剥脱这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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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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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bb198410  1级新秀 | 2022-6-26 06:39:23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希望每一个律师都能真的做到以法律与事实为根据进行辩护
3#
1ns4  1级新秀 | 2022-6-26 06:40:07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什么叫基于事实?是只看证据的情况下的,还是犯罪嫌疑人事实上做的事情?是不是就算律师知道嫌犯的所作所为,但因为证据不足就可以想尽办法替他开脱?这是你们的基于事实,不是我们认为的真正的基于事实,尤其是那种重大危害人生安全的案件,让人愤愤不平
4#
zhangchen920316  1级新秀 | 2022-6-26 06:40:33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说一大堆都是理论上的,实操上就是为了挣钱。
林维清的辩护,就是很明显的破坏了你们前后上下通吃的挣钱方式,以后的有罪人士很可能自辩,不让国家花钱找律师援助了,所以让当地律协跳脚。
5#
吴宇  管理员  伦敦金丝雀码头交易员 | 2022-6-26 06:41:02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还有你说的最后一点,坏人也是人,但人包含坏人,也包含好人。坏人就是坏人,他可能成为好人,也可能一直是坏人。好人变坏人很简单,坏人变好人很难。给坏人变好人的机会,绝对不能是律师几句辩护,法庭一个判决就能让他变好的,是需要时间过程的,这个过程由也只能由好人评判。在没有变成好人前,可以有一定好处,绝对不能有好人的所有好处。
6#
psh1987  1级新秀 | 2022-6-26 06:41:45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律师,是受害者与犯罪者的最大受益人。法律的完善与正义,决定律师的正义是否。其实没人讨厌律师,只是讨厌律师的背后。
7#
吴宇  管理员  伦敦金丝雀码头交易员 | 2022-6-26 06:41:56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实际上律师的作用是平衡控辩双方地位上的不对等,加强控辩对抗,有助于推进刑事审判的进程,找寻事实的真相。
同时也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8#
zhangjf76  1级新秀 | 2022-6-26 06:42:51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你看,你看了这篇文章也没有用,你的思想不会有任何的改变,你这类的人多了,也就没有律师为你口中的“坏人”辩护了,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认为“你看,他没有辩护律师,他一定是犯人!”人言可畏朋友。那些冤假错案刚发生的时候大家也这么认为的,很多人义愤填膺,后来发现,哈,人家是被冤枉的!可是道歉有用吗?有的人甚至为此丧命。不要说什么个例,除非你给我证明你说的不是个例。如果你认为的便是正确的,那你大可和最高法商量商量,让你当法官,毕竟你一眼就能看出来,太省事了。你也可以考虑去编纂刑法,不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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