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8年8月22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们点评如下:
《方案》精选内容:
1、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选才。(1)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2)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3)提升高校人才选拔水平,引导高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2、改革目标:2020年在北京初步建立现代高考制度。2017年启动北京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实际的现代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公平公正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3、统一高考招生改革:取消文理分科,改为3门统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统考科目英语听力给予2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引入等级赋分制;2019年起本科一批、二批合并。(1)统考科目。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2)英语考试。英语听力分值保持30分不变,与统考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总成绩分值不变。(3)成绩构成。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其中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按照考生原始成绩划定A、B、C、D、E五等,分别占各科目考试人数的15%、40%、30%、14%和1%,在五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21级,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每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即高校招生录取总分满分值为750分。(4)录取方式。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普通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总结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经验基础上,2019年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4、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成为招生主渠道。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自主招生、单考单招等形式,逐步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高职院校对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分别制定测试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职生在文化课笔试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5、综合评价录取改革:部分高校试点,参考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综合素质评价指的是在每个学期的期末或每个学年的期末,全国各地的中等学校组织的一次对全体在校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的测评任务。一般分为七个维度,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打分方式为50%学生互评和50%教师评分。北京将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在部分高校探索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综合评价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60%。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
点评:
《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升了学生的选择权。《方案》提升了学生的选择权,主要体现在:(1)考试科目,学生可在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外,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六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择三门作为高考科目;(2)考试时间,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间;(3)考试次数,统一高考科目中英语听力可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高成绩计入总分。
《方案》提升了高校的选择权。部分高校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从原来单一参考高考成绩,变为参考高考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参考标准更为多元。高校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更为全面的选拔。
《方案》对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尚未制定细则。《方案》明确提出将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但尚未公布首批试点高校名单、具体录取依据、高考成绩具体占比等细则。预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细则将符合“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选才”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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