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Ⅱ行业:中石油冬季涨价政策落地情况更新

匿名人员   2018-9-25 00:24   5032   0
2018 年 8 月,中石油开始在全国组织 2018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冬季补充协议的签订,针对 2018 年 11 月到 2019 年 3 月合计 5 个月的天然气购销,公布的补充协议规则如下:

1)中石油保供价格策略区分城市燃气和其他直供用户(电厂、工业用户),其中直供用户合同量内执行省基准门站价上浮22.7%。城市燃气用户合同区分均衡量与调峰量, 调峰量=合同量-年度合同量/365*1.08*当月天数(调峰量计算出现负数时计为 0),扣除调峰量之后的气量则为均衡量。

2) 均衡量中,居民用气部分按照所在省份天然气基准门站价结算;非居民用气按照气源类别上浮比例不同,管制资源(国产常规气、进口管道气)按照基准门站价上浮 20%执行,非管制资源(进口 LNG、页岩气、煤制气、煤层气等)价格根据区域上浮 27.06%-40%不等。

3) 调峰量中,不区分用气结构,东部地区按交易中心市场价格执行,西南地区按照基准门站价上浮 37%执行,南方地区调峰量按照基准门站价上浮 40%执行。

在实际落地过程中,中石油东部销售公司与城市燃气企业签订冬季供气合同规则如下,当月合同量超过当年日均值 1.08倍的部分是调峰量。合同量减去调峰量再减去居民气量是均衡量,其中均衡量中 85%的部分视为“均衡量 1”,均衡量中 15%的部分视为“均衡量 2”, 85%/15%的比例划分主要由于中石油的气源中有约 15%的部分是非管制气源(煤层气、页岩气、煤制气、进口 LNG)。

涨价幅度方面,居民气今年不涨价,“ 均衡量 1” 上涨 20%,“ 均衡量 2” 上涨 38%,调峰量执行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价格。涨价目的主要有三个,第一是为了通过价格手段抑制一部分需求,从而在今年冬季天然气供需紧张的形势下完成保供;第二是通过涨价来减少一部分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板块的亏损;第三逐步探索燃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推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我们认为, 进入到 11 月后, 我国天然气供给预计仍将较为紧张,中石油提前签订保供协议提高冬季用气价格,下游城市燃气企业若顺价不及预期,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LNG 价格大概率仍将有较大涨幅, LNG 产业相关标的将会持续受益。 全年天然气消费量继续两位数增长较为确定,城燃公司将受益于用气量的提升而抵消部分由于气源涨价带来的影响, 燃气项目较为集中、且顺价情况较好的城燃公司受到影响较小,由于上下游一体企业更易获得协同效应, 建议关注具备上游及中游资产的标的【深圳燃气】【新天然气】【蓝焰控股】【广汇能源】【百川能源】。

风险提示: 行业政策风险;配气价格与接驳费调整风险; 售气价格调整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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