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与文化行业研究:网络视听监管可能落实新规,网剧网大预计监管趋严

匿名人员   2019-2-24 00:04   127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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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每日经济新闻》报导,网络视听内容审查与电视台内容审查即将并轨,披露了网络流传的5条新规,预计明年2月开始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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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闻报道,未来的新规有5条内容,尚未正式公布,可能在明年2月开始实施。第一: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将于明年2月开始由节目制作公司(片方)进行备案(含节目规划备案及上线备案),不再通过网络播放平台进行备案。第二:节目规划备案提交后,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人工进行立项审核,发放规划备案号),不得进行拍摄(同电影、电视剧剧本立项管理要求)。第三:节目上线备案提交后,片方向广电提交成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节目上线备案号;在经拍摄许可后进行拍摄、制作完成以后,成片需提交省级广电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发放上线资质。第四:网络播放平台进行成片合作,须采买已经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购买还未发放上线备案号的节目,可能存在不能上线播出的风险)。第五:新规实施后,所有备案节目要进行规划剧本审核及上线成片审核(一剧一审),过审后发放备案号。

网络内容监管趋严,市场有一定预期。目前的现状来看,网络内容和电视台内容的审核流程和标准有一定的差异,相同的地方就是都需要进行备案,不同的地方在于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需要广电总局颁发的发行许可证,院线上映的电影需要广电总局的公映许可证(俗称龙标),而网剧网络大电影不需要许可证,只需要备案号,主要的原则是视频网站“自审自播”,流程上以及标准上比台端/院线端更为宽松,如果视频网站的内容不符合监管要求,会对内容予以下架的处理。从2015年起,监管层针对网生内容的政策频频出台,市场也预期对网生内容的监管会趋于“网台一致”。从媒体报道的新规来看,我们认为网络内容的“审核路径”和电视台内容趋于一致是大势所趋,审核的主动权将由视频网站移交至政府监管部门,但是“审核标准”是否一致还有待观察,需要看具体细则的落地和执行尺度。

对视频网站的影响有利有弊。目前来看,网剧网络电影的内容和电视台以及院线电影相比题材更丰富、形式更多样、尺度更大。如果新规正式落地,对视频平台的内容丰富度会有负面影响,可能需要下调流量和付费会员的增长预期。从另一方面来看,之前视频网站的“自审自播”,一旦内容上线后不符合监管的预期,处理方式是对内容进行下架,下架的损失主要由视频网站承担。如果新规落地,视频网站在采购时就选择拿到备案号的节目,消除了节目下架带来的沉默成本,另外这个新规也排除了因内容播放不当带来的视频平台被整改的风险。

对电视剧行业的影响,供给端收紧,行业整合加剧。根据企查查的数据,目前在运营状态的影视公司超过7万家,而2017年获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部数仅有313部,2017年登陆院线的电影仅有474部。未来审核趋严以后,一大批依赖网剧网大的中小影视公司会受到比较大的冲击,除了销售受阻以外,审核周期拉长也会给现金流回款带来压力。未来供给端预计出现收紧的情况,市场集中度将提升。

对已上市的精品剧影视公司短期影响不大,长期是利好。目前A股已上市的精品剧公司主要有华策影视、慈文传媒,从收入结构上来看,台网联动剧是收入的大头,纯网剧和网络大电影的收入占比不高,另外就是这些公司的运营比较规范,即使是纯网剧,在内容端也是按照电视台的标准去进行制作。在供给端收紧的情况下,长期来看,龙头市占率反而会进一步提升。目前A股相关的电影内容制作和发行公司收入以院线电影为主,网络大电影的占比微乎其微,对其影响中性。

维持影视行业“增持”评级,持续看好原有推荐的影视公司华策影视和慈文传媒,视频平台公司芒果超媒。

风险提示

正式的监管文件尚未发布,一旦发布,可能条款上会有一些差别,造成市场未预期的风险;影视公司限售股解禁风险,影视公司商誉减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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