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业简评:政策利好研发驱动型企业,推动大陆电子产业升级

匿名人员   2019-2-23 23:44   1284   0
事件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就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简评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优惠政策扩大至全行业。

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税涉及两个比例,一是费用化研发支出的税前加扣比例,二是资本化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加计比例。此次新规核心变化是将17年5月上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175%)进一步延伸扩大至全行业,而此前多数行业研发费用化支出按5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按15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指标之一是“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我们假设电子行业上市公司均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此前未享受该优惠政策。)

加扣减税增厚净利润,激励研发创新,实质利好电子板块。

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能够增厚企业利润,实质性利好研发费用支出占比较高的电子科技类上市公司。我们假设所得税率统一为15%,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10年,针对电子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统一测算如下:电子全行业2017年净利润总额为640亿(不是归母净利润),新规实施对应减税总额16亿,占比2.6%,电子行业上市公司减税绝对额在0-1.98亿元之间,2017年净利润增厚幅度行业均值在3.2%。

高研发投入企业减税绝对额较大,利润增厚比例差异较大。

从减税绝对额来看,行业排名居前的分别为京东方A(1.98亿)、海康威视(1.20亿)、大华股份(6708万)、纳思达(6153万)、蓝思科技(5909万)、立讯精密(5782万)、欧菲科技(5183万)等研发支出较高的企业。减税带来的2017年净利润增厚比例根据研发费支出比例不同而差异较大,行业增厚比例区间在0-40%(剔除净亏损的公司),长电科技(40%)、北京君正(33%)、卓翼科技(30%)、安居宝(26%)等净利润基数较小的公司增厚比例居前。

研发费用加扣新规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看好电子制造业创新升级。

此次新规体现出政府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的大方向,我们持续看好5G时代电子行业创新升级及核心元器件国产替代,细分领域包括5G射频前端及新材料、光学、核心被动元件、高频高速材料等,关注立讯精密、欧菲科技、三环集团、顺络电子、深南电路、沪电股份等。

风险提示

以上测算误差在于企业所得税率的不同(一般企业所得税率25%、高新企业所得税率15%)、研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同,并未排除已享受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因素。

部分重点公司减税金额及净利润增厚比例分别为:

立讯精密(5782万、3.3%)、欧菲科技(5183万、6.3%)、大族激光(3189万、1.9%)、精测电子(439万、2.6%)、信维通信(633万、0.7%)、三环集团(422万、0.4%)、顺络电子(405万、1.2%)、海康威视(1.2亿、1.3%)、大华股份(6708万、2.8%)、京东方A(1.98万、2.5%)、沪电股份(710万、3.5%)、深南电路(1099万、2.4%)、生益科技(1760万、1.6%)、景旺电子(746万、1.1%)、胜宏科技(374万、1.3%)、扬杰科技(271万、1.0%)、华天科技(1325万、2.4%)、国光电器(680万、5.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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