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知道的太多了」还是「你知道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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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3-2-12 15:30   4256   3
小学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形容词+的+名词;动词+得+补语。
也有“我把我所知道的(东西)告诉你”这样的结构。
(1)小学老师告诉我们的规则是否正确?有哪些局限性?
(2)在标题句中,正确的用法是哪一个?为什么?
困扰我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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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12 15:31:25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的、地、得在汉语口语中是没有区别的,古代白话小说中也不分。分为三个是西方语法进来之后的事,起初是翻译家从西语翻译为中文时,为了对应西方语法中的定、状、补三种不同成分,就把原来的一个分为三个。语言学家支持这种分法,因为有利于句法分析,如果不分就得弄定状补没有区别了,也与西方文字无法对应——这对以西方语法学为圭臬的语言学家无疑是无法容忍的。第三人称的“他”分成他、她、它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也是为了对应英语的he/she/i t 。翻开红楼梦就可以发现,都用“他”,其他白话小说也是如此。民国年间还有人将“你”另分出了一个“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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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12 15:32:18 发帖IP地址来自 湖北
意思不一样啊。
「你(所)知道的(东西)太多了」= "what you know is too much"
「你知道得太多了」= "you know too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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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12 15:32:49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我想君大概不是專心於語言學,所以我通俗地講一下,希望能幫到你:
小學老師講得沒錯。如果關於這裏還要細緻補充的話,也就是當「的」後邊的名詞可以明白的時候,會有省略的情況,還能產生一些固定的說法,如「男的」、「女的」、「喫的」、「穿的」。這點大概你已經明白。
下面說一下困擾你的問題。我先換一個例句:
如果君是這麼想的:「你/說(得)/太多」,即你所做的行爲說——過多了。太多修飾動詞說(另見附註一)。
如果君是這麼想的:「你/說的  /太多」,即說的是一個詞,這個名詞太多了。
怎麼想就怎麼寫,這個問題用天生的語感就能夠判斷,所謂語感就是這樣的。語言學的那些術語止不過用清晰化的特定詞語來陳述之罷了。
然後你會發現,第二種思維的感覺其實不符合平常說這句話的感覺。
平常說話是一個很輕的「de」,很緊密地黏在動詞後面。句子也絕不會從「de」的後面斷開。
所以第一種是平常那句話的正確寫法。除非你特意用第二種平時不會採用的模式思索,這時寫出來的方是第二種的句子。
如果還不能理解,可以再對比一組句子:
「你多帶點喫的。」(喫:簡體字吃,另見附註二)
「你 喫的  太多了」。
除非特意要也用第二種模式思考。你平常說的這類的話,都是得。
如果真這麼思考,給人的意味其實好像是:你攜帶抑或擁有的食品太多了。而真要表達這個意思,我們絕不會說「你 喫的  太多了」,一般都會加個修飾語「帶的」,不然好像二戰時日本兵的協和語。
「你喫得太多了」。「你說得太多了」,「你知到得太多了」。這顯然是同類句式,都是在修飾動詞。


附註一:
學校語法教育中,一般會講狀語與補語的區別。中文中修飾動詞的話,一類基本在動詞前,就叫狀語;一般放在動詞後的一類,就叫補語。實際上劃分的很牽強,一般語言學上不認同這種做法,多數語言(包括英語與古漢語)的狀語多沒有被明顯分爲在前在後的兩類。
而我這裏要講的是,認識補語的本質就夠了。其實很多語法術語都是這樣,止不過用清晰化的它們特定詞語來陳述某種語言與思維的範疇罷了。不是嚇人的東西。
如果覺得名稱艱深,就用簡單的話,也很好。不懂語法學又被這些詞繞進去,是很壞的狀態,其實在不從事語言學學習的普通人,越簡單越好理解越好,不需要一知半解,又繞到不懂的詞裏面去。語感就能解決大多數問題了。
附註一:
簡化漢字運動合併了很多不相干的字。如「喫飯」與「口吃」。我素保有一些傳統與存在原因的用字習慣,特意註明。


希望能幫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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