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生做手术为了钱,不小心成了医疗事故,上级也牵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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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3-2-11 02:44   5328   3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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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11 02:44:31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我不知道。但是我只知道追责很难追!
我自己亲身经历过的,2022年4月22日我运动导致右髋关节扭伤,2022年5月19日去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髋关节专家门诊,门诊看的左髋,当时决定右髋只是扭伤应该没有大事。休息就能好。为什么看左髋呢,因为左髋在2021年某次暴力踢腿之后,开始弹响。我觉得有点不放心,在2022年3月去广东省中医院做了检查,被告知并无大碍。但是有轻微盂唇损伤。范围很小,也不疼不需要管他。医生让保守。我回家之后又不放心,因为加了一些髋关节群。我当时认为有损伤就需要手术缝合。所以在2022年5月我又前往深圳市第二天人民医院看髋关节专家门诊。医生看了我带过去的核磁诊断需要手术,给我下了手术通知单。但是从医院回去之后,我还是非常不放心。过了4天又是这个专家的门诊我又去找他了,求进一步检查诊断,并且做右髋核磁,看一下右髋情况。但是当天没有挂上号。我请求主任给我加号,我早上8点去的,一直等到12点。主任说人多。加不了,让我去住院时交流。我也一直纠结住不住院。因为我觉得自己左髋并无疼痛,只是弹响。但是因为那段时间,走路比较多,右髋扭伤之后又没有制动,走路开始疼。当天主任又不给加。门诊约核磁要10天才能检查。所以我当时想的是住院时做右髋检查会比较快。马上能检查。带着这种想法住了院。住院第一天做了手术前检查。第二天我申请做右髋核磁。由于我这边需要第二天才能拿到核磁共振的片子和结果。医生办公室是可以做完2小时之后可以看到结果的。于是我住院第二天下午去医生办公室要求医生帮忙看片子。但是医生以核磁看不准得关节镜下这样回复我。当天下午和母亲商量出院。因为我定的左髋并无疼痛。但是去找医生办出院医生不在,护士说没有开出院通知单出不了院。当天下午由于无聊。就和母亲围绕医院附近绕了一圈。扭伤的右髋越来越痛,走路及其酸痛。第三天,拟定的手术日。早上去门诊打了右髋核磁。当时看到核磁报告上写着:盂唇撕裂可能,股骨头水肿,圆韧带水肿,髋臼水肿。我可能由于手术前一天走多了。髋关节非常非常酸胀疼痛。走路都非常困难。我甚至有点担心股骨头会坏死。所以我拿着核磁去问医生右髋需不需要手术,不需要我们就出院了。医生本来说不能更改手术部位,让我们出院。我和母亲去病房收拾东西。东西收拾完了,等出院通知单,结果管陪医生通知我们,准备一下,等会手术。我当时以为我髋关节盂唇有明显损伤,所以就答应了。现在想想,真的怪自己不谨慎。没有出院,多问几个医生,就相信医生的判断。我当时以为这是医生看了我的核磁和ct决定需要手术的。于是就在很迷茫的情况下同意手术了。手术完了,跟群里的朋友报告说手术做完了,大家好奇,我打了多少颗钉子,我于是就去看我的手术清单,我发现我什么手术修复工具都没有,我就问管床医生,我说我打了多少颗钉子,管床医生说,他做的是另外一台手术,他不知道,要我明天看手术报告。我按压着强烈好奇,等到第二天。报告结果大出我所料,我的髋关节软骨盂唇既没有缝合,也没有切除清理。就是打磨了一下毛糙的部分。我知道后,心情跌落到谷底。不断找医生求证是不是过度治疗了。当时在病房我就按压不住,我说主任,我这个手术啥都没有弄,过度治疗了吧,就是一个探察手术吧。主任说,怎么是探察呢,就是把你髋关节盂唇磨的地方修整了啊。当时病房还有其他人,我也不好再继续追问。后来群里的人问我到底手术做了什么,我为了怕大家笑话我,说我髋关节扭伤就做了一个手术,而且还是探察手术。我就把自己说的符合手术指针,这样别人就不会笑话我了。其实这也是埋了一个雷。出院后,我依然觉得自己是做了一个探察手术,就在微信直接找到主任问了,主任当然不会承认了。就这样我一直自我欺骗我自己,自己是需要做手术的。可是手术后关节感觉差级了。我走路发酸发胀,从髋到膝到踝很不舒服。而且不稳感及其强烈。关节无力感也很强烈,走路容易疲惫,走路都懒得走,跑跳更是不敢奢望。于是我及其痛苦。当然根朋友说了我的情况。我说余生这样过,很痛苦,我想结束生命了。她说你干嘛拿别人错误惩罚自己。这是医生不负责任,给你带来了痛苦,你可以维权啊。我于是开始有一点信念。开始微信求证该主任。主任肯定是不可能承认的。我又在好大夫上问了髋关节镜专家,把我的情况和核磁,ct,x光上传过去,几个医生看了都说我不需要做手术,我就是扭伤导致的水肿引起的疼痛。我又把其他医生的意见发给主治医生看了。他又说这是个别人意见,每个医生的诊断都是不一样的。还是不承认。我开始有一种非常无力的感觉。我开始打12345投诉,信访投诉。可是医院医务科都告诉我需要走司法鉴定,大家都懂得,医院的套路即使非常明显的医疗事故,你证据确凿,也是决不会承认错误的,等的你去告拖个一两年,患者得有时间精力金钱还不一定能赢。他们知道起诉打官司无疑是对患者的经济雪上加霜,医院人家有专业律师,而患者却没医学常识请个律师万元起步,诉讼费,鉴定费使好多人放弃了维权。所以就给你设计门槛。在这里我真的是非常有心无力。我拿出了好大夫上的问诊记录,他们又说这是个别医生的意见,没有权威性。我说个别医生,可是我拿出了三个医生的问诊结果。他们又说没有权威性。我又说我手术啥都没干,软骨又没有缝合也没有切除。就是一点点轻微磨损,而且那点磨损早就存在,之前没有任何感觉,也没有引起疼痛。根部不需要大费周章打个全麻,然后牵引关节去处理这点点磨损。何况我髋关节疼痛是外侧酸痛,我问了其他髋群的病友。说腹股沟痛,我腹股沟从来不痛。何况我的核磁当时检查结果显示大量水肿,我就是股骨头水肿引起的疼痛。股骨头水肿只需要吃药和休息就能好。而且医生的处理顺序是先保守,水肿消除,看有没有症状,再决定是不是需要手术?可是你第一时间就安排我手术。不管从哪个方面分析都是过度医疗。可是院方和医生依旧不承认。在这里我真的心如死灰。也一度想放弃过。家人亲戚朋友都劝我放弃。我真的非常非常无力。然后医院坚持说需要做司法鉴定。鉴定诉讼时间长。你得有时间和金钱陪他们耗。医院有专门的医务部,法务部,可是我们放弃所有的工作和生活来维权也不现实。真的非常想要放弃。无力,心如死灰。对世界绝望,想轻生。各种各样的感觉。我要承担医院过度医疗带给我的身体损害,还有精神折磨。我提供的各种证据医院不认?非得和我耗。我万般无奈答应去鉴定。鉴定前我要求医院发全套病历过来。我发现好多不真实之处。我又找出好多不真实之处。可是医院只说写错了。让我继续鉴定诉讼。鉴定机构说起码结果得6个月才出。我真的非常非常无力想死。我明明证据确凿,医院抵死不认。非要拖死我。我本来就是受害者了,做了不该做的手术,关节损毁了。结果维权还这么难。我有的证据他们不承认。非要去鉴定。鉴定时间那么长,还不知道人家接不接。因为他们给我取了一个名头髋关节撞击综合症。这个是新研发的病。一般的司法鉴定,都是骨科专家,不知道他们认不认识这个病。如果他们不接,又耗费我的时间了。我已经被医生当时非常仓促的结论害了一生。维权该这么艰难。让我再一次怀疑人生,怀疑社会。投诉举报也没有起什么波澜。卫健委也说需要做司法鉴定。我感觉医疗维权对普通人来说是难于上清天的事情。花钱花力花时间还得不到公平。我真的无数次想过不维权了,就此结束生命,因为关节感觉非常差。可是我的母亲是个很伟大的人,说即使有一口饭也要给我一口饭。如果她走了就把我带入棺材。因为做了手术,我就没有上班了。生活发生非常大的变化。我开始接受不了像残疾人一样的自己。之前能跑能跳的,现在走路都困难。希望看了文章的你们,都能遇到良医。不然碰到医疗事故,真的会把你逼成边缘人士。我们一边要承担失去健康的痛苦,一边需要保守精神的折磨,还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金钱讨个公正。可是最后讨来的跟你期许的相差甚远。保护医院的条例太多患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几乎很少医疗事故医院会承认大多都的走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诉讼太难,很多患者自动就放弃了。相信很多患者只想看好病,可医院过度治疗医闹打击的是患者,助长的是医院的歪气斜气。希望大家永远不要卷入医疗事故。人生顺遂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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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11 02:45:19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签字后出现问题医院就没有责任了吗?
林律师专业处理医疗纠纷,经常会遇到患者、家属甚至医务人员问我:签字了是不是医生告知的风险意外发生后医院可以不用负责任了?这个问题对于律师来说有点搞笑,但是对于询问者而言确实是一个值得弄清楚的问题。且听林律师细细道来。
一、关于“签字”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医学文书需要签字。

  • 病情告知书。
    病情告知书其实是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文书,被告知对象签字后代表医务人员已经履行了文书内容的告知义务。病情告知书告知患者及家属目前诊断、病情、转归,以及有可能出现的不良结果。有时还会告知诊疗方案、大概住院天数及费用。对于这个告知义务,基层医院和忙碌的三甲大医院医务人员做得比较欠缺。
  • 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主要是告知患者或家属诊疗方案并征得同意,《民法典》对于告知内容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也就是说不是所有诊疗行为都必须告知并征得同意,但是何为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又未作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医务人员无所适从,只能对尽可能多的诊疗项目让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 病史确认记录。
    病史确认记录一般是指患者或家属陈述的病史由医务人员记录后,签字确认病史的真实性。林律师认为这个签字很有必要,因为经常牵涉到保险纠纷时,患者或家属会到医院来控诉医生记录病历错误。
  • 拒绝诊疗项目书。
拒绝诊疗项目书是医务人员提出某项诊疗建议后,患者或家属明确表示不同意时签字表示确认,一般医务人员会将拒绝诊疗项目的后果清楚列出,并强调拒绝该诊疗项目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三、签字后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法条规定医疗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放到本文来解读,即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后,如果还存在医疗过错并因此产生了损害,仍然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 病情告知书签字后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只是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医务人员未告知则有过错,同时也不代表告知内容里不良的结果发生后可以豁免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责任)。
  • 知情同意书签字后代表患者同意某个诊疗项目,并理解、知晓该项目存在的告知书内包含的风险意外。该签字也不代表诊疗项目的风险意外发生后可以豁免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责任),同样只是代表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现行《民法典》医院的告知和患者的明确回复都不再需要书面确认,口头等其他方式均可。
  • 病史确认记录签字理论上来讲无任何法律后果,不过因病历记录导致商业保险不能报销的损失由患者自己承担。林律师接触过很多因为病史记录的发病时间或存在既往病史先于购买保险的纠纷案例,患者几乎事后都认为医院记录病历有错,但要“还原”他想要的病历几乎不可能,换一个角度讲医务人员让患者在病史记录单签字也是很有必要的。
  • 拒绝诊疗项目书签字后是要承担不利后果的,但这个后果仅限于拒绝该诊疗项目导致的不利后果,也即诊疗项目的未实施必须与不良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这个签字很容易让患者或医务人员以为所有的不良后果发生后医疗机构均无需承担责任,这是不对的。大部分诊疗项目被拒绝是在患者治疗无望或诊疗项目的实施利大于弊时出现,所以诊疗项目被拒绝其实大多与患者的不良转归并无因果关系。例如患者临终时任何治疗都不会起到作用时,拒绝继续治疗与患者死亡并无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会因为家属签字后可以豁免之前的医疗过错责任;还例如小孩子作X光检查影响发育,家长签字拒绝,其后支气管肺炎进展出现脓毒血症,这也不能豁免医务人员治疗不当的过错责任,因为X光检查并不是诊断支气管肺炎的唯一手段,事实上很多小孩子肺部感染凭症状及体征就可以诊断。
综上,“签字”基本上不代表医生告知的风险意外发生后医院可以不负责任,医务人员万万不能误解,患者及家属也应放心大胆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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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3-2-11 02:46:17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海淀
这种事情你要怎么就怎样!如果是医疗事故自然有相关部门认定,并不是你说了算!对于医生有自己的直管部门!
对于医生来说,做手术为了什么?
说是救死扶伤,还有人信吗?现在的医学更多的人认为是商业行为!既然你认为这是买卖,医生也是普通人,要养家糊口!赚钱也很正常!难道你要医生的孩子不吃不喝也会长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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