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绿色电力交易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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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5-20 11:56   7468   0
1
国家级政策
National policy

1
发布日期:2021年4月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了电力现货试点范围扩大,拟选择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 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20 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提出尽快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如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
2
发布日期:2021年6月   
政策文件:《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同时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3
发布日期:2021年8月   
政策文件:《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系统阐述国家层面对于绿色电力交易的要求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组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编制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完善技术平台功能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注册 。绿色电力交易要优先安排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如果部分省份在市场初期完全市场化绿色电力规模有限,可考虑组织用户向电网企业购买享有政府补贴及其保障收购的绿色电力。
区分不同类别的电量约定收益分配原则绿色电力交易要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按照保障收益的原则,可参考绿色电力供需情况,合理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要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机制的衔接,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制度,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需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批量核发绿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国 家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市场主体间的绿证交易和划转。   
4
发布日期:2021年8月   
政策文件:《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主要内容
交易产品:初期为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条件成熟时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
交易类型:独立的中长期交易框架,初期开展年度为周期的交易,鼓励市场主体之间签订5-10年的长期购电协议;
绿电优先:发电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对应合同优先执行;
交易模式:a、直接交易购买,主要面向省内市场,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直接交易方式向省内绿色电力企业购买绿电;b、向电网企业购买,若为补贴新能源电站,则该交易电量不领取补贴,亦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
定价机制与溢价:发电企业与用户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的方式市场化形成。鼓励交易价格高于发电企业核定的上网价格和电网企业收购的价格,高出部分的收益分配给发电企业;
绿电消纳约束(需求端约束):提出将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作为刚性约束的预期;
绿证交易:对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主体核发绿证,在流通环节将绿色属性标识和权益凭证直接赋予绿电产品,实现绿证和绿电的同步流转,从而充分还原绿色电力的商品属性。
5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      
政策文件:《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   
发布单位:国家电网      
主要内容:优先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
6
发布日期:2022年1月        
政策文件:《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
中长期交易: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引导新能源签订较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
现货交易: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在现货市场内推动调峰服务,新能源比例较高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
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
7
发布日期:2022年1月      
政策文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鼓励绿电消费:
a: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
b: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企、跨国公司消费绿电,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力较强地区逐步提高绿电消费比例;
c、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占比;
d、绿电保障:电网保供能力许可时,对绿电消费比例较高的用户实施需求侧优先保障;
e、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f、与碳排放的关系: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
8
发布日期:2022年2月        
政策文件:《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   
发布单位:南方电网      
主要内容
交易产品: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风、集中式光伏,后续放开,可能逐步范围扩大至水电;
购电方: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电网企业落实国家保障性收购或代理购电政策可以作为购售电主体参与绿电交易,后续引入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交易方式:协商交易、挂牌交易、竞价交易;
绿证:绿证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据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上网电量,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1 个绿证对应1MWh 结算电量。
售电主体:a、平价电站或自愿退出国补的原补贴电量,b、若为补贴新能源电站,则该交易电量不领取补贴,亦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
绿电价格:能量价格+环境溢价,能量价格按保障电站收益为原则定价,环境溢价为绿色电力成交价格减去电力用户所在省区绿电基准电价或竞争性配置所形成电价的差值。
2
省市级政策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policies

1
发布日期:2021年1月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及配套优先调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主要内容: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结算,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并以市场交易价格结算。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化电量按照对应的合同电价优先结算,交易价格不低于标杆上网电价的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同时也计入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
2
发布日期:2021年4月   
政策文件:《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与浙江能源监管办        
主要内容:健全绿电交易体制机制 进一步丰富绿电交易组织形式、拓展交易主体和领域,配套完善电力交易合同灵活调整机制、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凭证》发放管理,保障绿电产品所有权的清晰和唯一性。推动交易凭证纳入绿色电力证书管理体系。
按年度、多月、月度为周期组织交易,原则上采用集中竞价与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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