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爆雷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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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2-6 13:36   10591   0
这几年,金融产品频频暴雷,从风控最差的P2P、私募基金,到标榜“刚性兑付”的信托,再到安全性很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无一幸免。2020年招商、中信、平安银行的部分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被爆跌破本金,中行的原油宝搞出了购买人需要倒赔银行一大笔钱的奇观;工行代销收益率仅为4.1%理财产品也暴雷,最初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还给消费者本金的60%。这一连串的事件,让投资者慌了神,说好的保本保息呢?其实早在2018年,金融四部委出台的资产新规就已明确,打破“刚性兑付”,银行理财产品不得再承诺保本保收益。
       既然金融产品高风险,一旦不能兑付,其发行人、销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2--78条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卖者尽责是指卖方机构要履行适当性义务,即必须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其中履行告知说明义务是关键。卖方有无尽责,由卖方自行举证。如果卖方机构不能证明其已履行适当性义务,金融消费者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但如果卖方机构能够举证证明根据金融消费者的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事实,违反适当性义务并未影响金融消费者作出自主决定的,那就要买者自负不能承兑的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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