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政策/会议 | 制定部门/相关人员 | 主要内容 |
2021年7月13日 | 国新办发布会 |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 | 央行正有序推进碳减排支持工具设立工作,通过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伴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金融机构有望更加深入支持碳市场发展。 |
2021年7月7日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国务院 |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设立支持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
2021年7月6日 | 国务院金融委会议 | 国务院 | 强调发展绿色金融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之一。 |
2021年7月1日 | 《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 | 央行 | 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正式纳入考核业务的覆盖范围,其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
2021年6月 | 《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 明确纳入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银行名单;确定了定量和定性两类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将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中;同时,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 |
2021年4月 |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 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并推动核算结果应用;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
2021年4月 | 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 人民银行等 | 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为中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
2021年3月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 | 生态环境部发布 | 提出设立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现存地方市场将逐步纳入全国市场,强调多部门协调合作,重视碳市场的金融属性。 |
2021年2月 |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发布 | 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 |
2021年3月 | “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 | 人民银行 | 五大支柱: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
2020年12月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生态环境部发布 |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2月1日起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
2020年10月 | 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 生态环境部等 | 气候投融资领域的首份政策文件,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对气候投融资作出顶层设计,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