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是如何影响化工品市场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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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1-12-26 11:10   10973   0
据平头哥了解到,就在10月19日,国家对不断升温的煤炭实行了干预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随着国家采取的干预措施,以煤炭为代表的化工品及相关产品,在当日晚间夜盘中出现了跌停,其中甲醇、焦煤、焦炭、动力煤均出现了跌停的局面。并且,与煤炭有次要关联的产品,如乙二醇、PVC、尿素等,均出现了9%左右明显跌幅。
并且,10月19日下午13点榆林市召开四季度煤炭保供专题会议,要求18点前所有在榆国有企业带头降价100元/吨,已签订长协保供企业价格不得超过1200元/吨,民营企业不得超过1500元/吨。煤炭主产区实行了以动力煤为代表的最高限价措施,这也成为了《价格法》实施以来对煤炭的第二次价格干预。



红星资本局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实施以来的23年时间里,不含本次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国家发改委共有5次直接出手干预价格。其中2次价格干预都与煤炭相关,此次干预,成为了对煤炭价格的第三次干预措施。
以下是历史上对煤炭价格干预的两次措施:
2008年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08年第46号公告称,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加强电煤价格调控的公告》,决定对电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百度百科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价格法在1997年12月29日,《价格法》终于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5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平头哥看到,自《价格法》实施以来,总计经过了23年的时间,这23年内,采用价格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总共有5次。
2003年对防治“非典”用品如口罩、中药材、白醋、食盐、洗涤用品等,国家都曾进行价格干预;2004年2月27日,对《关于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实行干预的紧急通知》;2008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价格法》在历史上的价格干预措施,其中有4次涉及到大宗化工品及大宗能源类产品,涉及的大宗商品有:煤炭、化肥、液化石油气。而其他几次价格干预,分别是对与民生相关的产品。
平头哥认为,《价格法》是维护商品价格稳定的最终防线,也是对部分操纵市场价格的个体追究其相关责任的关键依据。
自《价格法》实施以来,有众多企业因为价格法中的规定,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如2020年的疫情,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做出了相关处罚;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因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违反《价格法》,被行政处罚260万;2021年9月北京沃尔玛宣武门店因违法《价格法》被罚9.1万。
平头哥认为,《价格法》一旦开始实施,必然是出现了相对极端的环境。如本次煤炭市场的价格大幅上涨,在从9月初开始至10月中旬的短短45天时间内,煤炭价格出现了120%左右的涨幅。在此极端价格波动环境下,国家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如煤炭协会的保供措施,内蒙古的保产措施,以及国务院喊停“一刀切”的措施等。但是,煤炭价格并未由此出现逆转,在《价格法》实施之前,价格仅在高点小幅震荡。
此次煤炭价格上涨,正值北方集中供暖的煤炭采购储备期,这也直接造成多个城市的热力公司,不得不延期采购煤炭,以及为供暖备煤付出更大的采购成本。
图 1 动力煤期货收盘价格走势图



发改委选择在10月19日采取《价格法》进行价格干预,选择的时机恰到好处。一方面可以有效抑制不断上涨的煤炭价格,另一方面,可以为北方供暖的煤炭储备提供一定的缓和空间,从而一定程度降低采购成本,不至于造成供暖资源恐慌;三方面,可以通过价格干预手段,为其他化工品及因环保、能耗、排放等问题炒作出现大幅上涨的产品,提供一定预警响应,从而稳定此轮因能耗问题带来的大范围商品涨价的现象。
国家规定,《价格法》对价格的干预措施,主要是: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所以,会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而对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干预,平头哥认为可能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国内自产且具有一定国产规模占比的大宗商品,如煤炭、甲醇等,市场价格出现极端波动前提下,预期会采用规定限价的方法进行价格干预。而此类价格干预,多集中在化工产业链的上游端,具有一定资源属性的产品,如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
(2)、对于国内依赖进口的相关产品,无法掌握其进口的话语权,而此类商品价格波动受到国际市场的突发影响,以及垄断企业的单方面操控。此类商品的价格干预,需要通过关税、利率、国内销售规定限价等方式进行。但是,从《价格法》发布至现在的23年时间内,尚未出现此类情况。
(3)、对于贴近国际民生的化工品,如聚烯烃产品、涂料油墨溶剂产品等。此类大宗化工品存在与终端市场关系紧密,价格波动将会导致终端企业采购成本的剧烈波动,从而影响到人民使用。此类产品的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通过规定限价销售的方式,如在非典时期的口罩,和去年新冠疫情带来的防疫物资的价格干预等
最后,平头哥想说,《价格法》是维持物价稳定的最终防线,在非必要时期不会进行直接的价格干预。而通过价格干预的产品,在未来的价格波动中,也将会受到重点关注。
以下是平头哥总结的关于《价格法》的关键内容,供参考:





来源:化工平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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