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发布公告称,将于2021年1月18日对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合约进行首次调整,期权合约要“变身”啦。合约调整对新老期权投资者而言陌生又熟悉,那么期权合约要怎样调整?对广大期权投资者又有什么影响呢?就让笔者再跟大家唠叨一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合约调整?
首先,我们看交易规则:
合约标的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所在除权、除息当日,对该合约标的所有未到期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除权、除息后的合约标的重新挂牌新的期权合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十二条
所以,合约标的每次除权除息都会触发调整期权合约,今年华泰柏瑞300ETF已经发布公告,将在2021年1月18日进行分红除息,每10份份额分红0.72元(0.072元/份)。
举个例子来说明合约调整的意义:
假设300ETF价格是5.6元,合约单位是1万股,那么一份期权合约价值就是5.6万元,投资者花了买了1000元买了这份期权,就是获得了5.6万元的权利价值,对手方也背负了5.6万元的履约义务;当300ETF每份额分红0.072元/,那么交易所需要除权除息,300ETF价格就变成了5.528元,对应的期权合约价值就是5.528万元。对于原有的期权合约持有双方而言,权利与义务的价值降低了,但权利金的买卖是发生了,也不可能追溯权利金交易金额了,所以要调整合约的履约数量,从10000股变为10130股,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价值前后大致不变(5.528×10170=55998.64元),剔除除息的影响。
二、合约如何调整?
从前文《交易规则》里可以理解,合约调整主要两个内容:1、对所有未到期的老合约进行单位与行权价格调整;2、挂上新的合约,具体如下:
调整单位、行权价格
调整系数= 除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 [ 除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现金红利 ]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调整系数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调整系数
是不是有点复杂?我们做一遍题就好理解了,首先按公告,假设股权登记日1月18日300ETF收盘价是5.6元,那么:
调整系数=5.6/(5.6-0.072)=1.0130;
新的合约单位=10000×1.0152=10130
假设原来一份期权300ETF购1月5500,这时新行权价就为:5.5/1.0130≈5.429
标识新的名称
老合约经过调整后,因为是非标准的合约,所以名称后面要加上A加以区分
例:
原来的“300ETF购1月3500”,合约简称变为“300ETF购1月5429A”。
挂新合约
相对应的,交易所将会在除息日同时挂牌标准化的合约。还是按前文那样,假设登记日300ETF收盘价5.6元,公告分红0.072元/份,除息后就是5.6-0.072=5.528,按每个到期月份挂牌1个平值合约、4个虚值合约、4个实值合约,则对应的1月、2月、3月、6月,认购和认沽期权,分别挂牌【4.8、4.9、5.0、5.25、5.5、5.75、6.0、6.25、6.5】行权价的合约(以上仅作举例,新挂牌合约将按当时实际情况决定)。
三、合约调整对我们期权交易有什么影响?
对于备兑投资者而言,备兑持有原来的认购期权合约,经过除息调整后,合约单位变大,此时锁券数量存在缺口,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证券(比如前文例子,合约单位变为10130,每张备兑仓单需要补足130股),或自行平仓,否则会触发强平(笔者注:如果是深交所,到期不补足证券,会先转为普通卖出认购,假如保证金不足才会强平)。
在行权交收时,这些已调整非标合约的交收单位是非标准数量,出券方由于交易限制需要买入10200份的300ETF来应对行权,行权后会留下碎股。
合约交易时,一般投资者是可以正常买卖这些已调整的非标合约,但注意,这些合约普遍交投不活跃,存在较差的成交效率与较大交易滑点成本,因此当持仓的合约变成非标后,应尽快移仓到其他新挂的标准合约;另外,这些非标合约数量是带零头,由此给速算成交金额带来不便,比如假如权利金的报价0.0300,正常标准化合约直接口算得出权利金边动金额是300元,但如果是非标合约则权利金变动是0.03×10130=303.9元。
因此,除非投资者对某些非标合约行权价有独特偏好,否则日常避免大额交易和持有非标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