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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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希然   2018-10-28 03:39   49736   7
现在在学企业集团内部的存货业务在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而自己对逆流以及平流交易时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账户的发生额以及他们相互的关系一直不能很好的掌握。CPA教材也没有阐述这一方面的处理,全都参照顺流做的。。求教万能知乎,作为自己的首问。先谢过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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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iu  4级常客 | 2018-10-28 03:39:48 发帖IP地址来自
      太多知有问了,我当时听课的感觉网校讲的非常糟糕,啰嗦 简单问题复杂化,花了很久才搞清楚到底咋回事,不想大家也走弯路,翻了下以前的笔记争取分三部分用通俗的话把合并报表的逻辑讲透,第一部分少数股东   第二部分商誉  第三部分合并报表基本逻辑   阅读顺序最好231。第一部分在看完23后基本就能明白,这块写的比较早里边有些表述可能不准确但也可以这么理解,第二和第三部分比较详细,相信读后对合并报表会有全面的理解。
           一  少数股东
1讲人话。首先,少数股东损益是合并报表产生的,可以认为是利润的抵消项(实质上是利润在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中的划分)目日常不用核算。这样处理有个理论前提不光这笔分录所有合并分录都运用这个观点,不搞清楚是不好理解。母公司理论,集团只把母公司股东当股东歧视少数股东,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是集团的负债根本不是权益,归属少数股东的利润不是利润是集团支出的费用(不明白就想想利润分配和长投的抵消那两比分录很典型的体现了这个思想),说白了少数股东是外人,我们集团要跟这小子划清界限。
2逆流的交易产生的损益这里假设赚了,集团要全额抵消收入成本和虚增的资产成本。集团认为子公司还有少数股东这个外人呢,我全额抵消的利润不能我全担着我又不是全资,你少数股东也要担着你那部分的,于是就有了贷少数股东损益 ,实质上这笔分录对于集团来说把全额抵消的利润那部分归属少数股东的又找补回来了,损益再分配准确的来说是再分类。利润是站母公司角度的利润,损益科目贷方嘛,相当于增加了集团的利润 。相对应的借少数股东权益,这个对应项目的意思是你少数股东担着的利润,减少了你少数股东的权益。也就是集团认为减少了负债。
3另外,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是集团,这是集团的立场。少数股东可不这么看,你集团左手倒右手关我鸟事啊。我的股权投资达到长投标准的,他实现了利润我就该走账,我和你集团又没关联方关系。我的报表我做主。
4有兴趣的话可以去了解下合并报表的三理论,书上从来不讲理上来就写分录准则这规定准则那规定搞得人一头雾水。每个理论出发点不同必然导致会计处理不同,比如说这里要是不搞歧视假设有个理论大家相亲相爱一家人完全平等,哪里有什么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一家人嘛权益就权益利润就利润分那清楚干嘛,你看,压根就没这两科目了,一系列合并抵消调整分录就全变了。
5最后想说下每个理论都有局限性,现行准则基本上用的母公司理论,不过准则现在处于大修期,收入准则金融工具准则确定要变。这理论也有他不合理的地方,指不定哪年也会变,瞎折腾以前辛苦学的又做了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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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边就解释来说没问题,理论适用方面有点偏差。这里修正下,不纠结理论的话可以不管下边的表述。
这几天刚好遇到个集团客户  请教了下他们会计经理 ,我干的工作涉及会计不是很深还是听专业人士的。
1准则里合并报表综合了几个理论有点混搭,内部交易是适用实体理论的。
2实体理论指导思想是所有合并范围内多数股东少数股东都是股东都是平等的 主体站在集团实体角度看问题 会计就是分类亲兄弟明算账   顺流交易只有集团虚增损益集团虚增资产,没有少数股东的事。按实体这个角度全额抵消集团的资产和损益就行。 逆流交易按这个口径也要全额抵消,但子公司损益中掺和了少数股东,抵消的损益归属两方,所以少数数股东和控股股东之间损益分摊。
3母公司理论下内部交易的处理 站母公司角度少数股东算外人 顺流的话站母公司角度就不能全额抵消,子公司商品归属少数股东的部分算正常销售不抵消不算内部交易,只抵消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部分。逆流也是一样的,只抵消有控制权的那部分,其他部分不算内部交易。另外母公司理论假设有家母公司控制全局,如果交叉持股很多母公司就不明确了,处理就困难了,会计质量也会出现问题。
  说明 合并报表其他的内容基本按照母公司理论来处理,比如商誉只体现母公司商誉 不欢少数股东商誉,其他的抵消调整分录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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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誉
大家说的对,就商誉是母公司理论,其他都是实体理论。
会计的本质就是把业务按经济实质分类,这里和其他学科交叉下更好理解,个体户想怎么计都是没问题的,一个人又是员工又是老板,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只是起到分析的作用。个体户发展成合伙企业进一步发展为公司、股份公司然后上市,就太复杂了,一堆矛盾都出来了。大股东 小股东 管理层 市场中的潜在进入者俗称搅屎棍哈哈 政府 客户 供应商等等,各方之间都有博弈,什么委托代理问题   小股东搭便车问题等等等等太多了 这还不说各方内部都是剑拔弩张,需要一整套尽量客观的规范来平衡利益的,各方都坐下来谈(国内当然政府说了算喽)。会计就是其中的一环,因为信息不对称加剧了摩擦,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发展,尽量客观的准则可以降低这个问题的影响,但是会计是没法避免主观性的,加上本身的缺陷,所以会计没法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当然也没人知道公司的全部价值,只能参照更不靠谱的金融市场来估值。商誉实质上是估值的产物估值-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   主观性比较强,不管用什么属性计量都不是太好。所以一般的商誉不能确认资产,只有在合并时产生,而且在合并过程中只要是公允价值能够计量的被购买方没确认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全部要辨认  我讲的都是非同一 同一我会标出来 这里是理性经济人假设买了就要确认因为 已入合并对价  我觉得有部分原因是为了冲减商誉 实在不行才确认商誉,准则都知道魔幻的中国资本市场最好少确认商誉少数股东的商誉就别确认了,资产里那么多商誉实在不好看。商誉用历史成本计量,不减值就不准动,减值最先减商誉。合并层面为啥不能动?随着估值的变动而变动这不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嘛,你买的股权能叫长投嘛?你买的不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吗!这里商誉的计量属性和科目设置相关的  这下懂了吧。卖了不丧失控制权为啥也不能动要恢复,站合并层面算权益交易,不能产生损益。动了就不符合经济实质,会计就是按经济实质分类的学科。站更高的层面去理解一点也不奇怪。其实是回归了会计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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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合并基本逻辑
我只写最关键的部分,要理解合并报表有三个基本原则明确,这块就全通了。
1 交易性质。这块要站相应的会计主体来看哪些交易属于损益交易,哪些交易属于权益交易。损益交易认为是购买行为公允价值计量有损益确认损益    权益交易不认为是购买行为认为是权益的结合账面价值计量没有损益差额确认资本公积。 合并后续股权变动不丧失控制权的合并主体层面是权益交易。同一控制下合并是权益交易。同一非同一最大区别就在交易性质。
2 计量属性 个表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 初始按公允价买的 后续计量不管你是什么方法都是历史成本,没有公允价值这一说,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是金融资产不是长投。看起来不起眼,其实是关键。成本法是一种简化处理因为要编合并 合表比较重要,如果没有合并报表这一说,成本法这种买了就不动的处理方法绝对是不科学的,你可以把成本法理解为一个临时科目,因为要编合并个表就懒得处理了。成本法是个祸害个表简单了,合表多出来个数据衔接调整的后续处理,无比乱,没成本法就没有追溯这一说。权益法也是历史成本只不过跟着被投方走,说得装X一点就是持续计量,丧控宁愿追溯也是历史成本持续计量。。
3 会计主体,这里再次强调拿着报表,合并报表难点在于 编报基于个别报表,这就导致最少在3个会计主体(母公司 子公司 合并主体)之间来回切换视角,一下调整一下抵消 几张报表的项目一起动。人脑不是电脑,你刚接触就扔了报表直接上分录,极可能被搞得昏头转向。合并会计主体,绝对的核心问题,是一切故事的起点,是认定合并报表里是损益交易与权益交易的关键,是认定内部交易及处理的关键。比如内部交易如果合并主体单独做账就没这些事了,例如集团内部销售存货买方也作存货,合并会计主体根本不做账,买方作固定资产 合并会计主体做账把存货改名固定资产就行,但是现在基于个表编制就要抵消。比如看似复杂的同一合并只不过有多层合并主体,在最终合并会计主体看来下层企业之内都是内部交易,都要抵消,为了不折腾第二层会计主体就直接把一体存续留存收益恢复算了(权益交易)避免在这一层抵消,最终合并层面又恢复来回折腾。还有交叉持股视同母公司用子公司回购自身股票。
好了你已经能理解合并报表的三个核心问题了加上我前面讲的商誉,现在可以作分录了。
1一般分录,理解抵消调整什么的重点在弄清楚权益法各个科目与子公司报表的关系,拿着报表把勾稽关系理顺,当你熟练时就会发现成本转权益其实就是打了个草稿,不是复杂的问题不用打草稿的,可以直接调表,最后目标是生成报表不是作分录。
         进一步说明上边的抵消调整这里补充下反向购买,反向购买核心问题还是计量属性,A和B换股 A发股票发多了,导致被B原股东控制,这里就出现个问题了,合并会计主体中B按什么计量 A按什么计量?会计上认为 这业务的实质是B的原股东控制了A 通过A继续控制B     又因为B的原股东从头到尾都控制B。结论是这笔交易本质是B的原股东控制了A  可以作处理了,在整个合并主体里 A公允价值入账 B历史成本入账  算出商誉放资产里   权益的话A的权益都不要 倒挤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其实是公允账面差 还记得吗前边讲的损益交易吗)从头到尾就这么点事 谁是少数股东? B不换股的原股东是少数股东 A的原股东和B换股的原股东是多数股东,因为没换股就只有B的股份没有A的  日后持续计量计算利润 和权益  整个就这么点事。确认计量属性,难吗???  用成本法变权益法吗?不用  成本法变权益法是吃饱了撑的,打草稿打出鬼了,越打越复杂,合并报表的调整抵消分录本身就是简单问题复杂化,为了考试刷人用的。不管正着买反着买都一样  本质问题还是计量属性,会计主体,交易性质当然反向购买不涉及交易性质都是损益交易   不要记那些没用的东西,那些东西都是辣鸡简单问题复杂化。A个表会计主体没变正常记账。总结下更形象点A的会计合并日编合并把长投解开,变为用B的历史成本计量的报表抄过来,有少数股东就按比例剁出来。加上商誉,A自己的全变公允计量权益都不要,不平的用资本公积补,日后按持续计量的口径往下记就完了。这个能听懂一般抵消应该没问题了。
2长投转换 合表与个表会计主体不同对交易的性质合表要重新认定,记得上边说的吗是在个表基础上调整。 不丧控 个表历史成本持续计量,合并主体权益交易历史成本持续计量,没有损益全部调回计入资本公积,商誉也是历史成本全部调回。 丧控个表没出长投 追溯 所谓追溯就是历史成本持续计量,合表视同首次购买公允价值计量,被稀释或者直接增资一样的处理。直接增资合表层面是内部交易,因为根本没有和子公司交易而是和少数股东交易,所以多一步调损益。
分录看起来很复杂,乱是因为核心问题没理清。理清这三个要点,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来看问题,而不是稀里糊涂的背,马上就可以通透。可能这么说一下明白不了,对着报表对着分录看多看几遍就全明白了。

3#
李二蛋  3级会员 | 2018-10-28 03:39:49 发帖IP地址来自
[h1]假设甲投资90 乙投资10 创办A公司[/h1]投资日当天抵消分录:
借:实收资本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90
少数股东权益10
这样 甲公司占90%,乙公司占10%





[h1]假设当年实现利润100,则期末:[/h1]成本法改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贷:投资收益90(合并报表成本法改权益法)
以下分录不做,在本年利润分配抵消分录中反映
借:少数股东损益 10
贷:少数股东权益 10
这样,甲公司仍然90%,乙公司还是10%







[h1]本年利润分配抵消分录:[/h1]借:投资收益90(借表示减少——因为已经转到长投)
少数股东损益10(借表示增加,同时意味着少数股东权益+10)
年初未分配利润0
商誉0
贷:年末未分配利润 100


[h1]年末抵消分录:[/h1]借:实收资本100
未分配利润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80
少数股东权益 20
全图:

[h1]由此可见:[/h1]投资收益:——损益类科目
少数股东损益: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理解为费用类科目:子公司的利润,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相当于为了获取这部分利润,所付出的费用。
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在合并报表中,代表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净资产


[h1]逆流交易时:[/h1]有未实现利润时:
借:少数股东权益
贷: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获得的利润减少)
有未实现利润时,需要调减利润,而属于逆流交易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需要承担这一部分损失(按比例),或者说,从集团来看,由于需要调减的利润一部分由少数股东承担,因此减少部分费用,增加利润。


次年,逆流交易的存货完全售出,未实现利润全部实现,此时,少数股东需要按照比例分享这部分利润,因此:
借:少数股东损益(借表示少数股东获利增加)
贷:少数股东权益(同时增加了少数股东权益)
4#
顾啰啰  4级常客 | 2018-10-28 03:39:50 发帖IP地址来自
我学这块的时候疑惑主要集中在“少数股东损益”这个科目上,我很纳闷一个会计分录(逆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
借:少数股东权益
贷:少数股东损益
少数股东利益不是没有实现么,为什么要贷少数股东损益?
我是这么想的,少数股东损益是从“母公司”角度对少数股东的一个分配,我把这个科目写成:利润分配——少数股东权益。那对母公司而言,贷:少数股东损益是增加母公司利润的,意味着不用对少数股东进行分配(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不应该分配)。以上这个分录的含义就是,少数股东权益没有增加,母公司也不需要对少数股东进行分配,而并不是意味着少数股东权益没有增加和少数股东的利润增加了!这里的少数股东损益不能从少数股东的视角去看,而要从母公司的视角去看。
少数股东损益还处在现在一个地方,调整抵消分录里的抵消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的分配
       年末未分配利润
这里的少数股东损益怎么理解呢,这里就是对少数股东进行分配了!就是我母公司把合并的利润对少数股东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减少母公司的利润了!而并不是减少少数股东的利润(那是从少数股东视角去看的)!
所以,这块学习关键的一个点就是学会从母公司视角去看问题,合并报表反映的是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
无能无力  4级常客 | 2018-10-28 03:39:51 发帖IP地址来自
找了一篇论文,看完应该就懂了

合并财务报表中逆流交易问题的会计处理
新晨范文网 2016-04-19
摘要:

2014年2月,财政部重新修订了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准则中指出逆流交易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抵销。本文在对新准则方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准则方法实质是部分权益法,与之相比,完全权益法与权益法下会计处理原则更具一致性,能够更好地体现会计处理的本质。并重点探讨了两种方法下会计处理带来的不同影响,以期为会计准则的丰富与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字:

合并报表;逆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完全权益法;部分权益法

2014年2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第36条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新准则对于逆流交易的处理做出了以上规定,准则应用指南中采用部分权益法给出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做法。本文根据权益法和实体理论,提出完全权益法更加适合逆流交易的处理。

一、逆流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及处理方法的提出

逆流交易原本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由于我国第33号准则中并未将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因此,合并报表中涉及的逆流交易仅指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的交易。本文仅针对合并报表时母子公司之间的逆流交易进行探讨。

(一)权益法

我国合并报表的编制以控制为基础,因此,母公司采用成本法编制个别报表,但为了实现存续一体化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求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通常可以细分为三种方法:简单权益法、部分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简单权益法指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不进行调整,直接将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部分权益法指仅调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对其净利润的影响,再对经过调整的净利润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完全权益法指不仅要调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影响,还要考虑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被投资方净利润的影响。

(二)实体理论

实体理论最早由美国会计学者莫里斯穆尼茨提出。实体理论关于企业集团内部未实现损益的处理规定如下:无论是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的业务,还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的业务,它们所产生的损益,均应全部抵销合并净利润,但在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时,抵销的未实现损益需按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的比例加以分摊。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相关资产,当该项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销售时,便会产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实体理论下,调整合并净利润时应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抵销,因此,编制合并报表中应该采用完全权益法。

(三)方法提出

准则中规定的方法是:在调整子公司盈亏时不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逆流交易少数股东相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单独编制分录。因此,从本质看,准则方法是对部分权益法进行了补充,仍然属于部分权益法。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理论不是单纯地运用某一种合并理论,而是将实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相结合,侧重于实体理论。因此,从实体理论角度出发,结合编制合并报表的要求,我国合并报表的编制应采用完全权益法。鉴于此,本文探讨的另一种方法是完全权益法,调整子公司盈亏时考虑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编制抵销分录时确定的少数股东损益中含有少数股东相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虽然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最终处理结果相同,但是,两种方法对于体现合并报表理论及相关抵销分录的编制和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就两者差异进行探究。

二、合并报表逆流交易抵销的会计处理

2×13年1月1日,A企业支付21000万元取得B企业70%的股权,实现对乙公司的控制。当日,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000万元,其中:股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盈余公积1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1500万元;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7000万元,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系由以下两项资产所致:

(1)一批库存商品,成本为8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8600万元;

(2)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20000万元,累计折旧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6400万元。上述库存商品于2×13年12月31日全部实现对外销售;上述固定资产预计自2×13年1月1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3月31日,B企业向A企业销售一批成本为3480万元的商品,未计提跌价准备,产品销售时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A企业收到该批产品后的作为存货,至年末尚未出售。2×13年度,B企业利润表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00万元,对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变动(暂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一)部分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

A企业因购买B企业股权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21000-27000×70%=2100(万元);调整后的B企业2×13年度净利润=9000-(8600-8000)-[16400-(20000-6000)]÷10=8160(万元)。部分权益法下,对于子公司净利润的调整只考虑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库存商品由于在年末实现销售,营业成本为8600万元,因此,应该调减600万元(8600-8000)的净利润;固定资产在公允计价模式下每年多计提240万元([16400-(20000-6000)]÷10)的累计折旧,计入当期费用,因此,净利润调减240万元。

1.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抵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5712(8160×70%)贷:投资收益5712借:投资收益2800贷:长期股权投资2800合并报表编制应该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在部分权益法下,子公司净利润经过调整最终为8160万元,母公司按70%比例确认5712万元的投资收益,同时增加5712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同年子公司向股东分配4000万元的现金股利,母公司按70%冲减2800万元的投资收益,同时减少28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2.内部交易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3600贷:营业成本3480存货120B企业向其母公司A企业销售3600万元的库存商品,且至年末母公司并未将该批商品对外销售。因此,从集团公司的角度出发,该项交易并未真正实现,即3600万元的收入和3480的成本都不应确认,存货的价值多计了120万元(3600-3480),故合并报表中应该进行抵销。

3.长期股权投资抵销

借:股本6000资本公积8000(5000+600+2400)盈余公积2400未分配利润——年末14760(11500+8160-900-4000)商誉2100贷:长期股权投资23912少数股东权益9348借:投资收益5712少数股东损益2448未分配利润——年初11500贷:提取盈余公积900对股东的分配4000未分配利润——年末14760在部分权益法下,调整B企业净利润时并未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因此,调整分录中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均为“不真实”的利润,并未将母子公司间逆流交易的影响体现出来。

4.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

借:少数股东权益36[(3600-3480)×30%]贷:少数股东损益36准则为了弥补部分权益法的不足,增加了第4步的抵销分录,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对部分权益法的补充。由于前面的会计处理中并未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因此,抵销分录中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数额均多记了。所以,最后单独编制一笔抵销分录抵销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最终能够真实地在报表中反映出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数额。因此,从会计处理中看,准则方法实质是部分权益法。

(二)完全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

调整后的B企业2×13年度净利润=9000-(8600-8000)-[16400-(20000-6000)]÷10-(3600-3480)=8040(万元)。在完全权益法下,对子公司净利润的调整不仅考虑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还调减了120万元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最终调整后的净利润为8040万元。

1.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抵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5628(8040×70%)贷:投资收益5628借:投资收益2800贷:长期股权投资2800在完全权益法下考虑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因此,母公司投资收益应对8040万元按照70%的比例进行确认。

2.内部交易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3600贷:营业成本3480存货120

3.长期股权投资抵销

借:股本6000资本公积8000(5000+600+2400)盈余公积2400未分配利润——年末14640(11500+8040-900-4000)商誉2100贷:长期股权投资23828少数股东权益9312借:投资收益5628少数股东损益2412未分配利润——年初11500贷:提取盈余公积900对股东的分配4000未分配利润——年末14640该方法在调整B企业的净利润时考虑了未实现内部损益,在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中能够直接利用真实数据进行反应,而不需要再做调整,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权益法下个别报表对于净利润金额的处理方法具有一致性。

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的对比说明

(一)从财务报表最终列示角度分析

通过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出,部分权益法下单独编制了第4笔分录,这一笔分录是对部分权益法的补充,目的在于将集团内部未实现内部损益进行抵销,最终以真实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数值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而完全权益法则遵循了实体理论关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规定,在调整净利润时考虑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直接将子公司利润调整为真实的合并利润,不需要再进行处理。虽然两种方法下财务报表的数据相同,但完全权益法能够更好地体现实体理论在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用。

(二)从会计信息与实质角度分析

2014年新颁布的第2号会计准则中对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有如下规定:对于投资方或纳入投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方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之不同之处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而联营、合营方则按照其享有权益份额进行抵销。从第2号会计准则可以看出:投资收益以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础确认,我国会计准则的权益法为完全权益法,因此,完全权益法更适用于合并报表中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结合第2号、第33号会计准则及实体理论,本文认为:完全权益法比部分权益法更加符合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原理,不仅保持了会计处理的一致性,而且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出其会计处理的本质。部分权益法虽然遵从了准则关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母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分配规则,但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合并报表理论。

(三)从会计实务处理的一致性分析

在会计实务中两种方法也各有千秋,主要体现在会计处理程序和会计人员接受程度两个方面。部分权益法在会计业务处理中,对于逆流交易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一开始并不需要进行考虑,而是在最后进行统一的调整,这与个别报表中权益法的处理存在一定差异,这样处理不容易理解其本质,不易被接受。完全权益法下子公司净损益的调整需要考虑各种逆流交易,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中的处理方法具有一致性,因此,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更容易被会计人员接受,而且能够从会计业务的本质上理解会计处理的原理。因此,本文倾向于选取完全权益法作为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处理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庄哲品.不同合并理论下合并报表的编制及比较.现代经济信息.2015(5)

2.杨克智,索玲玲,李峰.合并财务报表中逆流销售的会计处理.财务与会计.2015(7)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教辅教材——会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作者:冯文轶 林爱梅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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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是假名何必当真  1级新秀 | 2018-10-28 03:39:54 发帖IP地址来自
损益就是净利润,权益就是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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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街的早晨  2级吧友 | 2018-10-28 03:39:55 发帖IP地址来自
在母公司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是作为费用看待的,所以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会计处理中,把逆流交易中属于少数股东的还给它,这是母公司的一项费用,所以是借:少数股东权益,而母公司还要把那部分属于少数股东的利润给它,所以要贷:少数股东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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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若枫  2级吧友 | 2018-10-28 03:39:57 发帖IP地址来自
其实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这点学的很糊涂,其实我觉得说白就是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损益在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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