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中,被并购方卖掉公司成为小股东,同时还作出业绩承诺,这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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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鹏飞   2018-10-13 14:48   5475   6
题目中所问及的被并购方是指企业经营相对较好的非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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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冰  5级知名 | 2018-10-13 14:48:32 发帖IP地址来自
业绩承诺主要是为了遏制大股东随意收购,从而阻碍损害中小股东的一些交易行为。

比如老王有个公司,他找到老张的上市公司谈收购。假如老王的公司原来有1000万股,一年能赚500万,但老张愿意出价值5000万的股权来买全部1000万股权,相当于老王的公司股权就具有了10倍的市盈率。相当于老王把手里小公司的不值钱股权(最多按照净资产计价)换成了值钱的上市公司股权。老王失去了自己的公司,但是获得了很多容易变卖的股票,一下子拿到了价值5000万的股票。但因为老张的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是20倍,这一部分资产的资本市场估值是1亿元,所以股价上升了。所以老张也没亏,他吃到了市场估值和给被收购方估值的差价。

隔壁老李也有个公司和老王一样,看到老王变小股东也发了一笔财,眼红了,他找到老徐,老徐也开了家上市公司。老李为了能把公司卖出更好的价钱,向老徐吹嘘自己公司和老王的不一样,成长性极高,两年翻番云云。老徐用20倍市盈率收购了老李的公司,花了1亿,但是买回来发现这个公司其实和老王的公司没什么两样,由于老徐的公司市盈率也是20倍,老徐和中小股东一分钱没赚着,全给老李赚去了。

看到这里诸位应该明白了,业绩承诺实际上是对被收购的方的一个约束,有的时候未必是像老李一样纯靠吹,确实存在不确定因素。但是作为被换股收购的最大得益者老李来说,他应当对公众股东有个交代和担当。如果老李和老徐再坏一点,故意用20倍收购,老李再给老徐回扣的话……如果老徐持股比例并不高的话,这两人岂不就是剪了一大堆上市公司的羊毛下来?

要看精准描述可以参考@米凯@米凯
3#
NickMi  2级吧友 | 2018-10-13 14:48:33 发帖IP地址来自
@沈一冰 老师说得很好。我补充一点点。

“业绩承诺”的通俗叫法是“对赌”,是否对赌主要取决于估值方法。

并购中主要的估值方法有资产负债表法、收益现值法(DCFmethod,同类的还有假设开发法)和市场法(multiplesmethod,市盈率、市净率法等)。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所以,评估中如果采用收益现值法的,在A股市场一般会采取对赌的方式。

以上是法律法规,再来说说为什么。

收益现值法的原理是这样,券商、评估机构和标的公司合作算出接下来数年(通常是5年)的现金净流量,五年以后一般假设每年现金流量的增长率和GDP增长率相同,最后根据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加总得出。

现金净流量的算法是流入减去流出,流入的大头是什么呢?收入!

所以收入的估算是收益现值法(DCF)的起点!你说,标的公司的老板们是希望未来营业收入高呢,还是高呢,还是高呢?

小结一下,在收益现值法下,收入高,现金流量就高,估值就高。

收入怎么测算?举个例子,假设有个企业2014年3月份想要卖给上市公司,实务中就要预估2014年4至9月和2015年至2018年的收入情况。(18年以后现金流量增长率和GDP增长率趋同)

2014年4至9月的收入估计是最准确的,一般发生如下情况,标的公司拿出一叠合同 “这些都是14年马上要启动的,5,000万!”(第一类:当年已签合同),“什么?才这点估值,我现在还给A公司做着3,000万的单子,合同还没签呢?”(第二类: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合同尚未签订);“别急,我再给你找找,你看,这是B公司的B总给我发邮件,说下半年要下6,000万的单子”(第三类:有其他证据的,纳入本年核算的)。

针对上述三类估计,评估机构和投行都要做核查,确认真实性、合理性。

2015年呢?第一,2014年签订的合同未必能在当年实施完毕,所以有些收入要在2015年实现;第二,财务测算(比如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的新厂15年要落成,预估新厂的产能是多少,可能的订单有多少,巴拉巴拉的,这就要根据个体情况进行判断了)。

从实务角度看,2014年4至12月的收入预估最有保证,尤其是当年已签合同和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但合同尚未签订两种情况占大多数的情况。2015年开始要依赖财务测算的准确性,收入预测的不确定性就大大增加。

为了防止标的公司老板虚增未来收入,调高估值的情况,那么对赌就很必要了。收购的估值是建立在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测算基础上,那么标的公司理应对这些测算负责。

以上。
4#
Lee Sam  4级常客 | 2018-10-13 14:48:34 发帖IP地址来自
卖方成为小股东就是所谓的股权交易。这种交易可以让双方的利益更一致,降低购买时双方时内在的利益冲突(卖方本质上希望卖高点)。与现金交易相比,股权交易让卖方对并购结果也承担一定风险。

举个例子:A公司价值10元,想去收购价值2元的B公司。B公司告诉A,B有A要的技术,若和A的销售渠道结合起来,B的价值会增至3元。这多出来的一块就是协同效应。

如果B说的是真的,A决定现金收购,那么市场会认为A最后花了3块钱买了价值3元的东西。A的总市值不变,还是10块。

但如果B说的是假的,根本没什么协同效应,那么市场会认为A花了3块钱买了一个才价值2块的东西,浪费了一块,那么A的市值就会跌到9块。而B则白忽悠到了1块钱。这损失的一块就是并购时的风险。

股权收购能从一定成都上控制这种风险。股权收购中,A给B价值3元的A的股票。此时A的市值为13元,其中B占了3/13的股份。假如B当时骗了A,那么A的市值会跌到12块。但此时B那价值3块的股票也会也会损失掉1/13。同样的,如果并购后惊喜的发现协同效应价值大于1块,多出来的收益B也会分享到一份。这样,无论收购价格是否合理,并购双方都会”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至于业绩承诺的原因见不说你也应该知道的,上面所说的B公司的价值,基本上是基于其未来的业绩估出来的。让其承诺说白了还是为了降低买方的风险。
5#
刘莹莹  3级会员 | 2018-10-13 14:48:35 发帖IP地址来自
有个例子最能说明为什么收购方要这么做:有个公司盈利性超级好,但是他盈利性主要来自于创办人的政府和客户关系。估值时候历史数据可以很好的支持预期。收购方收购时给创办人的女儿留了10%的股份并给创办人股权激励让其在后续年度继续利用关系给公司带来收益。创办人因本次收购一次性套现,同时股权激励又有持续几年的高收益,并且女儿的未来分红利益让他乐意把关系介绍给gm. 购买方不会因为收购后创办人离开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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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司令  2级吧友 | 2018-10-13 14:48:36 发帖IP地址来自
好比你买了头奶牛,卖方说该奶牛一年能产一吨奶,为了交易可以迅速进行,买方就暂且按照“年产一吨”的假设给该奶牛估值10万并按10万成交。一年过去了,如果该奶牛没有年产一吨,那么卖方要给买房补偿。这就是业绩承诺。
7#
Neil   | 2018-10-13 14:48:37 发帖IP地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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