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腾讯第一大股东 Naspers 再次宣布出售腾讯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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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问答   2022-6-28 19:44   3040   5
继去年 4 月份出售腾讯股票套现上千亿港元之后,腾讯第一大股东Naspers  日前再次宣布出售腾讯股票,套现 36.7亿 美元,约合 245 亿人民币,去年该公司曾经表示三年内不再出售腾讯股票。
6 月 27 日,腾讯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主要股东 Prosus (由 Naspers 拥有大多数股权)及 Naspers 今日宣布称, Prosus 及 Naspers 将开始进行一项长期、开放式的回购计划,并将有序地以场内出售 Naspers 集团所持腾讯控股股份的方式筹集回购计划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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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2-6-28 19:44:52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于无声处听惊雷。
很有意思的是,前两天新的反垄断法出来的时候,一点声都没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制度,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五、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六、将第十三条第二款改为第十六条,第一款改为第十七条。
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九、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十、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
“经营者未依照前两款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二)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
“(三)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请求。
“自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情形消除之日起,审查期限继续计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出改进措施。”
十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的,适用前款规定。”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其中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六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十九、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一条,在第一款最后增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构。”
二十、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其中的“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对单位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或者销售额难以计算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经营者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十三、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五、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的“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后增加“鼓励创新”。
(二)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四条,在“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后增加“合规经营”。
(三)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四)将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修改为“不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五)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其中的“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修改为“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六)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修改为“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七)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其中的“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修改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八)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五条,在“行政机关”后增加“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九)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在“商业秘密”后增加“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将“负有保密义务”修改为“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十)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其中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修改为“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
本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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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2-6-28 19:45:23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关于 Nasper为什么减持腾讯股份的公告在这里:
The group announces the beginning of an open-ended share repurchase programme of Prosus and Naspers shares
其实为什么要减持腾讯,公告里面说的已经很清楚,从操作的动机、过程、方法都做了详细的阐述:
第一、从动机上来说,Nasper和Prosus认为自己家公司的股价是低估的,既目前公开市场的估值低于自家资产的账面价值,所以他们希望能够回购自己家的股票,这样有利于他们的股东利益。
The programme is designed to increase net asset value per share, taking advantage of both Prosus's and Naspers's trading discounts to their underlying net asset value.

第二、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股票回购(一般是会设一定一个回购规模和回购期限),但是这次Nasper的股东们是希望设立一个程序机制,被他们称做开放式计划,简单的说,这个回购计划没有期限和金额的限制,只会根据这两家上市公司(nasper和prosus)的资产折价情况,进行判断性的回购。
The repurchase programme is open-ended and will run as long as elevated levels of the trading discount to the Group’s underlying net asset value persist.

第三、回购需要钱,钱从哪里来?自然是卖股票,尤其是腾讯,nasper持有接近30%的腾讯股份,按照市值计算大概在1300亿美金规模,他们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减持股票的方式来获得回购的资金,但是一次性大量减持,对资本市场冲击巨大,既不利于腾讯的股价,也不利于他们自己的投资组合,所以他们用了在“公开市场有序减持的字眼“。
The repurchase programme will be funded by an orderly, on-market sale of Tencent shares held by the Group. Tencent is supportive of the withdrawal by Prosus of its voluntary restriction on the sale of its Tencent Shares.

值得一提的是,Nasper和 Prosus,为了进一步保证这个持续减持的项目能够稳定的运行,他们找了一个中间人来执行整个减持计划,而这个中间人会独立执行回购nasper和prosus的股票,以及卖出腾讯的股票,整个过程不会受到两家公司股东的影响,这样就避免了一定程度上的直接利益冲突。
Naspers and Prosus have appointed intermediaries to execute the Repurchase Programme and sale of Tencent Shares, within parameters set by the Group during open periods and subject to applicable law and regulation. The intermediaries will execute the Repurchase Programme and sale of Tencent Shares independently from, and uninfluenced by, Naspers and Prosus.

最后,三个月每天的减持量只有腾讯每日交易量的3-5%,并且在公告出来之前,腾讯的股价在过去三个月是反弹的,由此他们认为这个长期减持计划不会对腾讯股价产生特别重大的负面影响。
The Group anticipates that the number of Tencent Shares that will be sold per day will represent a small percentage of the average daily traded volume of Tencent Shares.  For example, had the Group executed the Repurchase Programme over the last three months within European regulatory limits, the resulting Tencent Shares that would have been sold on a daily basis would have been, on average, not more than approximately 3 - 5% of average daily traded volume.
看完整个交易过程,个人感觉有两个点很有意思,第一,Nasper是腾讯的最大股东,公司在南非,Prosus是从Nasper里面拆出来专门管理前者旗下互联网公司股权的资产机构,公司在荷南,而腾讯自不必说,港股龙头企业。
也就是说,这三家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并且在三个地方上市,背后都有自己不同股东群体,而且存在地域文化的差异。
从股价上来看,这三家上市公司过去几年的走势是这样的:



红色nasper 蓝色腾讯 黄色prosus

从图片可以看到,大概在2020年新冠疫情危机之后,腾讯和nasper,以及prosus的股价差距就在逐渐拉开,并且伴随着港股资本市场的牛市,在顶峰时的差距越拉越大,而随着港股走熊,中概股遭到各种政策打压之后,nasper和prosus的股价也跟着下跌,差距并没有因为腾讯股价的回落有所收敛。
除了相对估值水平的差距被拉开,就单纯的净资产层面,其实持有腾讯股价的nasper prosus的账面净资产也是低于同等市值的港股腾讯的。



蓝色是prosus的股价市值 红色是prosus持有的腾讯市值

虽然上面这种上市公司市值低于账面净资产的现象在资本市场很常见,经常一些小公司估值低于净现金,这里面既有不同市场给予不同估值的差异问题,也有本身资本市场认为现金外的资产是一个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负的垃圾资产,所以给予了市值低于账面价值的估值。
——
除了资本折价这个因素之外,另外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点,就在于这个回购计划本身。
这是一个不限期限,不限规模,由中间人独立执行的卖出+回购计划,卖出腾讯的股票,换来等价于美元的港币,再用这笔钱在公开市场回购nasper prosus的股票,最终的目的是要保证腾讯和这两家公司的折价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稳定,老外股东们满意的区间。
同时,为了保证交易的可持续性,降低交易的摩擦成本,还不能一次性卖太多,逐步执行。
乍看之下,我甚至觉得,nasper和prosus的股票不像证券,反而像货币,腾讯股票就是他们的外汇储备,自身股价和腾讯的折价率,就是他期望稳定的“汇率”,只是这个外汇储备的稳定性不如美元那么稳健,取决于腾讯公司的股票市值。
总而言之,nasper和prosus是两个异地股东,有不同利益群体,对他们来说,直接派发腾讯股票作为股息的税收和清算成本是远高于让公司来抛售再回购的,从流动性上来说,腾讯股票的流动性和市场深度也远好于他们自身的公司股价
Naspers has previously resisted shareholder pressure to spin off the Tencent stake to investors directly, citing large tax bills and long-term strategic goals.  “Getting rid of Tencent is something we think is not in our shareholders’ interests,” van Dijk said. Compared to a spin-off, buybacks have “virtually no friction at all”, he said
最后,作为一个小股东如何看待这个减持事件,我认真的想了一下,我感觉这是一种“正常”现象?首先,作为股东卖自己股票,完全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因为大股东减持,就认为股价下跌,从而被套,只能说明是自己的判断出了一点问题,可能股票买贵了(比如说我)。
退一步说,所有的股票交易都是买卖双方撮合而来的,如果没有人卖股票,那又怎么可能低价买到股票呢。
再则,单纯从nasper和prosus这件事来看,对于他们自己有一个独立稳定的回购计划,有利于稳住自己股东和资本市场的信心。而从腾讯股东的角度来看,又一直存在一个不大不小的股票抛压,同时这个抛压又建立在nasper prosus这两家公司相对于腾讯股价的折价率上面。
单纯从交易量来讲,对于腾讯的实际冲击是不大的,但是也有例外,就是当nasper和prosus因为流动性需求,大量需要现金的时候,必然也会大量抛售腾讯的股票,但是往往那个时候,说不定也是一个很好的买点(因为暴跌之后价格很低),不过前提是建立在腾讯公司长期具有可投资价值上面的,也就是所谓的未来现金流折现。
想到这里,突然感觉金融也挺boring的,任何短期tricky的东西,放在更长周期下面,还是那些来来回回都反复说过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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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2-6-28 19:46:12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其实Naspers心里也苦,自己的股价严重被低估,这还是有腾讯撑着的情况。这不一公布坚持腾讯回购自己,股价立马大涨,效果立竿见影。
长期来看,谁也不知道将来会不会继续折腾互联网企业,所以趁着这波回暖,来个模糊表述,能撤一点是一点。
当然,股东是谁并不重要,公司本身才是决定性因素。如果不折腾,腾讯仍然是最具备投资价值的互联网股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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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2-6-28 19:46:46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这几年,腾讯大股东的减持动作被视为腾讯股价走向的重要风向标。
2018年,腾讯大股东第一次减持腾讯股份,当时腾讯股价出现了深度调整的走势,而当年腾讯股价的下跌,大股东减持只是导火索,关键还是受到了市场环境不佳的影响,2018年全球股市的表现也并不理想。
三年后,也就是说2021年,腾讯大股东再次减持腾讯股份,从2021年高点调整以来,腾讯股价累计下跌超过50%,腾讯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再次被市场认为是股价走向的重要风向标。
在2021年腾讯主要股东Prosus宣布减持之际,也宣布了3年内不再减持腾讯的股份,市场也稍微喘了一口气。
但是,今年6月27日,腾讯主要股东Prosus及Naspers宣布,将会开启一项长期、开放式回购计划,回购资金将会通过南非报业集团有序小幅出售腾讯股票获得。
由此一来,意味着腾讯主要股东将会打破之前3年不减持的承诺,而且未来的减持行动也许会变成常态化的现象。
受此影响,腾讯股价盘中出现大幅跳水的走势,收盘时收跌1.56%,当日盘中最高涨幅超过4%。
在腾讯大股东再次减持腾讯股份的背后,从心理层面上,给市场的影响偏向负面。
对腾讯股价的影响,也是偏向消极。
在过去两次大股东的减持行动中,腾讯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被市场视为腾讯股价的风向标信号,如今大股东却打破3年不减持的承诺,并采取小幅出售腾讯股份的策略,对市场来说,也会增加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经过了前两次的减持行动之后,腾讯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下降至28.82%左右,但与其余主要股东相比,腾讯大股东这一持股比例仍然明显偏高。
假如腾讯大股东开启了长期坚持的计划,要想完成这些股份的减持任务,也需要耗费漫长的时间。
不过,与过去的减持行动相比,这一次腾讯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却存在着一些微妙变化。
例如,过去腾讯大股东出售腾讯股份采取的是一次大比例出售的策略,且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完成股份出售的任务。以2021年4月份的减持行动为例,当时腾讯大股东Prosus出售了1.92亿股的腾讯股份,持股比例从30.9%直接下降至28.9%。
与之相比,这一次腾讯大股东采取的是有效小幅出售腾讯股份的策略。
据了解,南非报业集团预计每天出售的股份数目将占公司股份之每日平均成交量的一小部分,这与过去的大宗交易大幅减持的行动相比,股份出售的力度却减轻不少,但从过去一次性出售变成了常态化的出售。
又如,过去两次腾讯大股东选择在相对高位减持腾讯股份,如今却在腾讯估值较低的位置进行减持,大股东的减持背景发生了明显变化。
在大股东匆忙减持的背后,并非意味着不看好腾讯的发展前景,而是为了开启长期、开放式的回购计划,通过减持腾讯股份的策略,来改变自家股票市值与股票价格低迷的局面。
近年来,腾讯开启了一系列的股份回购策略,且通过股份回购注销的行动,对腾讯主要股东来说,其实带来的好处更多。
如今,虽然腾讯大股东采取了常态化减持的策略,但却采取小幅出售的策略,而非一次性大幅出售股份的策略,可见大股东对腾讯的股份还是比较珍惜的,也不希望轻易放弃自己的主要股东身份。
截至目前,腾讯控股TTM市盈率约为14.70倍,这一估值分位值只有2.70,意味着当前估值已经比过去十年大多数的时间还要便宜。
从投资的角度出发,如果不是维护自家市值的考虑,腾讯大股东也不想在偏低估值的时候出售股份。
换一种角度思考,虽然腾讯大股东采取了常态化减持的策略,但这未必就是一件坏事。
在腾讯大股东减持腾讯股份的背后
一方面有利于内地机构投资者用更便宜的价格买到港股优质资产,并实现长期资产配置的目标;
另一方面则是有利于减轻大股东长期减持对市场造成的心理包袱
如果未来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显著下降,对腾讯的股权结构来说,也会显得更加健康。
作为主要股东的Prosus和Naspers,未必会轻易放弃其主要股东的地位。

文章来自股吧:郭施亮财经评论
原文链接:大股东减持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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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匿名回答  16级独孤 | 2022-6-28 19:46:51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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