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袁教授在表达"一知半解的时候不要乱说"这个观点时,引用了一句维特根斯坦的话。我不知道袁教授的英文原文是怎么说的,但原文中的中文翻译是肯定不对的。那句话原本是维特根斯坦Tractatus中的哲学命题,Ogden的英文翻译是: 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 Pears/McGuinness的翻译则是What we cannot speak about we must pass over in silence. 无论是哪个翻译,都不是"凡你能说的,你说清楚; 凡你不能说清楚的,留给沉默"的意思,而大概是"对于不可说的,我们必须保持沉默"。不知道"清楚"的意思是怎么出来的。(当然,这可能是翻译袁教授文章的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维特根斯坦的那句话,并不是要劝诫人"说不清楚就不要乱说"或者"不懂不要乱说",这完全不是他的意思。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可说的东西是世界上真实发生的事态,其实就是科学命题,不可说的是形而上学,美学,伦理学这些。这是旨在给语言以及思想划界的客观判断,而不是指导行为的道德规范。(讽刺的是,后者恰恰是不可说的范围。)所以,袁教授的引用并不严谨,没有达到她自己的学术标准,基本是在创造性的发挥,或者仅仅在用哲学家的话装点门面,就好像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命题来鼓励人多思考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