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三者有何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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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8-10-17 23:07   562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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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浏览
9#
乌索普  2级吧友 | 2018-10-17 23:07:17 发帖IP地址来自
这个考证券交易的时候书上都有介绍吧
8#
刘军  4级常客 | 2018-10-17 23:07:16 发帖IP地址来自
本文纯粹摘自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书籍》,试着总结:
1.产生:200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从事该业务的部门规章,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按法律规定与客户签订协议,依照协议规定要求,为客户提供资产(主要指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2.分类: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多个客户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业务、客户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与公司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
3.特殊规定:a.资产管理资产最低限额:单一客户定向资产净值>=100万元;多客户集合资产:必须货币资金形式资产,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照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将集合分为限定性与非限定:限定性应当主要投资国债等固定收益)单个客户资金>=5万元,非限定>=10万元


明天考试,以后更新
7#
晓佳  4级常客 | 2018-10-17 23:07:15 发帖IP地址来自
集合,委托人数大于200,定向小于,专项一般用于国企重大项目募资
6#
Alex buffet  3级会员 | 2018-10-17 23:07:14 发帖IP地址来自
以上回答都不太对的。我是券商投行的,虽然不是资管,但是也大体了解一些。定向计划一般是银行走通道业务,就跟私募债,信托计划啥的差不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般主要为 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集合计划一般是券商通过营业网点进行募集,或者通过其他机构投资者进行购买,例如我和A 和B 和其他一些什么人一起作为托管人,弄个集合计划,然后投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再投资实业。
5#
乘锋破浪  4级常客 | 2018-10-17 23:07:13 发帖IP地址来自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就是接受单一客户的委托进行资产管理(区别于集合,集合是接受多人的委托)。现在定向资产管理主要做的是通道业务,就是某一个机构比如银行出于监管的因素,为了资产出表,因为对于银行的财务资产负债表处理,通常只把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记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正式承担信用风险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则记在表外代客理财科目中。银行非保本理财业务在过去几年内迅速壮大,由此银行理财资金的一半以上均会记入资产负债表外,也就是说银行表外业务中隐藏了大量非标资产。
那一般的做法就是拿着银行理财对接非标资产委托证券公司成立某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够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本质就是需要融资的公司通过券商或者信托或者有资质的其他机构,把融资需求包装成一种产品,通过产品的销售募集资金。
由于是银行向证券公司发出投资指令进行投资,因为证券公司属于被动管理,并不下达指令,所以只起到了通道的作用。以前银行主要找信托公司做通道,现在证券公司也能做了,而且为了抢业务,通道费降得很低,很多在赔本卖吆喝,抢了很多信托公司的份额,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出于各种原因,通道成本比证券公司高,所以打价格战,基本和证券公司没得玩。列举几个定向资管的示例:
票据类投资

信贷资产投资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这里要提到大小集合的概念,大小集合主要是以客户规模来算的,都是一堆多的理财计划。
先说说大集合的概念,大集合属于历史遗留概念,大集合又分为了限定性集合管理产品和非限定性集合管理产品,前者投资起点5万,后者投资起点为10万,后者的投资范围更大,风险更高。自2013年6月1日新基金法出台了以后,证券公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应当纳入新基金法,所以之后也就不会存在大集合一说了,不再使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定。
证监会规定,新基金法正式施行前,证券公司已经设立的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将依法受到保护,一些券商将存续期的大集合产品合同进行修改,扩大投资范围,并且可以重新打开申购,这种做法得到了监管层的默许,所以现在市场上存续的一些大集合的产品主要是2013年前存续的,比如 华泰紫金节假日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一些炒股的APP里定期会有推。
在此之后,“大集合”不再新发,券商开始争夺公募牌照,截至2016年底,获得公募基金资格的券商分别为:东证资管、华融证券、山西证券、国都证券、浙商证券资管、渤海证券、东兴证券、北京高华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通证券资管,以及长江证券资管和华泰证券资管,也就是原来的大集合变为了公募基金,主办人也变成了基金经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设立相应的基金部门进行管理,与资产管理部门同级。
再说小集合,小集合可以按照私募证券基金的概念来理解,现在更专有的名词叫做“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产品,100万元以上才可以投,不超过200人,类似于一种阳光私募或者集合信托业务,附上大小集合的两个的对比:

【专项资产管理】
专项资产管理主要指的是资产证券化融资,也就是ABS,虽然目前体量不大,但是增长的速度很快,2016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超9000亿同比增长了约50%,基于国内金融体制的分业监管,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三大市场,分别是央行和银监会共同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 ABS)、资产支持票据(ABN);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保监会主管的资产支持计划。
                                       2016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券商份额统计

数据来源:http://www.cn-abs.com
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开始在国内实施审批制,因为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大缘由是过度的资产证券化造成的,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监管部门觉得风险比较大,在资产证券化上很谨慎,随着监管部门认识的加深,以及多年运营试验,2014年底证监会,银监会相继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极大促进了市场扩容(感谢 @多帝 此处补充),截至2016年12月底,整个资产证券化国内市场一共发行了信贷ABS108支,发行规模为3,869亿元;企业ABS377支,发行规模4,385亿元;ABN8支,发行规模167亿元,要知道在2013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才只有896亿,3年就翻了四倍,而且2016年企业ABS发行规模翻倍,超过了信贷ABS,成为ABS市场的主力。所以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增速相当可观。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图


上图中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为了风险隔离而设立一个特殊目的机构,是一个专门为实现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信用级别较高的机构,在不同的金融机构中以不同形式存在,而在证券公司中,指的就是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它在资产证券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的基本操作流程就是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再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对于它的作用,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SPV不仅通过一系列专业手段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关键的是通过风险隔离降低了证券交易中的风险。
最后附上一张三个对比的表



码了好多字,先写到这里,欢迎大家补充和更正,欢迎关注公众号 校园职徒 ztcampus
4#
郭嘉  4级常客 | 2018-10-17 23:07:12 发帖IP地址来自
定向一般是上下家都已经找好了,资金融入方和融出方都已经准备好了,最起码资金融出方已经ok,这才会走定向的通道;这种业务通常出了手续办理,其余券商全不管,故而券商收钱少。

集合就是项目找好了,但是钱没有,需要券商去销售,去找钱来买产品;那就是通道+销售,要收的钱就多了,但工作量也大了。
3#
阿喂  4级常客 | 2018-10-17 23:07:11 发帖IP地址来自
1、内部结构的区别: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大集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债权类专项、收益权类专项以及其他。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通道类和非通道。

2、证券公司针对客户办理业务要求的区别: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 ,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限定性集资管个人不低于5万。非限定性集资管个人不低于10万。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要求一般以合同约定,起点较高大额认购。

3、投资范围的区别: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限定性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 。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没有具体限定,资产管理业务中,专项资产管理是限定最少的,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例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多为实现资产证券化。

4、其他区别: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存续期较短,证券公司禁止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定向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存续期一般为3.5.7年,少数在7年以上。且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存续期不固定,一般为2-5年,计划管理人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同一计划受益凭证总金额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专项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计划管理人净资本的15%。

5、运作模式的差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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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罗裳  2级吧友 | 2018-10-17 23:07:10 发帖IP地址来自
券商资管的从业人员来解答一下吧:
三个类型都是券商资管发行的理财产品
大集合:面向普通大众发行的集合,债券型起点5万,股票型起点10万。但目前不让新发了,属于历史遗留产物。
小集合:券商资管发行的最多的产品,迎合各种需求设立。资管办法最近2年是不断变化的,目前的规定是起点100万,人数200人以内。是证券公司设立的理财工具。股票型、债券型、定期理财型、融资类都有。由于起点是100万,规模一般不是很大。
专项计划:历史上是为资产证券化专设的,在某段时间证监会对集合类产品严格要求后,变成了不能符合集合规定的统统走专项。现在又回到了资产证券化的主流上来。专项针对资产证券化有具体的规定。证监会正有意将专项由审批改为备案。届时还会再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定向计划:一对一。专门针对某个客户设立的,根据客户需求设立。客户可以出钱可以出股票,券商帮你打理。投资方向不限。现在沦为通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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