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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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度的风   2018-10-13 14:19   7939   8
征收遗产税的条件是否已经满足以及中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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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 2018-10-13 14:19:31 发帖IP地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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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ark   | 2018-10-13 14:19:30 发帖IP地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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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楚狂人  3级会员 | 2018-10-13 14:19:29 发帖IP地址来自
屁股决定脑袋,富人和姓赵的当然不会同意征遗产税,既然姓赵的不同意,屁民想再多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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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7级小牛 | 2018-10-13 14:19:28 发帖IP地址来自
权贵不想收,精英不想管,屁民说话没用,所以肯定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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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  3级会员 | 2018-10-13 14:19:27 发帖IP地址来自
我觉得应该征收遗产税;且遗产税不动产中仅房屋建筑经过较高手续费给继承人、其他不动产及其他遗产大部分给国家、极少部分给继承人。引用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中一句话:在任何条件之,私人财产之膨胀总会产生问题。这私人财富可以立即变为政治权力,有时这些财富也避免不了在政治场合之中角逐。
     中国固有矛盾乃至世界固有矛盾为少数资本方与多数非资本方的矛盾;当矛盾尖锐无可避免时战争一触即发;类似秦汉帝国、隋唐帝国、明清帝国的垮台,经济受损,人口减少等;只有避免资本积累才能提高继承人能力、提高其存活指数、避免矛盾;国家多遗产税收,减少其他征收,提高其他福利可调和对家庭的冲击。让富翁的福利真正成为福利,不只是让富翁为利,也让其真正为名;这样形成习惯避免为富不仁,让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顺便鄙视马云,马云带着所有从中国赚来的钱去英国买BBC都行;中国从来不缺少智者。
     这个问题出发点要确立是做还是不做,怎么做如何让做才是下一步要探讨的问题;如果仅探讨要不要做;回归主题认为要做,要征收遗产税。
4#
HONG   | 2018-10-13 14:19:26 发帖IP地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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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度的风  2级吧友 | 2018-10-13 14:19:25 发帖IP地址来自
我的观点是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下面我将从法律层面和现实层面对我的观点加以陈述。

      首先,是法律层面,分析如下:

       我国遗产法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的财产继承权不过是其财产所有权在死后的延伸。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由此可知自然人取得继承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制定,也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下列三种原因取得法定继承权:(1)婚姻关系,(2)血缘关系,(3)抚养、赡养关系。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果对法定继承权取得的财产征收遗产税,这毫无疑问是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身份权的侵犯,因为法定继承是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的,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即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身份关系为前提,离开了这种身份关系就不会有继承权的发生。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所产生的民事权利,所以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取得这份遗产,故直接对该遗产征收遗产税显然侵犯了公民的身份权。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如果对遗嘱继承权取得的遗产进行征税,这显然是对被继承人财产处分权的侵犯,因为这些遗产实质上是被继承人直接意志的体现,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真实、自愿的意思处分自己合法私有财产的权利。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其最大的法律意义在于彻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此外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行使继承权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都是私权利的范围,税收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之一,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私权利不违法即自由,公权力无权也没必要进行干涉。

       此外取得遗产的方式还有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而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即抚养人是在履行了一定义务之后才能取得遗产。在此种继承下,公民履行义务时被要求完整履行,继承权是与之对应的权利,为什么到了权利的时候却要被打折扣呢?这显然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再者如果对遗产征税很可能会导致税收的重叠,尤其是在同时具有高税率的情况下。比如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遗产在转移至继承人的过程中,既要缴纳遗产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容易造成更高的税务负担。从全球范围看,遗产的分配中,也会在特定条件下征收双重税,比如,如果同一笔财产在短时间内被继承两次,也会发生令人难以接受的高额国家双重税收。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以因为这些财产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就对其再次征税呢?这显然很不合理。

       以上我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的理由。其次,我将从现实情况分析:

       本杰明福兰克林在1789年说:“除了死亡和税收,没有任何事是确定的。”在我印象里,只有一件事比这两件事更不幸:那就是这两者结合——死亡+税收=遗产税

       管理学家亚当斯密也曾提出:公平、确实、便利、节省的税收四原则,本义是为了保障新生资产者在纳税过程中的利益,此后却被资产阶级国家用来奉为解决社会矛盾的要义,虽然很多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征收遗产税了,但在全球范围内,遗产税的实施阻碍了个人投资,或迫使他们进入“不道德的”公司,国际因素和大环境大都在逃避注册和被控制。以遗产税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注册财产在理论上是最高形式的公正,然而在现实中是过于理想化的,因此实行起来是非常困难的。遗产税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已经在实行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废除了或希望废除该税种:阿根廷在1976年废除此税,并以每年征收家庭财产税代之;加拿大联邦及大部分省在70年代废除了遗产礼品税,并在所得税中增加因死亡获得财产税;奥地利也在80年代初废止了遗产税。

       另外回顾我国国情,认为当前中国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原因如下:(1)是相关制度基础不完善,如财产登记制度、物权法等;造成对财产的登记和评估难以进行,且评估是一个即费时间又复杂的过程,并经常引起纠纷。私有经济成分体制越不完善,登记和评估就越难进行。(2)是公平的作用有限,遗产税为国家税收做出的财政贡是非常小的。很多人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但这并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甚至会引起公民和社会的不满;(3)是中西文化的差异使得不同国家的人民对遗产税的理解不同,中国人通常喜欢遗产家传,因此难以接受被强行征收遗产税;(4)是操作上有难度,如果一个人本身就没有财产或者只有少量财产,却继承了一栋别墅,而此时征收遗产税该如何执行呢?难道拍卖别墅?这显然不能使遗产完整权得到保护,再例如何时执行?或者如果继承来的遗产在被征收遗产税前毁坏或灭失又如何执行?此外胎儿、新出生婴儿和儿童以及一些残疾人继承遗产是否也应该征税呢?等等这一系列情况都是现实生活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由此可见,综合考虑当前现实情况,当今中国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当今中国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最后引用“波恩遗嘱”中短短的一句话:“因为头脑清醒,我把钱都花了。”我事后反思,又加了一句话,以在震惊之后,给我的近亲一些精神上的振作。“我愿我的子孙拥有创造力。”

       遗产税自它产生之日起就从未有过收益,却在经济上具有普遍的破坏性。

       我的论述完毕,谢谢大家!





ps:以上只是愚人浅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只是自己在学习的过程中的探索或是疑问,思辨以解疑,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2#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2级吧友 | 2018-10-13 14:19:24 发帖IP地址来自
开征遗产税?看着被打脸的法国,中国才不干这蠢事 | 全球遗产税大起底


[h1]终于,财政部对于遗产税开征否及有没有开征的打算作了回复,[/h1]
一句话总结就是:《草案》是没影的事,我们现在就不具备征收的能力,而且征收会导致资本外流人家都在废除了,我们再看看吧
今天Amy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概况讲各国遗产税废除现象的背后,以及中国为何目前不具备征管条件。


[h1]现象:都在废除根不完全统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澳门、香港、新加坡……都曾征过,但现在废除了遗产税,美国也在路上了。[/h1]已废除遗产税的国家或税收管辖区

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为什么废除?
大家知道,遗产税征收目的之一在于增加财政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而事实上,效果却并不理想


[h1]遗产税占比财政收入比重很小[/h1]遗产税占财政比很小,以美国举例,
美国遗产税40%是OECD中属于第四高,次于日本55%、韩国50%、法国45%,税率虽高,但由于豁免基数高,以及富人们的税收筹划策略,遗产税的征收并没有给政府带来太多的财政收入。
美国遗产税税率情况

来源:Thomas Piketty, Paris School of Economics。
美国遗产税豁免额情况

来源:IRS。15年美国的遗产税免税额为543万美元,远远高于日本(247,297美元)、法国(105,945美元)、德国(423,782美元)、英国(488,280美元)。
据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估计,01年遗产税征收额近380亿美元,到15年仅征了200亿美元,还不到联邦年收入的1%


[h1]遗产税并不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h1]以美国为例,IRS发现,
虽然对富豪征收遗产税,但当富豪变成超级富豪时,所得税税负反而降低了
同时,富豪通过各种筹划手段,如家族信托、生前赠予、慈善、保险等等,遗产税税负并没有太高
1、超级富豪拥有越多的财产,其每年的所得税税负却更少了
根据IRS数据,12年上半年,美国占收入Top50%的中等收入群体平均税负为14.33%,到占收入Top1%的富豪群体平均税负上升到了22.83%,但是,到了占收入Top0.001%的超级富豪群体,平均税负反而逐步下降到了17.60%。
换句话说,就是占收入Top0.001%的超级富豪(调整总收入至少为6,200万美元)与收入Top20%的中等收入群体(调整总收入为8,5000美元)承担的税率几乎是相同

来源:IRS当富豪(1%)变成超级富豪(0.001%)时,平均联邦所得税率却反而下降了
为什么会这样?
这是由于富人有更多的抵扣项(比如游艇上的抵押贷款),更多的资本利得而非工薪所得(工薪所得税率最高39.6%,资本利得税超过12个月正常是20%/23.8%)。
而这并非美国IRS税收设计的初衷。但这也是用遗产税弥补不了的事实,继续看。



2、超级富豪虽然拥有更多财产,但遗产税方面也有更多规避的手段
征超级富豪的所得税是征不到,那么遗产税呢?
以美国举例,遗产税征收率40%,是很可观的吖,但事实上是IRS对富豪遗产税的征收率远低于法定税率40%
根据税务政策中心(TPC)数据,以17年全国范围内少数遗产税为例,遗产税平均实际税率低于17%;全国仅约80个小型商业和农场主将面临遗产税,而80个农场主的平均实际遗产税率只有不到6%。这是远低于最高法定税率40%的。

为什么?
一是高豁免额,如17年豁免549万美元,夫妻两个是1,098万美元。
其次,富豪通过各种无所不用其极的筹划手段来避税,如家族信托、生前赠予、慈善、保险等等
比如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GRATs),使得在股票或其他资产未来大幅增值时避免高额税负,根据税务律师估计,自00年以来,GRATs帮助富豪避免了高达1,000亿美元的遗产税,这是这期间遗产税总额的1/3之多。(来源:Estimate by Richard Covey. See Zachary Mider, “Accidental Tax Break Saves Wealthiest Americans $100 Billion,” Bloomberg, December 17, 2013)
所以,通过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效果也可见一斑。


[h1]遗产税反而导致资本外流,加大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差距[/h1]

反而,遗产税的征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资本外流,流到隐蔽无税的国家/地区。
以法国为例,
法国有遗产税,12年时任法国总统奥朗德对年薪超过100万欧元的富人再加征“富人税”75%,以法国富人应为法国走出欧洲危机做贡献为名,实际上也是为兑现其竞选政治承诺,但奥朗德政府所没有预料到的是,“富人税”在对外引资和吸引高级人才到法国时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任性的代价是,富人们纷纷用脚投票。12年当年3.5万人从法国离境去国外定居,其中有587名是“富人税”覆盖的法国人,其平均资产在660万欧元左右,而其中的半数平均资产超过1,250万欧元。


事实上,法国“富人税”只在13和14两年时间里征收(15年废除了),法国政府一共收取了4.2亿欧元,这对于法国的数十亿赤字而言仅为杯水车薪。
但这一税制明显损害了法国的名誉和法国的竞争力,无论投资的是金钱还是时间,主要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国复杂的税务系统不信任。而历届法国政府也没有成功地对其进行改革,“人们丧失了信心,而这可不是你能一夜之间就可以修复的。”



再看台湾,
07年,台湾地区遗产税最高边际税率50%,当年就流出3亿美元资金。09年,台湾地区将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由50%调降为单一税率10%,结果当年资产流入就达207亿美元。(数据来自搜狐理财http://money.sohu.com/20130703/n380548399.shtml,未经核实)
看香港,
06年香港废除遗产税,香港政府官员对于取消遗产税的解释是:遗产税其实很少,每年只能征收到15亿,取消了,不但可以减少港资外逃,而且可以吸引外资流入,政府从新增的投资中获得的印花税等税收会比征收的遗产税还多,同时社会还能增加众多就业岗位
随着香港废除,新加坡也在08年废除了遗产税。



[h1]而且,遗产税的征管成本很大,是目前中国所不可及[/h1]当然,纯粹的废除/或不征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财政总是要吃饭的,遗产税筹集的资金有助于资助从医疗保健到教育到国防,总得有纳税人为这些计划付款
好吧,那么说回中国,即便要征,其他都不说,就说能不能摸底盘查清楚富人在全球各个角落有多少珠宝钻石,评估清楚有多少艺术品房产都是个极大的问题。
遗产税是建立在对个人征税体系的非常完善的基础之上
先看个数据,根据15年OECD统计数据,美国政府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比例是83:17,而中国统计局数据,中国个人税和公司税的比例刚好相反,是20:80。
“唯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是美国富兰克林说的,每个人都考虑税单怕被罚款这已经是美国人骨子里的日常,加上个穷追不舍的IRS,具备征管条件。而以中国宽松的个税征税政策去征遗产税,简直难上天。呵呵,你连年收入12万以上的税都没报,还想让税局去评估你的珠宝钻石鸡缸杯?


总之,国之大策需要考虑的更是一个生态体系的稳定。不过好在,有些人以遗产税为名那什么的,应该会消停一阵子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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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姐,入于会计师事务所,兴于券商投行。拆过红筹,做过并购。现帮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资产,做做跨境投资。主要研究:跨境税务、跨境并购、离岸基金、境外信托与保险、移民前后的财产申报、全球资产配置、外汇管制与CRS应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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