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男子驾驶挖掘机闯红灯撞倒一女子,倒车碾压后致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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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   2022-7-5 21:20   16746   5
7月3日,江苏苏州。姑苏公安通报,2日19时许,一男子驾驶挖掘机在平川路口闯红灯与一骑车女子相撞,随后误判情况倒车碾压致其死亡。目前该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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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

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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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  管理员  伦敦金丝雀码头交易员 | 2022-7-5 21:24:59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好久没做这类案件了,所以不谈法律,就谈谈事实。正巧也看到了几段视频,不能确定视频真实性,但根据附近的建筑(国美),结合官方发布的图片,视频的真实度应该是有的。
个人认为,案件的定性,以下几个要素还是有价值的。
1、视频一,挖掘机在冲过路口这段时间,挖斗贴地,女子和电动车不是被碾过,而是被平推,一路摩擦过路口的。
2、(没看到的一段视频,根据视频3判断),在此过程中,挖斗抬起,前轮碾压过被害人。
3、视频3,挖掘机倒车,前轮碾过被害人身体,也包括了头部。
4、不确定挖掘机是否闯红灯,但车速很快,被害人电动车是否在机动车道上不详。挖掘机驾驶员是否有视野足以看到被害人人、车很关键。
全程是:1. 挖掘机高速过路口,撞倒被害人,因挖斗位置低,连人带车推过路口。2. 挖掘机抬高挖斗,继续前进,右前轮碾压过被害人。3. 挖掘机后退,右前轮再次碾压被害人身体包括头部。
这种案子,建议做个侦查实验,把所有角度监控都调齐了再做判断。不过公安机关的做法也无可厚非,毕竟交通肇事一人死亡,刑事立案也够了,人也拘了。后续有新证据要改变罪名也有空间。
5#
b2i0ly  1级新秀 | 2022-7-5 21:24:02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钻法律漏洞和空子,凭着保险的优势,从而无视人性,进而实现一旦碾压必压死的想法,实现一次性赔付的结果,再辅以没看到,没看清,不确定,失误等模糊词汇逃避故意杀人,达到过失杀人的罪行。相关部门应该就此类事件加以分析和制定法律法规,社会问题存在的背后是需要政府等部门的出面解决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好了伤疤忘了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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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kck  1级新秀 | 2022-7-5 21:23:08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这样的事故太让人揪心了。警方已经有通报出来,对事故有简要概括。我们要相信通报,这是根据现场情况和初步侦查作出的结论。


发生在晚上7点的路口,驾驶的是挖掘机,闯红灯,一个个关键信息串联起来,让人对在事故中身亡的被害人深感痛惜和悲伤。现场视频显示,群众发现杨女士被碾压后,立即大声向司机彭某喊话,“人在挖掘机底下,不要再动了。”可没能改变结果。
一般的交通肇事,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涉案人员没有前科劣迹,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方的近亲属,并获谅解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可能判处缓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交警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起事故中,彭某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个会在后续责任认定中有所体现。
这起事故发生后,彭某并没有立即下车查看情况,而是采取倒车措施,碾压了被害人。从警方的通报来看,彭某是误判被撞人员情况。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最终定性还需要进一步侦查。
一旦被认定为故意碾压,那就涉嫌故意杀人罪,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现实办案中,不管刑事还是民事,该承担的责任都要承担,不要存在一些错误的认知。
生命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
3#
吴宇  管理员  伦敦金丝雀码头交易员 | 2022-7-5 21:22:12 发帖IP地址来自 中国
其实很多答主都说了,这就是一个权衡利弊的事情,人的生命的价值早已经在暗中标好了价格,只是你不愿意承认而已。

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你开车撞伤了人,那基本上赔偿是没有上限的(因为从受伤那一刻起,也有可能会连单的其他受伤以及后遗症,在医院里每一天都是钱),而且保险只赔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要由驾驶员自行赔偿。

然而撞死,那这个问题就简单化的多了,首先直接付刑事责任,其实直接就一口价赔偿,如果你家庭条件好一些,愿意努力的多赔偿一点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谈),那么你的刑事责任很有可能就是缓刑,很快就能结束这件事,然后开始新的生活。

现在摆在你面前两条路:
第一条路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赔偿结束的伤者,搞得你精神崩溃,保险公司赔一部分,你要赔一部分(你负责的这块配方很有可能非常高昂),而且还有可能会负刑事责任,这个周期可能会很漫长,取决于被害者的伤势多久能够好。

第二条路是直接由保险公司一口价赔偿,你在或多或少的补偿一点,取得家属谅解,然后负刑事责任的缓刑,很快就可以结束官司,继续挣钱过日子。

我想很多情况下,这种选择就不言自明了吧。

所以还是那句话,不要指望着大车会让你,他们也许很想让你,但有时候他们压根就没办法让你。

也许你会想到他们不敢撞你,作为人他们确实不敢撞你,但是作为车万一刹车失灵或者失控,那就由不得他们司机了。

所以还是那句话:远离大车,不要与大车抢道抢行。
2#
8h5k3w  1级新秀 | 2022-7-5 21:21:25 发帖IP地址来自 北京
城市建设离不开特种车辆,特种车辆因为其行动范围决定了不会长时间暴露在公共道路,所以这些车辆违法被查处的几率低了很多。
特种车辆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闯红灯、逆行、超速,反正见到都是躲避的命。我附近最近长期出现三轮的小型货车,拉满了土在路上跑赛道似的。
轮式挖掘机三证齐全是可以上路的,特种车辆操作证、资格证、驾驶证M,也强制购买交强险的。是法定允许的公共交通参与者。履带挖掘机是不允许上路的。
至于司机有没证,车辆是否正规上牌,视频看不出来。即便其资质齐全,其闯红灯至人死亡的也是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法律确认驾驶员有主观意识上的估计伤害,那就不是交通肇事罪了,而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了,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不明白如果是刻意伤害的话,驾驶员哪来的自信在大庭广众之下,十字路口众多摄像头的监控下,能脑子一热干出故意伤害的事情来。不是不懂法就是被洗脑,听说撞残不如撞死的非人类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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