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于5月6日截止。近期,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就“《金融稳定法》与金融稳定长效机制”举办闭门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金融稳定立法的定位与目标、金融风险防范、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央地权责利划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内容提出多项建议。 金融稳定涉及问题众多,讨论既有共识又存在分歧。 第一,对于金融稳定立法的定位存在分歧,有专家认为,金融稳定是综合立法,不应局限于风险处置,但也有专家认为应重点解决当前痛点难点,即风险处置。 第二,对于金融风险防范,有专家建议,应加强完善相关规定,包括压力测试、明确风险判断责任主体、央行和监管机构的职责等。 第三,对于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与会专家一致赞同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调央地权责利对等,但在中央的出资责任、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上存在分歧。 关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一种观点认为,要厘清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现有其他行业性保障基金的关系,为避免重复筹资给金融机构带来负担,可以考虑将各种行业性保障基金合并,统一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业保障性基金侧重于常规金融风险处置,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定位是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在金融委统筹管理下按照相关程序报批使用。 第四,建议增强风险处置透明度,加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做好监管效能评估。 第五,构建金融稳定长效机制,要落实好金融业“持牌经营”、“同样业务,同样监管”原则。 本文隶属于CF40成果简报系列,较原文有删节,执笔人为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青年研究员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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