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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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圈   2020-4-24 23:47   2368   0

随着《新证券法》的出台,近期证监会也印发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各项部门规章都进行相应修订,做好衔接工作。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内,可能在今年二次修订,如何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体系建设受到监管层的关注。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成为市场常态。


股权激励打造的“双向共赢”体系备受市场青睐。对激励对象而言,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由二级市场“兑现”,从中长期来看,更有可能获取超额收益。对上市公司而言,不仅可以实现融资,还可以实现“融智”。


既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为了获取员工提供的服务,那么员工提供服务的价值应该怎么衡量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八条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不同于公司外部服务供应商,员工作为服务的“卖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从属关系,通常不享有定价权。因此,以上市公司支付对价(即激励工具)的估值来衡量员工提供服务的价值更具直观性、可操作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主要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类型,本文主要介绍股票期权激励工具的估值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定义,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即,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为了获取员工提供的服务而赋予员工的一种权利。既然是权利,必然存在价值,在公平交易市场上,买入股票期权的所需支付的价格也称“权利金”。换言之,“权利金”就是股票期权的价值体现。在股权激励层面上,“权利金”是指员工(权利买方)为获取上市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而向上市公司(权利卖方)支付的费用,不同的是,员工是以向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形式抵偿该项费用。基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业绩及股价起到正向作用,股票期权可以定义为看涨期权。那么,股票期权应怎样估值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规定:“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下简称“期权定价六要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
期权的有效期;

3
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
股价预计波动率;

5
股份的预计股利;

6
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股票期权存在于上市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交易,且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基于此特性,其属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目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国际通行的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以下简称“B-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注:

C=看涨期权价值
ST=授予日股价
X=行权价格
T=期权的有效期(单位:年)
r=无风险收益率
i=股息率
σ=历史波动率
N(.)为标准正态分布累计概率分布函数
ln(.)为对数函数


B-S模型的计算公式较为复杂,本文不再赘述其本身的逻辑。股票期权的估值结果基于数个所用参数的选取,其估值可能存在主观性与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规定:“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即,激励计划的成本以授予日当日的股票期权估值为基准确定,不再考虑授予日之后影响估值变动的因素。授予日股票期权估值结果越低,激励成本越小。对上市公司来说,如何在获取员工提供服务效果不变(考核不变),激励对象未来预期收益不变(个量分配不变)的条件下,尽可能节约激励成本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关键点之一。即,股票期权的合理估值,关系到激励成本的控制。接下来,分享一下期权定价六要素的应用,希望对大家实操过程中有所帮助。


股票期权的价值由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构成。其中,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表示员工在授予日立即行权的收益,等于授予日股价减去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外在价值也称“时间价值”,是由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的概率所决定的,表示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因股价变动带来潜在收益的可能性,使员工愿意选择到期行权的价值。也可以这么认为,时间价值赋予股票期权“增值潜力”。


(1)行权价格、授予日股价:在行权价格既定的情况下,授予日股价越低,股票期权价值越低;在授予日股价既定的情况下,行权价格越高,股票期权价值越低。即,授予日股价与股票期权价值呈正向相关,行权价格与股票期权价值呈反向相关。实操中,从员工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提高行权价格可能不被接受。


行权价格和授予日股价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①授予日股价高于行权价格时,授予日股价越高,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越低,员工担心到期行权股价下跌的可能性越大,“少”赚的可能性越高,员工更愿意立即行权。总体来看,授予日股价越高,股票期权价值越高,但增幅趋缓。②授予日股价低于行权价格时,员工不会立即行权,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授予日股价越低,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越低,到期行权“回本”甚至获利的可能性越小,股票期权可能成为一张“废纸”,时间价值趋近于零。因此,股票期权价值只能为正数或者为零。③授予日股价等于行权价格时,员工不会立即行权,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达到最大,对于员工来说,无论股价下跌到何种程度,最“坏”的打算就是到期不行权;一旦股价上涨,即可实现获利,因此员工愿意选择等待。


(2)有效期:有效期影响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行权剩余时间越短,股票期权“增值潜力”越低,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越低,股票期权价值越低。即,有效期与股票期权价值呈正向相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理想情形下,假设员工在可行权日即行权完毕,最短可以1年作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实操中,公司董事会召开及行权办理安排会延后行权进度,从而延长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3)波动率:波动率影响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波动率越低,股票期权“增值潜力”越低,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越低,股票期权价值越低。即,股价波动率与股票期权价值呈正向相关。波动率可以选取公司自身股价波动率,以及将公司股票纳入成分股的指数类型的市场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无风险利率越低,资金成本越低,到期行权无资金成本的优势降低,因此购买股票期权的吸引力降低,股票期权价值降低。即,无风险利率与股票期权价值呈正向相关。无风险利率可以选取存款利率,以及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股息率影响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有效期内股息率越高,对于股价除息的影响越大,股票期权“增值潜力”越低,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越低。即,股息率与股票期权价值呈反向相关。股息率可以选取公司自身股息率,以及公司所在行业或产业总体股息率。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于前述参数的选取有相应规定,详见国资委于2012年公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附件“期权价值估算中相关参数的选择、计算规定”部分内容。
[h2]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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