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专题(二):“攻守兼备”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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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广州马场路证券营业部   2020-4-24 23:34   1796   0




“攻守兼备”的可转债之基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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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随着可转债市场不断的发展和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可转债融资已成为资本市场中一种较为重要的融资方式。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混合型融资工具,相对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有着独特的优势。首先,发行可转债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可转债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公司股票,作为“代价”,可转债的利率通常比不可转换的债券利率要低,所以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利息支出较一般的债券要少。其次,发行可转债能够避免公司股本短期急剧扩张。利用可转债融资可以大大缓解传统股权融资带来的股权稀释效应,通过较长的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进行逐步的转股,使得股权稀释速度减慢。再次,发行可转债能使够投资者在获得最低收益的同时享有股票上升带来的利益。可转债即便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保障了投资者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
目前可转债的规模在我国虽然不大,但其优势已经被相当多的投资者认同,拥有较为稳定的投资群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广大投资者投资可转债,须关注可转债的多重性特征:
第一,债权性。债权性是可转债的基本属性。可转债的债权性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一样,都属于公司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而形成的一种债务关系,发行人按约定向债权人还本付息,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均计入负债项下。可转债虽可以转换为发行人的股份,但在转换前,其作为公司债的性质并无变化。何况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如果在转换期间不行使转换权,那么可转债自始至终都表现为公司债的性质。
第二,股权性。可转债转股后,原来的债权人就转变成了公司股东,享有红利分配等股东权利。可转债的股权性不仅表现在其可转换为完整意义上的公司股份,也表现在转换前的“潜在状态”。正是具有股权性特征,才使得转换前可转债的票面价值与公司股票价格形成正向联动。
第三,可转换性。可转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赋予债权人灵活的转换选择权,而且转换与否完全由债权人自行决定,使可转债成为一种“攻守兼备”的投资品种。如果股票市价高于转股价,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股票从而获得利润;如果股票市价低于转股价,投资者可以选择到期兑付,享有原债券的固定本息利益。
第四,期权性。可转债是在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有条件的期权,是债权与股权互换而成的金融衍生品。可转债的期权性具体包括了下调转股价的权利、提前赎回的权利和回售的权利,这些内容将会在《“攻守兼备”的可转债之交易篇》中具体介绍。
正是这些多重属性决定了可转债具有“攻守兼备”的特点,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审慎参与投资。


“攻守兼备”的可转债之交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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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我们介绍了可转债的基本概念、优势和特点,那么在具体投资过程中,还需要哪些内容需要投资者注意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可转债包括很多基本要素,这些要素组合在一起,决定了可转债的转换条件、市场价格、转换价格等基本特征。在进行可转债交易前,投资者有必要深入了解各个要素的基本内涵。
可转债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发行规模、存续期限与转股期限、标的股票、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这里重点介绍后面四项:
第一,转股价格。转股价格是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支付价格,是可转债看涨期权部分的“行权价”。该价格在可转债存续期会随着相关因素的变动而调整,当转股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时,等于低价买入股票,可转债价格就会上涨;当转股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时,等于高价买入股票,可转债价格就会下跌,有的甚至跌破面值100元。
第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修正条款分为主动修正和被动修正。主动修正是指发行人在可转债发行后,由于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额变动,股票价格下降,发行人因此而对可转债转换价格所作出的必要调整,其意义在于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被动修正条款,即“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一般指如果股票价格在一定期间持续低于转股价某一幅度,那么上市公司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下调转股价。
第三,回售条款。回售条款是指如果可转债在发行后正股价格大幅下跌,当其正股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依照事先约定以债券面值加利息补偿金的方式将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回售条款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投资者本金的安全性,降低了可转债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回售期限及回售价格。
第四,赎回条款。赎回条款是指可转债的发行人在特定条件下,按照约定将投资者持有的未转股的债券赎回的条款,主要目的是保护发行人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当股票市价远超过约定的转股价,发行人有权按照约定价格赎回可转债。从投资者角度看,这一条款是可转债价格的天花板。投资者需重视此条款的时间节点,避免因为未能按时转换成股票而造成损失。
此外,在交易前投资者还需注意,可转债一张面值为100元,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可转债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10张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与股票买卖不同,可转债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T+0交易,可以当日买入、当日卖出。可转债没有涨跌停限制,交易费用上一般只收取交易佣金,不收印花税。

“攻守兼备”的可转债之风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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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中我们提到,赎回条款为投资者收益限定了最高限,回售条款为投资者限定了损失的最低限,可以说,可转债的这些特征使得投融资双方风险与收益的组合空间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因此,与其他投资品种相比,可转债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可转债的以下投资风险仍然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
一、正股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转债的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有正向联动性,当股票市场价格下跌时,一定期间内可转债价格下跌甚至跌破票面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虽然不影响可转债到期收益,但正股价格一直下跌,会增加可转债的持有风险,也会增加持有可转债的时间成本。
二、利息损失的风险。虽然大部分可转债最终都能转股,但实践中也存在到期未转股、大股东还钱的特例。尤其是当公司股价一直下跌,转股价高于正股价格时,投资者大部分都不愿转股,造成上市公司短期内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最终偿付的利率可能还不一定达到定期存款的水平,投资者的高利息机会成本容易面临挑战。
三、提前赎回的风险。可转债发行人在发行可转债时就会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将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而赎回债券往往限定了投资者收益率上限,容易造成投资者机会成本的损失。
此外,投资可转债还存在利率风险、发行人违约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
投资者投资可转债,一般希望能够享受正股价格上涨而带来的潜在利益,因此在投资中对发行人及发行时机的选择尤为重要。投资者可通过分析发行人基本面,确定是否有实际业绩支撑,重视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注意发行人的信用评级情况,把握最佳投资时机。
由于可转债兼有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性,条款多、结构较为复杂,投资者应避免在缺乏对产品深入研究的前提下盲目投资。另外,建议投资者特别注意可转债的特定条款,尤其要细读募集说明书中的票面利率、赎回、回售、强制转股等条款,确保投资策略及相关操作是建立在充分理解规则的基础上,保持理性投资理念。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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