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背考点,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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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罗   2020-4-11 02:31   1347   0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指引。


二、基本要求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三、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指引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投资者分类


一、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查询、收集投资者资料;
(二)问卷调查;
(三)知识测试;
(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二、投资者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经营机构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


三、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四、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五、经营机构可以制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以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情况:
(一)问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
(二)问卷问题不少于10个;
(三)问卷应当根据评估选项与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性,合理设定选项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得分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对应关系。
(四)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信息,结合问卷评估结果,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五)经营机构在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不得进行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六、经营机构应当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至少划分为五类(由低至高),风险承受能力经评估为C1类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产品(服务)分级
一、协会负责制定期货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如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协会应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名录。
二、期货行业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原则上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
三、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协会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四、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经营机构自主确定,但应当至少包含本指引规定的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六、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七、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后,应当要求投资者签署特别风险警示书,确认其已知悉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的事实及可能引起的后果。
八、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高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适当性义务:
(一)追加了解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二)向投资者提供特别风险警示书,揭示该产品或服务的高风险特征,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给予投资者至少24小时的冷静期或至少增加一次回访告知特别风险。
九、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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