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数字货币的面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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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区块链技术   2020-4-11 02:06   1275   0
[h1]央行数字货币有面额,支付宝已就位,数字货币春天还远吗?[/h1]2019年末,央行就宣称央行数字货币已经箭在弦上,如今作为运营机构的支付宝公开一整套相关配套专利,表明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支付宝已就位。






2月21日,支付宝申请的专利—“数字货币交易的执行方法及装置和电子设备”亮相。支付宝的这项专利主要承担数字货币投放和交易记账职能,它的核心发明是关于数字货币如何被全程追溯,也就是发挥区块链意义上的记账功能,但是支付宝这项专利并不基于区块链技术。

支付宝给出的方案是:1. 将数字货币交易拆分为各个参与方对应的交易执行指令,并且生成每条交易执行指令的执行优先级;2. 通过执行优先级指示所述交易执行指令在生成的与各个参与方对应的交易执行指令中的执行顺序,对生成的与所述数字货币交易中各个参与方对应的交易执行指令进行排序;3. 按照排序后的顺序依次执行各个交易执行指令以完成所述数字货币交易。




通过交易执行指令的排序结果,使得数字货币交易能够追溯数字货币流通的整个生命周期,同时可以满足并发处理,便于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流通。

早前中国央行就宣布我国的数字货币DCEP采用双层架构,循从中央银行到运营机构的双层投放体系。这意味着只要取得DC/EP的发行许可,在中央银行开户准备金账户按照发行额度的100%向中央银行缴纳准备金,支付宝就将在DCEP的投放运营上和商业银行获得同等的地位。

2月25日,支付宝公开了针对账户管理的专利:“一种数字货币账户控制方法及装置”,这个专利重要功能就是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穿透式监管的特点,协助监管查处违法账户。

传统情况下,出现违法、违规的交易,监管机构若要限制需要通过银行等货币运营机构,这里面的时间差极易出现资金转移很难追回的情况,而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大幅降低时间上的滞后。

支付宝的该项专利对于限制的账户限定了三种操作:1. 限制所述目标账户的至少一个账户操作权限;2. 禁止数字货币流入所述目标账户,和/或,禁止数字货币从所述目标账户流出;3. 冻结所述目标账户中的数字货币这些限制需要配合数字钱包的使用。




意味着只要监管方需要对目标账户采取限制措施时,无需先耗费时间与运营机构进行沟通,而是直接通过向钱包服务端发送账户限制指令的方式,及时对目标账户采取限制措施,不给目标账户留下逃避处罚的窗口期。

2月28日,支付宝公布了第三项相关专利,专利名称是“基于数字货币的交易处理方法及装置和电子设备”。该专利最核心的发明是具体的交易方法,涉及到多种复杂交易情况的可能及处理方法。

除了基于硬件实现数字货币的交易方法外,专利书指出,各个具有DC/EP发行权利的运营机构之间,可以通过中央银行部署的互联互通设备进行互联互通。中央银行还可以在各个具有DC/EP发行权利的运营机构,部署前置加密机;例如,中央银行可以将前置加密机部署在各个运营机构的机房中。


相比于纯区块链的加密货币接入节点公开或者半公开,专利中说明央行专门针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运营机构开发了加密设备。运营机构可以通过调用该前置加密机,将中央银行下发的额度凭证作为调用参数提交给前置加密机,将运营机构取得的DC/EP的发行额度,“兑换”成大额的DC/EP。

专利介绍了前置加密机的具体形态,“可以是一台搭载的安全运算环境的硬件设备;在该硬件设备搭载的安全运算环境中,可以维护中央银行的公私钥对等数据,该安全运算环境可以承担DC/EP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列的加密操作。”

就在2月28日同一天,支付宝公开了另外一项专利,名字叫“数字货币钱包开通的方法及装置和电子设备”,表明支付宝支持数字货币钱包了。

专利书称,数字货币钱包具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数字货币钱包提供不同的服务,而开通请求中携带有用户标识。对于类型的识别,该专利发明了一种分类排列组合的方法。首先认定用户的行为数据。行为数据包括了用户的频率、交易金额、交易场所等。根据行为数据生成“第一类开通结果”。

其次,根据用户身份数据,包括用户自己登记的,如绑定的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正反面图片、绑定的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绑定的邮箱等个人信息;第三方平台的信息;甚至生物身份数据如人脸图像特征、眼部特征、声纹、指纹、掌纹、心跳、脉搏、染色体、DNA、人牙咬痕、脑电波信号等生成“第二类开通结果”。

最后,将第一类开通结果和第二类开通结果进行排列组合计算,判断出用户数字钱包的类型。不同的数字钱包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服务等级。在专利书中假设钱包的服务等级分为4个等级,L4、L3、L2、L1,分为全开,一开一关和全关等情况。

3月17日,支付宝公布了第五项发明专利,名字叫“一种基于数字货币的匿名交易方法和系统”,专利的核心是如何实现匿名交易和隐私保护。同时该专利还透露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形态——并不像电子货币那样聚合在一起,对外是一个数字,而是像纸币那样,有面额,能分开。

专利书描述“数字货币不同于现有的电子账户中的电子金额,而是现金纸币的数字化,具有虚拟实体的特性,用户的账户中存放的数字货币并不是一个金额,而是若干经由央行的签名密钥签名后的数字货币的数据结构。举例来说,用户的账户中可能存放有1“张”金额为100元的数字货币和3“张”金额为50元的数字货币。”

对于涉及数字货币转移情形,也与一般的电子资金转移不同。当付款方账户中未存放有以交易金额为面额的数字货币时,就需要从某个较大面额的数字货币拆分出交易金额的数字货币,或者,将若干较小面额的数字货币熔铸成交易金额的数字货币。

作为金融运营机构,都会有KYC要求,而且钱包也会大量收集用户信息,用户的隐私如何得到保护?这就要提到可控匿名。

可控匿名是DC/EP区别于现金与电子支付的重要特性,专利对央行数字货币提出的“可控匿名”的要求进行了描述,核心内容包括:

1.用户认证信息的可控匿名

用户在非实名认证下,通过提供可匹配用户身份的一般性识别资料,如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等,创建匿名钱包。该类钱包由于未提供强实名信息,可对各业务场景中的参与角色做到实名信息的绝对隐匿。

用户按照DC/EP钱包认证要求,提供指定的强实名信息,如身份证件、人脸信息等,完成KYC认证,创建实名钱包。运营机构使用用户实名信息行使反洗钱、业务安全防范等职责,约束实名信息使用范围,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不规范使用,做到可控范围内匿名。

2. 交易信息可控匿名

交易信息的匿名包括交易范围信息和匿名对象信息。匿名信息范围指交易指令中包含的用户、钱包、设备、网络等各类信息。匿名对象信息包括DC/EP运营体系参与方包括用户、运营机构和人行(含互联互通),针对各参与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角色。这些信息都是匿名的。

但是,央行作为DC/EP监管机构,掌握DC/EP流通过程中的全量信息,用于完整监管和统计分析;运营机构向用户提供标准KYC及交易能力,为满足交易纠纷、反洗钱合规等诉求,运营机构掌握本机构用户的完整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

3. 匿名标准及实现

各业务场景根据匿名标准对交易指令中涵盖的各类信息做隐匿处理,匿名标准分为监管合规、业务诉求及用户设置三类。三类标准生效优先级为:监管合规>业务诉求>用户设置。匿名标准按隐私信息是否公开、或是否支持脱敏公开等维度进行详细定义。

支付宝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公布了一整套与央行数字货币相关的专利,央行数字货币早已箭在弦上,如今只等政策的东风,相信数字经济的春天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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