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期权投教丨投资者适当性与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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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ks   2020-4-5 12:14   4625   0
  期权是相对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在满足投资者投资组合构建与风险管理需求的同时,也具有专业性强、交易策略复杂多变等特点,参与期权交易要求投资者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深交所制定了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置了针对不同类别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实行了投资者交易权限分级管理,规定了期权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那么,深交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开户流程又是怎样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一)准入条件
  投资者准入要求规范了投资者进入股票期权市场的条件。只有投资者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后,才能参与股票期权市场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各自对应的条件。其中,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适当性管理规定,可以概括为“五有一无”:
  第一个“有”是“有资产”,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第二个“有”是“有经验”,在证券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第三个“有”是“有知识”,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深交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四个“有”是“有模拟交易经历”,具有深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五个“有”是“有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参与深交所期权交易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
  最后,“无”是指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二)分级管理
  满足准入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能会在专业知识、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指引》将个人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分为三个等级,并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各级交易权限具体如下: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 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2. 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3. 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 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2. 买入开仓。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1. 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2. 保证金卖出开仓。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个人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可进行调整。
  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权限不进行分级,可以进行与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相同的期权交易。
  二、开户流程
  期权开户流程主要分为开户前的准备阶段和临柜开户阶段。具体来说,投资者参与期权投资前,需要对期权基本知识和期权市场风险有足够的了解,接受投资者教育及期权业务培训。此外,投资者在开户前需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的,无需核查其准入条件、无需进行综合评估。
  在做好开户前准备后,投资者需要备齐开户所需材料,到期权经营机构营业部临柜办理开户,开户过程进行“双录”(录音、录像)。 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应当按要求提交账户开立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融资融券业务账户证明或期货公司出具的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其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立深市合约账户、开通交易权限及申请持仓限额的,无需重复临柜办理,其适当性准入条件核查、交易权限开通及持仓限额申请均已作适当简化。具体如下:
  1. 开户方式。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其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见证开户、网上开户等方式开立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
  2. 适当性准入条件。对于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视同符合深市期权业务投资者准入相关要求。
  3. 交易权限及持仓限额。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深市申请与沪市相同级别的交易权限及持仓限额。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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