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入局区块链 合作方或存变相ICO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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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   2020-3-28 09:00   2958   0
本报记者 蒋牧云 张荣旺 上海 北京报道
近日,浩云科技(300448.SZ)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湖南兆物信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区块链科技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兆物信连”)。随后公司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公司认为兆物信连是“国际领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商”的原因及相关依据,信息披露是否审慎合理,是否误导投资者等问题。
随后浩云科技对此进行回复,但《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其在回复中所引用的数据有一定滞后性。同时在回复中,浩云科技将兆物信连的销售收入认定为联盟链业务,但记者了解到,兆物信连还拥有矿机销售、发币等业务。那么浩云科技的判定是否准确,其与兆物信连的合作是否也有数字货币方面的业务扩展考虑?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致函浩云科技以及兆物信连进行采访,浩云科技回复一切以给深交所的回复函为准,兆物信连则表示目前暂不接受采访。
合作方被称“国际领先”
根据公告,浩云科技为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西藏浩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浩云”)与兆物信连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浩云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3月13日,浩云科技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认为合作方,即成立不足一年的兆物信连是“国际领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商”的原因及相关依据,是否误导投资者。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浩云科技说明对外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
3月17日,浩云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当日即披露相关公告,此信息披露属于根据投资标的性质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事项。兆物信连虽2019年成立,但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宸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宸瀚信息”)成立于2015年。产品主要包括国产区块链基础平台 MT,以及基于 MT 平台推出的各类区块链行业解决方案,区块链存储网络 StorNet、区块链存储设备 HashStor 等。
而根据赛迪顾问《2018年区块链市场数据》,从区块链市场结构看,公有链、联盟链、私有链占全球区块链市场结构份额分别为56.2%、18.5%、25.3%,占中国区块链市场结构份额分别为 2.1%、32.8%、65.1%。相应地,2018年宸瀚信息销售收入为246.41万元,占中国联盟链市场份额的比例约为10.98%。
不过记者了解到,宸瀚信息的产品区块链存储设备HashStor就是一种矿机。矿机的销售收入想必纳入了宸瀚信息总体的销售收入,那么再将整体销售收入与国内总联盟链规模进行对比是否准确?
此外,浩云科技还回复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泰尔实验室对宸瀚信息区块链底层平台测试后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时间为2018年8月,报告编号:B18X20886),其区块链底层平台 MT 在单分片且加签名验证和50%数据污染的情况下,其TPS(每秒事务处理量)为10,000~14,000次。
不过,记者查询到该检测报告的检测证书,其检测的系统名称为InterValue/V2.0。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8年8月2日,换证日期为2019年8月2日,换证日期至今日已有许久。
鉴于上述的市场占有率、技术指标数据都有时间上的滞后性,那么,仍旧称呼合作方“国际领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商”是否恰当?对此,浩云科技未给予回复。
合作方涉足数字货币业务
记者了解到,宸瀚信息的HashStor矿机产品,客户只要购买就赠送InterValue(INVE)通证,具体而言,H1家庭经济版(售价2199元)赠送288INVE;H2家庭豪华版(售价4999元)赠送888INVE;E1企业经济版(售价11999元)赠送1888INVE;E2企业豪华版(售价15999元)赠送2888INVE。
而根据公开信息,INVE在2018年9月正式上线数字资产交易平台FCoin,开通INVE/ETH和INVE/USDT两个交易对(即可通过ETH、USDT交易INVE币),目前INVE已经成为归零币,币价约0.004人民币,总市值约1590万元。
可以看到,HashStor矿机的销售由哈希奈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天眼查显示,此公司为兆物信连100%持股。而发行INVE的平台InterValue与兆物信连此次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平台名相同。从早前的宣传中可以看到,InterValue的CEO为曹源,即兆物信连的法人。
同样在InterValue的宣传中,记者了解到InterValue最初上线100亿个INVE,其中挖矿产生60亿,项目发起方预留40亿用于创建基金会、项目研发、项目推广等。在InterValue的官网上,记者了解到INVE为ERC-20代币,但是代币合约以及区块链浏览器的链接都无法打开。
对此,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烽向记者表示,尽管代币发行的代码是基于以太坊,但在其代币激励机制即其挖矿共识不公开、主网不明确的情况下,仍有可能是在进行变相ICO。换言之,在挖矿共识闭源的情况下,人们要获得相应Token只有通过购买项目方销售的矿机,币的分配规则实际上由项目方一家独断。对于HashStor的共识代码是否开源,记者也向兆物信连询问,但对方表示目前暂不接受采访。
早在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ICO)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从事ICO。
那么,浩云科技与兆物信连合作,浩云科技是否也有向数字货币业务发展的计划?对此,浩云方面并未回应。
此外,深交所也对公告中提及的“西藏浩云在物联网等领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物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要求其说明相关技术直接产生的收入金额等。
浩云科技回复称,物联网由于接入设备众多,终端操作日志更新频繁、容易被篡改且中心化储存压力较大。基于此,浩云科技研发相关视频操作日志区块链平台等解决方案,该视频操作日志区块链平台解决方案可满足公司金融物联、智慧司法、公共安全以及电力行业中物联网终端操作日志防篡改和去中心化存储的需求,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密切。但该产品目前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及利润。
不过记者注意到,关于区块链的业务开展,浩云科技最早在2020年3月6日的电话会议中曾透露,公司一直在做区块链的产品研究,正在和很多金融、司法的客户探讨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更好地应用在日常管理中。并称公司“在技术和产品方面已经做了非常多的研究,也在做相关业务的推广”。这与回复中的产品处于开发阶段似乎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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