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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首席合规顾问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滔
service@gbcuf.com
在2008年10月29日,国税总局答复北京市地税局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从中可以看出,虚拟货币加价后出售取得的收入将征收20%的税。此项批复最有可能被解读为对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文件依据。而在此之后的12年间,中国境内暂未出台针对加密货币的征税规定。
但未来,若加密货币被视作商品,则出售方销售加密货币的行为可能视作转让无形资产,而被征收增值税;或视作投资行为,出售时就资本利得部分缴纳所得税。若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支付方可能被视用作资产换取服务,以转让无形资产的情况被征税。
而具体实践操作中,仍有许多问题等待进一步明确:
第一,该税收是否仅指适用于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交易?以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是否征收个税?
第二,既然是征收个税,那么被征税人的真实姓名必须暴露。这似乎和区块链网络中的匿名性有所矛盾。
第三,个税系由交易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那么网上交易的地点如何确定?以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在地确定,还是以实际使用者所在地确定?
第四,据个人所得税法,扣缴单位应负责扣缴个人可征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在没有合法扣缴单位的情况下,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向税收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但在取得数字资产收入时,通常会出现没有合法扣缴单位的情形,因为绝大多数的交易是在个人之间进行的。税务局对此能否建立一套有效率的征收系统呢?
让我们把目光投向国外。目前,部分国家在逐步尝试对数字资产进行税收监管:
日本
征收所得税,通过加密货币获得的收益,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超过20万日元的
需要报税。税率采取累进制,从15%到55%不等。
美国
持有者每次交易数字货币都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现有政策下持有者需要缴税的四种情况:
(1)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
(2)通过空投或者奖励免费获得数字货币;
(3)将数字货币兑换为法币;
(4)将数字货币兑换成其他数字货币;
更多信息,参见 收到空投也需要纳税?详解美国国税局的加密货币征税政策。
韩国
韩国正在考虑将加密货币的回报重新分类为“其他收入”,将其与从彩票中获得的收入归为一类,而不是将其作为资本收益的形式。根据现行法律,对其他收入总额的40%征收20%的税率;其余的60%可以免税。而韩国经济和财政部发言人在19年12月称,可能将在2020年上半年制定一项“修订法案”,以提高政府对加密货币征税的能力。
更多信息,参见最高42%,韩国政府正考虑对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的收入征税。
英国
英国的数字货币税根据之前的政策,比特币之类的加密货币被归类为商品,个人的加密资产则被视作为个人投资。所以持有者将数字货币兑换成法币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而通过数字货币得到收入的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税。持有人在纳税年度内对总计超过12,000英镑(约合15,600美元)的处置可能要缴纳20%的税。
其他国家
新加坡,对涉及长期投资的数字资产完全不征税;马耳他,长期投资收益不征税,日内交易需缴纳商业所得税;瑞士,投资和交易加密货币的收益被视为资本收益免税,挖矿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透过以上政策简述,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对数字货币税收的征收标准差异巨大。
如今数字货币市场越来越大,对数字货币征税即是趋势,也是数字货币合法化的必经之路。我国将对数字资产做如何的税务规制,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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