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法评 | 证监会批准新场内期权合约, A股市场迎来重磅对冲工具

论坛 期权论坛 期权     
通力律师   2020-3-28 02:02   1766   0
作者:通力律师事务所   樊磊




2019年11月8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工作, 将按程序批准三只新的场内期权合约上市, 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所(“深交所”)的沪深300ETF期权合约[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这是自2015年以来, 场内股票/股指期权产品首次增加标的, 备受市场期待。





小科普: 什么是期权?


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合约, 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因此, 和期货、远期或者互换(掉期)这类同时带有交收权利和交收义务的衍生工具相比, 期权具有类似于“保险”的功能, 对投资者(作为期权买方)来说是一种风险有限、潜在收益无限的风险管理工具。


期权, 作为金融衍生品“皇冠”上的“明珠”, 是一种最高级别、最复杂的金融工具, 也是一种国际上非常流行的风险管理工具。利用期权策略多样性的特点, 可以设计出适用任何市场行情的策略, 无论是牛市、熊市还是震荡市, 都有策略与之应对。


期权可以依照权利类型、行权时间、合约标的等方面的不同, 分为不同的品种。比如按照期权的权利类型划分, 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按照期权的行权时间不同, 可以分为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和百慕大期权等; 按照交易场所的区别, 期权可以分为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这次证监会批准的期权新品种, 按照交易场所类型划分, 属于场内期权, 又称交易所上市期权(exchange-listed options)。


ETF期权和股指期权的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 证监会这次同时宣布推出沪深300ETF期权和沪深300股指期权。那么, 同为与沪深300指数挂钩的期权产品, 沪深300ETF期权和沪深300股指期权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 ETF期权和股指期权都是针对股票指数的风险管理工具, 两者的特性和功能基本相同, 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合约标的不同: ETF期权的合约标的(基础资产, underlying assets)是ETF, 属于证券, 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 交割标的是现货ETF; 股指期权的合约标的是股票指数, 到期行权后只能采取现金交割(cash settlement)的方式, 即交易双方进行现金的轧差交收。此外, 由于ETF可能存在对指数的跟踪误差, 因此, 对ETF投资者来说, 用ETF期权对冲风险最为理想, 这也是监管为什么同时批准上市沪深300ETF期权的原因。


(2)品种数量不同: 由于基于同一只指数可以开发多只ETF基金, 每只ETF基金都可以开发其对应的ETF期权, 因此, 针对同一指数的ETF期权合约可能不止一只。而同一只指数往往只能上市一只股指期权合约。


(3)合约参数不同: ETF期权合约面值通常相对较小, 从资金角度更适合普通投资者。股指期权合约规模一般较大, 且采用现金交割, 更适合机构投资者。

沪深300ETF期权与股指期权上市的重大意义


此次场内期权新产品的推出, 不仅丰富了国内的股权衍生品市场, 从中长期看, 还将构成对整个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


在证监会宣布批准沪深300ETF期权和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同一天, MSCI(明晟)公司也宣布将中国大盘A股纳入因子从15%提升至20%; 同时, 将A股中盘股一次性以20%的纳入因子纳入MSCI指数。根据媒体报道, MSCI在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曾进行过一次全球咨询, 国际机构投资者强调, 如欲进一步增加中国A股在MSCI指数中的纳入因子, 中国监管部门仍需要解决若干市场准入问题, 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对冲及衍生品工具的可获得性(availability of hedging and derivative tools)。


此前, A股市场上唯一的场内期权合约是上交所的上证vix.shtml" target="_blank" class="relatedlink">50ETF期权, 由于50ETF大多偏向银行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不能充分代表A股行业种类, 因此其对冲效果难言完美。而中金所虽然已经先后上市了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三只股指期货合约, 但在期权产品方面一直是空白。


此次沪深300ETF/指数期权的推出弥补了目前股指期货对冲工具的不足, 从而降低整个市场指数对冲的成本。在有了更好的对冲工具的情况下, 更多的机构资金也可以更加大胆地进入A股市场, 尤其是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等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机构投资者, 从而给股市带来巨量的增量资金。


此外, 证监会曾经承诺今年将提供更多的风险对冲工具, 外资机构对此一直报以期待。此次场内期权新产品的获批, 有助于提升外资信心, 吸引更多外资投向中国资本市场。


以上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若有问题, 请与我们联系。



【注释】



[1]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公告, 沪深300ETF期权标的分别为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沪市)和嘉实沪深300ETF(深市)。




作者:




>

樊磊

通力律师事务所
如您希望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请联系:



樊磊+86 21 3135 8768
justin.fan@llinkslaw.com


往期分享

[/url][url=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A5MzI3Mw==&mid=2650252083&idx=1&sn=5945738dd7570af8622f50cb767d00d9&chksm=874b0d85b03c84934d645211d55333390447f6d6ca4e9dd1873a059e21495977021f8597e493&scene=21#wechat_redirect]通力法评 | 中国银保监会结构性存款新规解读
通力法评 | 新《信息披露办法》对北上互认基金的影响
通力法评 | 简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范
通力法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浅析
通力快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简评
通力快评 | 简评“新版”私募资管计划备案规则(更新)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通力律师事务所
本微信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不代表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明示不对任何依赖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 请注明出处。


点击“阅读原文”,直达通力官网了解更多资讯!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53
帖子:3
精华:0
期权论坛 期权论坛
发布
内容

下载期权论坛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