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球,同一种股票既认股权证又有股票期权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例如,在香港,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股票既有相应的股票期权在交易,同时也有数量多达61种之多的衍生权证在交易。正因为在认股权证与股票期权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所以Galai and Schneller(1978)证明,给定相同的条件,标的股票相同的认股权证的价格与股票期权的价格应该相等。不过,Veld and Verboven(1995)研究了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ASE)交易的有效期长达1年以上股票买权(即看涨期权)与条件相似的股票衍生权证之间的价格关系。出于可比性的考虑,他们对价格水平的衡量是采用隐含波动率指标。结果他们发现在整个有效期间,衍生权证的价格显著高于相应的股票期权的价格。为了解释这一现象,他们对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衍生权证的交易者中散户居多,市场进入的门槛比股票期权的低,并且交易费用也比股票期权的交易费用低。总之,Veld and Verboven(1995)的研究表明,导致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之间价格差异的原因是市场的微观结构因素,而并不是因为它们之间存有本质性的差别。